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熄燈後,照例是談話會,一群人各自說著自己的輝煌曆史或者悲慘史。
十二號監房裡一共有十個人,有搶劫的,有打架鬥毆的,有坑蒙拐騙的,每天八點半就熄燈了,大家又都是小夥子,哪睡得著,閒得無聊就開始聊天,講述各自在外麵的一些經曆,當然其中不乏吹牛的。
就像‘號頭’陳天,據他所說他有一次拿著一把玩具手機去搶劫,對方五個人全都被嚇住了,憑著一把玩具手機搶了三千多塊錢,而且他期間還把手槍扔到地上叫囂著給對方一個機會,如果不服的話可以把槍撿起來打死他,當然他也不是吹得完全不符合邏輯,他當時說自己腰上還有另外一把槍,問對方有沒有人敢和他玩對射。
結果沒人敢撿起地上那把槍,然後陳天撿起了那把玩具槍揚長而去,離開之前還不忘嘲諷對方,記得去報警。
對於他說的這件事,李傑持保留態度,據‘老人’說,陳天一開始並沒有說這件事情,而是進來有一段時間之後在說了這件事。
李傑懷疑他一開始不懂法,不敢貿然吹牛,等到過了一段時間,懂了一點之後才編出了這件事(每天都要學法律條文)。
根據刑法規定,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所以在刑罰的派發上也是比較嚴厲的,基本是三年起步十年以下,同時規定了八種加重情節,有其中一種的話最少都是十年以上,最高無期或者死刑。
持槍搶劫就是八種加重情節之一,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研究過法律條文的話,很多人可能分不清玩具槍和真槍是否適用加重情節。
實際上玩具槍並不在其列,因為‘槍’的概念是按照槍支管理法來定義的,其中第46條規定,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
所以,李傑猜測陳天的經曆很有可能是編造的,否則以他愛吹牛的習慣,倘若這件事情是真的,恐怕一進來他就迫不及待的說了出來,何必要憋上一段時間呢。
今天的談話會好像有點特殊,一開始作為‘號頭’的陳天就讓手下的兩個小弟一人一邊把譚明給死死地壓倒在地麵上。
其他人麵麵相覷,不知道陳天這又是唱的哪一出,要知道譚明戴個黑框眼鏡,斯斯文文的,平時沉默寡言基本上不惹事。
陳天雖然因為熄燈了看不清眾人臉上的表情,不過他也猜到了大家肯定有疑問,因此他輕輕咳了兩聲。
“四眼,老子給你個機會!從實招來!”
陳天的嗓子因為一場大病被燒壞了,說起話來就跟一條毒蛇一般,再加上他一副凶神惡煞的長相,兩相配合很有威懾力。
譚明的頭被陳天的兩個小弟死死的壓在冰冷的地麵上,陳天今天突然發難讓他心裡一驚。
‘難道他知道那件事了?’
‘不行,我不能說,如果要被說出來了,以後就完了!’
譚明心中打定主意,今天死也不說出他入獄的原因,半晌,陳天見他沒有反應,狠狠地呸了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