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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封建”契約(求追讀)(1 / 2)

《社會契約論》,並不是一套現成的政治體係,確切說那隻是盧梭按照他“臆想”的結果,給出了一套對國家形成的解析。

為什麼說那是盧梭“臆想”的結果呢?因為盧梭對國家形成的曆史,並無多少過往案例能夠加以證實。

事實上反倒是在盧梭提出了社會契約論後,才有新憲法的製定參考其邏輯理論,比如1787《美利堅憲法》。

在《社會契約論》中,盧梭將社會分成了三部分,代表集體意誌的主權者,由主權者任命的行政執行者,以及形成集體意誌的公民群體。

但有一點值得注意,盧梭並未在《社會契約論》中明確反對君主製,而隻是提出了主權在民。

以至於在某些情況下,他模糊表明君主製可以成為一種政府形式,隻要它符合人民的共同意誌,並且統治者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

關鍵在於,君主製必須依賴於人民的同意,並且君主的權力不能超越人民的主權。

盧梭更關注的是政府的合法性和其代表人民意誌的能力,而不是政府的具體形式。

蓋裡斯是認同盧梭思想的,但受限於時代的原因,他並沒有直接拋出《社會契約論》裡最關鍵的“主權在民”,轉而幫助伊薩貝爾設計了一份過渡期間的,關於某些定義相當模糊的“封建”契約。

嗯、是伊薩貝爾而不是伊莎貝拉。

時至今日,每當需要伊薩貝爾拋頭露麵的時候,其都是做男性裝扮,因為這樣更容易取得民眾信賴。

屬於是麻風王多了一個不為人知的弟弟……有關王室隱秘狗血八卦的消息,在個彆村子裡傳的愈發多了起來。

一個月前,就是現如今蓋裡斯帶著紮伊德所經過的這片農田上,召開了一次民眾大會。

在那次大會上,蓋裡斯是主持,伊薩貝爾則是東道主,周邊的五個村還有阿爾哈迪鎮的頭麵人物參與投票,還有兩三百閒著蛋疼的村民作見證。

除去進行了一次卓有成效的農村趕集外,在一片雞飛狗跳中,伊薩貝爾以自己王族的身份,同村民們簽訂了一份“封建”契約。

——

《外約旦領與安茹王族之約》

日期:儒曆1186年8月10日

簽約人:

·伊薩貝爾·德·安茹-耶路撒冷,行公民主權之人,民眾擁護愛戴者,受先知祝福者,耶路撒冷王位的正統繼承人。

·斯卡爾村眾、蒙特雷村眾、阿爾哈迪鎮眾……耶路撒冷王國公民,約法捍衛者,律法服從者。

前言:基於吾國之繁榮昌盛,民眾之幸福安康,今立此契約,確立王權與民眾之關係,以保守聖潔之誓言,護持吾民之福祉。凡此契約,必以天主之名為證,先知與公民共鑒之。

民眾擁護愛戴者,行公民主權之人,伊薩貝爾·德·安茹-耶路撒冷,勢必繼承王位,以王權捍衛遵守此約,先知與公民共鑒之。

1.以耶路撒冷公民之名,推舉伊薩貝爾為行耶路撒冷王國主權者,擁戴其為王。

2.以伊薩貝爾之名,廢棄民眾同外約旦領主間一切封建義務。

3.以耶路撒冷公民之名,眾公民將以武力、智慧及忠誠捍衛耶路撒冷之疆土完整。

4.以伊薩貝爾之名,授權各村鎮推舉代表,組建選區議會,對選區內村鎮予以自治,受行公民主權者監督。

5.以耶路撒冷公民之名,立約村鎮各自繳納“王權十一稅”換取王**隊對各村鎮之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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