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簡烜也不去評具體分數。
而是通過瀏覽侄子們回答的內容,把理解不了題目的,表達能力有問題的,邏輯能力不夠的,以及有怨念的孩子淘汰掉。三天考試下來,十七個侄子被淘汰了九個,其中三個三十五歲以上的,六個十八歲以下的。
總共八個侄子過了初選,其中有三個是十八歲以下的,最小的一個剛滿十二歲,明顯比其他的同齡孩子聰明一些。
第四天,朱簡烜和梁王一起,帶著所有的侄子一起去了新宮內校場。
讓侄子們騎馬、開車、打槍,原來不會的就現場學,用學習的能力和速度,代替掌握的熟練度。
把身體協調能力不行,學習能力極差的淘汰掉。
又是三天的觀察和學習,八個侄子裡麵有四個過了複選,梁王長子也在這個過程被篩掉了。
因為朱簡烜發現,這個大侄子對這些事情有些抵觸心理。
就像是一個長期坐辦公室的白領到了工地上,看到什麼東西都覺得渾身不舒服,關鍵是不願意接觸這些東西。
到了第六天,朱簡烜再次和梁王一起,帶著還剩下的四個侄子,去了朱簡烜自己辦公的地方。
朱簡烜從翻閱過的奏章和題本之中,選出了幾個具有代表性事件,讓內閣下屬的中書舍人抄錄下奏章中的事件本身。
把抄出來的事件直接交給四個侄子,讓他們現場寫自己的想法和評價以及處理建議。
而且要求他們一個小時內現場處理完成。
處理的過程朱簡烜就在上麵看著,看他們閱讀和平叛等他們寫完之後,朱簡烜拿過來現場審閱。
朱簡烜首先大致翻了一下,看著他們的回答稍微有點驚愕,然後忽然又笑了。
朱簡烜再次發現,自己又被前世的某些慣性思維影響了。
自己選出來的八個事件,其中有兩個按照前世的經驗頗有爭議,但在這個世界的土著看來並沒有明顯爭議。
按照神洲傳統,對於十歲以下孩童參與的惡性案件,處置方式要直接上報皇帝。
所以朱簡烜選了兩個相關案件的奏章作為考察。
第一個案件,是一個八歲的孩子,和一個九歲的孩子,兩人是同村人。
八歲的孩子拿著家人買的竹編玩具炫耀,九歲的孩子向他討要,八歲的孩子不給。
九歲的孩子生氣了,將八歲孩子打了一頓。
第二個案件,是一群十歲上下的孩子,一起欺負一個九歲的孩子。
這種安排對土著而言其實沒有太大的疑問,神洲古代一直是這麼判罰的。
朱簡烜明白過來之後,就開始思考古代和現代之間,對待這種問題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異。
在這種類似的問題上,朱簡烜其實已經有了經驗了。
很多古代和現代的差異,很多時候就是歐美傳統和神洲傳統的差異。
是近代歐洲在軍事和政治上的強勢,將歐洲傳統製度和思想強行推廣到了全世界。
歐洲傳統覆蓋了其他地區的傳統,形成了看似古今差異的錯位感。
在關於孩子的問題上,也許有著同樣的邏輯。
按照唯物主義的思想,物質決定意識,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
對待孩子和生育的態度,關鍵是人口多寡決定的,人口多寡又是糧食產量決定的。
西歐土地貧瘠,土層淺薄,日照不足。
在中世紀的時候,也就是公元一千年左右的時候,當地的種子收獲比例經常隻有一比二。
也就是春天在地裡種下一斤種子,到了秋天的時候隻能收獲兩斤糧食。
在之後的幾百年裡麵,這個比例也在緩慢的上漲。
一直到大航海時代,也就是十六十七世紀的時候,種子收貨比才達到了一比四左右。
也正是因此歐洲才流行馬耕,始終保持相對粗放的經營模式,沒有辦法精耕細作,因為沒有條件精耕細作。
精耕細作增加的產量抹不平投入的成本,邊際收益極低。
由於缺乏糧食,再加上羅馬滅亡之後,長期處於諸國混戰狀態,就沒有出現過神洲古代的盛世。
所以西歐在近代之前人口始終不算多,始終沒有達到馬爾薩斯陷阱的上限。
如果觀察整個曆史周期內的人口變化曲線,神洲古代的人口曲線變化會顯得非常有規律。
新王朝建立之後迅速上升,王朝末年斷崖式的下降。
而歐洲的人口曲線,乍一看沒有神洲王朝末年那樣的巨大起伏,但如果放大了看細節的話,他就會變成一條心電圖。
歐洲古代的人口不是真正的穩定緩慢上升,而是在持續的高速變化之中艱難的爬升。
這種情況下,歐洲國家對於人口的期待是無限的。
故而始終能在教廷的要求下執行一夫一妻製,故而有對象征著未來人口的孩童采取普遍的輕判原則。
他們輕判孩童罪行的原因,隻是因為孩童的身份,而不是孩童不懂事。
神洲的情況則截然不同。
由於神洲夏季雨熱同期,熱量雨水都充沛,特彆適合農業。
早在秦漢時期,神洲農業還保持相對粗放式耕作的時代,種子收獲比例就能達到一比十二。
這是歐洲中世紀的六倍。
到了唐宋時期,大量開墾江南的土地,在雨熱更加充沛的地方,采用精耕細作的方式,種子收獲比例比達到了一比二十。
這是歐洲中世紀的十倍。
宋代就是歐洲中世紀同期了,當時神洲一畝地的產量能頂歐洲的十畝。
關鍵是考慮投入的種子、人力、資源,總收益率不止十倍。
按照現代的投資眼光看,這是非常誇張的比例。
所以宋朝時候神洲就有了一億人。
除了王朝初年的時候,神洲的盛世人丁滋生過多甚至可能成為問題。
所以對於涉及到孩童的案件,神洲古代主要考慮實際情況。
神洲古代的刑法原則,通常是輕罪輕判,重罪重判。意外輕判,主觀重判。
特彆注意罪犯的本身的“主觀”意誌傾向。
孩子就是因為認知能力不足,孩童罪犯的意外情況居多,所以神洲古代也存在總體輕判的事實。
明朝就有一個故事,一個孩子殺了人,縣官親自到牢中探望,還給他送了飯菜。
但是縣令故意將一根筷子顛倒過來,兩根筷子一正一反不對應。
那個孩子拿起筷子來之後,先將其中一根調整過來,然後才開始吃飯。
縣令由此判斷,這個孩子已經有了認知常識,他殺人不是無意識的,所以采取了正常判罰。
神洲輕判的原因是孩子自己的認知能力不足,而不是因為孩童的身份本身。
所以對於主觀惡意犯罪,通常都會采取正常判罰。
就算是輕判的情況,通常也隻是降低處罰的等級,而沒有直接無罪的傳統。
現代針對孩童的保護製度,是建立在西方製度的基礎上的,並不能完全契合神州的傳統。
不過未來可能就會變得逐漸契合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