嬴政瞬間對這個國家失了興趣。
在秦朝,若是父母殺害了子女,那可是要受黥刑的。
黥麵之後,男犯人去修築城牆,女犯人去舂米,而且這樣的懲罰將持續他們的一生。
若是男子要毆打妻子,則會被處以耐刑,即剃去胡子。
身體發膚,受之父母。
剃掉胡子,可以說是一種具有極強侮辱性的刑罰。
他定下這些刑罰不可謂不重。
畢竟,秦朝剛剛完成了全國的統一,正是急需勞動力的時候,因此絕不允許父母隨意殺害子女。
而且若是一個國家,隨意毆打、殺害、買賣人口,成為法律允許的行為。
長此以往,國家隻會越來越暴躁,社會風氣隻會越來越敗壞。
這絕對是他不能容忍的!
......
同樣,李世民也麵露不悅之色。
在《唐律》中,對於夫妻之間的暴力行為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依據“詈、毆、傷、殺”四個不同的犯罪情節進行了細致的劃分和懲處。
夫妻之間,和和睦睦才好啊!才能多多生孩子!
正如他和長孫皇後一樣。
......
【在羅馬共和國末期,其經濟重心逐漸從農耕轉向了商品經濟。】
【封建家長製也開始有了變化。】
【曾經,家族內的生殺大權完全掌握在家長手中。】
【但如今,若是一家之主想要對妻兒采取極端手段,必須先向政府提交申請,並經過政府的批準與授權。】
......
各朝古人嘴角抽了抽。
殺孩子要先得到政府允許?
雖然這個變化看起來這個國家的法製進步了一點。
但是多少還是有些離譜的。
......
而李世民則是想到了問題更深的層麵。
封建家長製,是為了適應農耕經濟的需要而誕生的。
而當商品經濟開始發展,且比例逐漸增加時,這一製度便逐漸顯露出其局限性。
商品經濟的崛起必然導致封建家長製的動搖,一家之主的權力在這一過程中受到了明顯的限製。
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無法避免的現實。
......
【後來,羅馬帝國成立後,奧古斯都剝奪了一家之主對其妻兒生殺大權的絕對控製。】
【妻兒的生死隻能由法庭裁決。】
......
嬴政這才點了點頭。
這才是身為一國之君應有的決斷。
人命大事,豈能任由一家之言定奪,自然應當是法律來判決。
......
【另外,在古羅馬,同樣存在著顯著的重男輕女現象。】
【然而,隨著羅馬的經濟重心從農耕轉向繁榮的商品經濟,逐漸富裕起來的羅馬人意識到,賺錢的活顯然不是跟家人一起種地。】
【因此,男性在體力上的天然優勢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
【與此同時,由於羅馬長期的戰爭,男性人口大量減少,這也促使女性開始逐漸走向社會舞台。】
【為了滿足經濟活動的需求,女性開始接受文學、藝術、經濟等方麵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