劉邵,字孔才,魏朝廣平邯鄲人,學者。受詔搜集五經群書,分門彆類,纂為《皇覽》。又與議郎庚嶷、荀詵等共同製訂律令,作《新律》十八篇,著《律略論》。魏廢帝時,專事執經講學。所著《人物誌》是古代人才學的集大成之作,其與古代人才學的關係,猶《文心雕龍》之於古代文論,可謂空前絕後的巨著。以專篇方式討論“英雄”,並在全書其他多篇中也涉及“英雄”,這在中國文化思想史上尚屬首次。劉邵對“英雄”問題的研究及對“英雄”概念內涵的精辟闡釋,具有創舉和係統總結性質,代表了魏晉時代“英雄”研究的最高水平。
在中國思想史上,劉邵首次從語義發生學角度闡釋“英雄”概念。《英雄》開篇指出“夫草之精秀者為英,獸之特群者為雄,故人之文武茂異,取名於此。”揭示了特選以自然界之“英”與“雄”搭配鑄成“英雄”概念的必然理由。古代人物品格褒詞的語義生成,多遵循“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近取諸身,遠取諸物”的原則,主要從人和自然兩大方麵取法。早期一些人物品格褒詞較重凸顯人的原始本能與獸性力量,而在演化過程中,重視人文進化成為重要趨勢。如“聖賢”概念就特彆強調文明化育。而在“聖賢”觀念深入人心的封建時代,“英雄”一詞雖也取法自然,但卻不選取自然界某種具體的植物如桃花、杏花,或某種具體的動物如虎、豹等,而是直接以具有概括、抽象性質的指稱自然的“類”概念,即植物界的“英”——“草之精秀者”,與動物界的“雄”——“獸之特群者”搭配為喻,強調“英雄”就如同植物界與動物界的傑出代表“英”與“雄”可為自然界的最高層級代表一樣,是中華民族最高層級的全麵代表的意義。可見,“英雄”概念體現了中華民族特有的天人合一文化心理,是中華民族在征服和改造自然的曆史進程中,超越早期視自然物為恐懼、神秘的認識階段,由與自然的對立關係逐漸走向親和,表現出相當自信的產物。至於“英雄”概念的語義蘊含與現實“英雄”人物往往具有矛盾性,正好說明這一概念的創造者以理想眼光看待“英雄”,期望在“聖賢”概念已趨衰微,無能為力的時代,“英雄”能夠真正安世濟民,創造天人親和、文明昌盛的太平盛世。
從推崇兼善型人才與封建王朝以“文武”立國的思想觀念出發,強調“英雄”概念的核心內涵是具備“文武”兼善的全麵性能力。劉邵指出“英雄”是一個完整概念,“英”與“雄”二者不可或缺,不能割裂開來看待“是故聰明秀出謂之英,膽力過人謂之雄。此其大體之彆名也。若校其分數,則互相各須以二分,取彼一分,然後乃成。”他並采取極為嚴密的反、正括論,正、反分論的論述方式,詳儘闡述何以如此的原因。首先以反論方式指出反、正括論。
劉邵還以實例係統歸納“英雄”的四種類型。即以“必聰謀能始,明能見機,膽能決之,然後可以為英”的張良和“氣力過人,勇能行之,智足斷事,乃可以為雄”的韓信分彆作為偏重於“英”和偏重於“雄”的兩種人臣“英雄”典型,以體現在維護封建王朝的前提下,希望“英雄”以其“文”、“武”才能做帝王的股肱之臣的普泛文化心理;以劉邦、項羽作為“若一人之身兼有英雄,則能長世”的兩類創業“英雄”典型。當然,劉邵也有意回避了“英雄”與天命、道德的關係問題。一是衡量“英雄”自以才能為標準。二是避免觸及現實敏感的天命有無問題,也就是創業“英雄”改朝換代的合法性問題。
考慮到劉邵寫作《人物誌》已在由曹爽專權的齊王芳正始時代,臥獸司馬懿正虎視眈眈,弱主危臣的曹魏政權又走到了與漢末依稀相似的情境,一個新的曆史輪回又將重現。如以劉邦為“聖賢”,不但會使人聯想到創業“英雄”曹操大成問題的出身背景,也會為新的政治強人顛覆政權的口實,作為慣看漢末三國政治風雲譎變的曹魏老臣,劉邵豈有憂慮乎?而無論劉邵怎樣回避,如果“英雄”實力直逼“聖賢”,其與天命、道德的緊張關係問題在現實政治中就是無法回避的。
漢末魏初是社會思潮的轉變時期,由於儒家思想的衰落,出現了儒、道、名、法競起與合流的趨勢。又因為曹操重刑名,更促進了名家和法家思想的流行,使得人物品題“月旦評”由對具體人物的評論,發展到人物才性高下標準問題的討論。劉劭用道家的“無名”解釋儒家的“中庸”,表現出儒、道合流的傾向。他的思想是漢學向魏晉玄學過渡的中間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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