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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3月10日,對於在港城服刑的14k大佬洪漢亦同樣是個重要的日子。
上午十一點十分,他在港城最高刑事法庭的申訴人席位,坐著等待最後的開庭宣判,以此決定他是獲得自由,還是重新回到監獄。
宣判之前,頭戴假發套的英國法官麵容陰森可怕。
卷起黑法衣的袖子,像是要對在法官席前麵站著的洪漢亦加以嚴懲似的。
他的表情在威嚴傲睨中顯出了冷酷和無情。
但是,在這一切表麵現象的下麵,洪漢亦卻感覺到法庭是在故弄玄虛。
因為他知道這次申訴翻案,阿霞可沒少花錢。
具體數字他也不清楚,反正是在不惜重金“打撈”他。
不但律師請的是全港最大的律所,最有名的律師團,一水兒的英國人。
甚至就連一些相關人員,阿霞都做了必要的“疏通打理”。
比如原有證人,比如陪審團……
他麵前這個嚴肅的法官,則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環。
所以彆說他本來就是被冤枉的,就是他真做了那些事,應該也沒什麼關係了。
他惟一擔心的就是當初把他送進來的那個英國警務大佬不肯善罷甘休,不想讓他出來,或許為了阻止他還會在背後做點什麼。
不過最後這一刻,洪漢亦真的放心了。
因為無論是律師還是旁聽的阿霞,都是態度淡然,目光堅定。
這種自信滿滿的姿態本身就說明了問題。
尤其是阿霞,不但坐在觀眾席裡流露出了激動和期待,甚至還衝他有點得意的微微一笑。
再想想,港城頗有影響的《南華早報》在今天的早上,就發表文章預測他上訴一定會成功。
這就更讓他完全把一顆心放在了肚子裡。
果不其然,當法官站起來厲聲地批評了一通洪漢亦前半生的江湖罪惡史,公然把他定義為“港城社會最腐朽份子”之後,然後俯視了一遍律師遞交給法庭的一大堆鑒定報告和新證人的證詞。
法官皺了皺眉,聳了聳肩,好像產生了一種違背他的本來願望的信念,下麵所說的,都是強烈違背他個人意願而秉承法律公平性,不得不說的話。
“……但是,鑒於法庭最新看到的補充證據,證明了警務人員提供的原有證據和證詞存在著重大漏洞。由於港城警方未能進一步出具相應證據,沒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鑒於法律的嚴謹性,因此我宣布因證據不足,撤銷原判。原本因娛樂場所販賣違禁品而獲刑二十年的洪漢亦無罪釋放。此判決當庭生效。由於此前洪漢亦已經在獄中待了四年之久,如洪漢亦據此以冤案的名義將港城警方告上法庭,申訴索賠,需要遞交申請,由高等法院另案處理。”
隨著法官的一錘落地,無論是洪漢亦的律師團,還是旁聽席上的阿霞,又或是洪漢亦的小弟們都歡呼一聲,站了起來。
一個個興高采烈,喜笑顏開。
而洪漢亦本人,更是一股由衷的暢快之意,更是從心頭湧到了喉嚨,穿過緊咬著的牙齒的縫隙溢了出來,迫切對外表達。
“我自由了!我自由了!”
他伸出雙手,由身邊的法警解開了手銬,幾乎是飛步走向了阿霞,和其抱在了一起。
“恭喜您,洪先生!”律師團大律師們也各個走過來恭喜。
“謝謝。你們太棒了。”
“應該的,洪先生……”
周圍無數恭喜的聲音,洪漢亦伸手回應好意,但此時仍然沒有放開阿霞。
他真的太激動,太高興了。
本來還有長達十六年的刑期呢,就這麼一筆勾銷了。
要知道,雖然他在監獄裡的待遇遠遠高於普通犯人,但滋味同樣不好受。
尤其是把他抓進來的英國人還有過特殊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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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裡麵,他可沒少和看守他的人起過紛爭。
誰是把他拯救於水火之中的恩人他清楚著呢。
此時自由對他已不再是一個抽象的字眼,它已成為有形的、實實在在的、一種
能夠享受和感受到的東西。
自由意味著呼吸新鮮空氣,無人打擾,不用排隊吃飯,不用老聽鈴聲。
它意味著熱水澡、香皂、奢侈舒適的生活,不用再時時刻刻提防身邊有人用磨尖的牙刷捅你,不用再擔心睡覺睡到半夜會有一條繩索勒住你的脖子,讓你一命嗚呼。
它意味著你有名字而不是號碼。
它還意味著他重新獲得江湖地位和尊重,可以揚眉吐氣,讓那些在你落難的時候落井下石的鼠輩們膽顫驚心,難以入睡。
最重要的,是他終於和自己的骨肉,自己的女兒團圓了。
所以當洪漢亦在阿霞和律師團的簇擁下走出法庭,麵對法院門口擠滿的各路媒體記者時,他滿臉是笑,朝著無數個電視鏡頭和照相機伸出兩根手指,做出“v”字勝利的手勢。
拍下了一張相當著名的照片,出現在了當天的報紙上。
他甚至沒有想到,自己的這張照片對於港城電影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實際上,因為法庭上法官最後的表演太過天衣無縫。
宣判之後,洪漢亦一方的喜悅和高興,對比警方代理人和法務代表垂頭喪氣,目光冷冰,不屑一顧的神色太過明顯。
所以哪怕洪漢亦本人入獄真的冤枉,他確實是沉冤得雪。
但他今日恢複自由,仍然被眾多媒體解讀為了正義的失敗。
他的喜悅,是成功逃脫法律製裁,玩弄了法律的洋洋得意和趾高氣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