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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執法嚴峻——杜周(1 / 1)

杜周,字長孺,南陽郡杜衍縣人,西漢大臣,杜延年的父親。出身南陽郡吏,甚有能名,推薦給廷尉史張湯,授禦史。受命查辦沿邊郡縣因匈奴侵擾而損失的人畜、甲兵、倉廩問題,在查辦過程中,嚴格追究造成損失的責任,執法嚴峻,奏事稱旨,得到漢武帝的賞識,加以重用,累遷廷尉、禦史大夫。

漢武帝時代,以執法嚴刻著稱的,除張湯外,還有杜周、趙禹、王溫舒、義縱、減宣等人,其中杜周尤為突出。

杜周,出生於南陽郡杜衍縣,本來是南陽太守手下的一名辦事,通過巴結上司得利,受推薦給張湯,升為廷尉史。辦事專門看上司的意思,上司中意的人他就故意減輕罪狀,上司厭惡的人他就加以打擊。

在他任廷尉職期間被關入監獄的人數大增,被關監獄的時間也延長,他的做法還受到武帝賞識,任命他為禦史大夫,上升到三公的地位,家資無數。他的兩個年紀大的兒子都成為重要地區的郡守,控製黃河兩岸重地,而且和他們的父親一樣殘暴,隻有少子杜延年為人寬厚。

杜周,平素沉默寡言,老成持重,外寬柔而內深刻,史稱“內深刺骨”,比起以嚴酷著稱的其他一些酷吏,執法尤為嚴酷。

當上廷尉之後,善於揣摩武帝的旨意,“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者,久係待問而微見其冤狀”,以便開釋。有人責備他說:“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這是批評杜周辦案,不以法律條文為準繩,而以皇帝的意旨為轉移。他回答說:“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意思是,所謂法律,就是以皇帝意旨為準。詔獄的增加

武帝後期,用刑益嚴,杜周任廷尉時,秉承武帝旨意,極嚴刻之能事。每年二千石以上官吏因罪下獄的,前後達一百餘人,加上各郡太守和丞相府、禦史大夫府交付廷尉審訊的案件,每年不下一千餘起。

每一起案件所牽連的人數,大的案件達到數百人,小的案件也有數十人。辦案奔跑的路程,近者數百裡,遠者數千裡。案件既多,獄吏無法一一地詳細審問,隻得按照所告事實引用法令條文判罪,有不服的,便采取嚴刑拷打、逼取供狀的辦法來定案。

於是,聽說官府要逮捕的人,都嚇得逃亡藏匿,有的案件拖延十餘年之久尚未結案。當時,告狀的多給彆人加上大逆不道的罪名,牽連到很多人,廷尉及京師官府所屬的監獄所捕的人多至六七萬人,加上執法官吏任意株連,有時多達十餘萬人。

武帝所任用的官僚,則以其隻是“詆嚴”而碌碌無能,以致“官事寖以耗廢”,對杜周則少有肯定,譏刺其“從諛”,專以秉承上意邀功,獵取高位。

杜周,任廷尉數年,中間因事罷官,後又當上了掌管京師治安的執金吾,以“逐捕桑弘羊、衛皇後昆弟子刻深,天子以為儘力無私”,升任禦史大夫,後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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