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代表們最初的計劃,其實也是在會議上妥協。
直接改自由邦為自治領甚至省份本來就是開口價,肯定是要在會議上與貴族們討價還價之後再互相讓步的。
現在官僚代表或明或暗的點出來的方向,符合他們最初的想法。
是昨天上午的大優勢,讓他們很多人的情緒過度高亢,產生了可以“完勝”的幻想。
當時真的以為可以直接把自由邦改成省份了。
現在越來越多的民間代表意識到“完勝”已經基本不可能了,他們的思維方式和基本方案也理所當然的恢複了最初的方案。
現在有比較清醒的代表,就開始抓住官僚代表的話茬,把增加協議事項的事情咬住確定下來。
官僚代表們本來就準備這麼乾,所以隻是稍微招架推諉了一下,就基本應下了這樣的承諾,明確表示支持這樣做。
隻不過具體哪些事情可以成為協議事項,還要皇子們來決定。
朱靖坤看現場議論的差不多了,就宣布自由討論階段結束,今天上午的會議也暫時結束了。
禮儀大臣要求所有的代表起身,恭送皇子們離開會場。
朱靖坤帶著皇子們離開之後,現場的會議名義上是散會了,但是很多代表沒有馬上離開。
貴族、官吏、民間這三方的很多普通代表,在會議進行的過程中沒有時間仔細思考,對目前的局勢看的不是特彆的清晰。
會議上的三方似乎進入了比較混亂的狀態,但皇子們卻宣布自由討論階段結束了。
他們本能的詢問自己身邊的人,求助自己熟悉的比較有威望的人,斷斷續續的持續討論許久,才慢慢弄明白了當前的情況。
最為精明的那些代表,覺得除非皇子們有特殊的計劃,接下來的自由邦改革應該已經確定了。
後續需要討論的,隻是一些細節上的問題了,確實該總結了。
這種妥協的結果,是各方都不是非常滿意,但也是在大明的力量壓製下,各方都能夠接受的結果。
以後自由邦的官僚,不再隻屬於自由邦,應該會變成王國和自由邦雙重管轄。
因為讓王國朝廷安排人員,負責監督自由邦官吏的方案,現在已經基本上是確定的方向了。
現場的官僚,以及現場的民間代表,都有可能在這個過程中成為王國官僚。
現在這種形式的討論會議,都有可能成為某種先例。
以後民間輿論對自由邦有什麼訴求,都可能會出麵呼籲王國朝廷主持類似的會議。
這個會議有可能會變成自由邦的聯合議會。
不能算是王國議會,因為這個會議上沒有自治領和省份的代表,會議上也隻討論自由邦事務。
那現場的這些代表們,以後還有機會參加這樣的會議,一起討論和爭執改革的方案。
因為這種理所當然的可能性,大部分人現在都沒有表現出明顯的不滿,
不過也有少數性格比較激烈和極端的,就現場用自己的態度和言語來表達對其他人的不滿了。
但會議本身已經結束了,有人大吵大鬨也算是正常,也不影響會議本身了。
三方的代表去王宮的食堂吃了午飯然後稍作休息。
下午兩點會議繼續進行,朱靖坤宣布會議進入總結陳詞階段,讓貴族代表、民間代表、官吏代表依次發言。
貴族代表和民間代表的發言,與會議開始時候的陳述是一脈相承的,隻不過內容的重點發生了變化。
會議開始時候的陳述,是以說明問題和擺論據為主題的,現在變成了以解決方案為主題。
不管他們心中對未來的猜測如何,現在表麵上都還堅持最初的訴求和理由。
貴族代表們仍然堅持自由邦地位不可動搖,民間代表則是要求必須裁撤自由邦,另外設立省份或者自治領。
貴族代表和民間代表仍然針鋒相對,最後臣子的官吏代表似乎仍然是要和稀泥。
一邊承認現在自由邦確實有很多的問題,民間代表的訴求也是有道理的,一邊也認為自由邦的地位不應該變化,那是美洲功勳前輩和聖上訂立的基礎原則。
所以現在大家應該按照現有的製度,訂立新的協議事項來解決問題。
在這樣的基礎上,三個官吏代表依次站出來,各自拿出了幾條頗為具體的建議。
首先就是自由邦最大的問題,現有官方機構缺乏有效監督的問題。
可以在各個自由邦設立巡按禦史、按察使司、錦衣衛的分支機構,負責監督各自由邦的官僚機構。
禦史負責尋找和發現問題,接受百姓的投訴和控告。
按察使實施針對性的調查,宣布各類公職人員的失職行為,將證據和當事人移交王國法院審判。
王國法院,也就是提點刑獄司,向各個自由邦派出審判機構,專門負責審判官員、議員、法官、吏員的違法案件。
在這樣的基礎上,調整自由邦官僚的選拔體係,從根本上避免地方貴族大權獨攬。
將王國的統一基礎科舉製度擴展到自由邦範圍內。
自由邦的議員、官員、法官、吏員,都應該通過特定的科舉,拿到對應的功名之後,才能擔任特定的職務。
與此同時,議員、官員、法官、吏員可以繼續晉升,進入王國朝廷相應的機構任職。
然後是司法層麵的改革建議。
應該將王國法院列為自由邦最高法院的上訴法院。
自由邦的民間爭議案件,在自由邦的兩級法院審理結束之後,當事人仍然不服最終判決的,可以繼續上訴到王國法院。
王國法院由王國法官自行審理,不受自由邦法官和其他官員的乾涉。
最後是立法層麵的建議。
有王國設立一個專門的機構,作為自由邦各方共同參與的立法會,根據王國法律訂立在自由邦通用的法律。
該機構同時負責協調各個自由邦之間相互衝突的法律。
自由邦自行立法的結果,或者是決定廢除特定法律的結果,都必須經過該機構的審核,然後才能在自由邦實施。
以避免自由邦地方貴族和官員對法律的隨意修訂為自己牟利。
三個官吏代表迅速提了一大堆的提議,要求非常的明確而且非常的敏感。
直接將官僚的選拔和監督權力,以及立法和司法審判權力,都事實上收歸王國朝廷所有。
官吏代表自己建議加強對官吏的監督和管理,這似乎是不符合他們的利益的。
其實隻是看上去是限製,實際上是給他們的權力鬆綁。
同時還將自己的地位與王國朝廷綁定,為他們的身份地位提供更高級的背書。
以後想要廢除他們的身份,隻能王國朝廷來做,自由邦沒有權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