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賀琦,30歲,在品牌男裝店做店長。我記得我睡之前在ktv給員工開會,然後醉酒不省人事,醒來就到了這裡了!我這是怎麼了?我的衣服包包嘞?”店長避重就輕的回答。
“是嗎?隻是給員工開會嗎?”
“對啊,開會結束之後,還邀請了一個客戶一起喝酒唱歌。然後我就醉酒了。”
“是嗎?我勸你還是好好回答,隱瞞事實真相對你沒有任何好處。”
“我隱瞞什麼了呀?我就喝醉了不省人事,醒來就到了這裡,我的衣服呢?”店長表現的有些不耐煩。
她現在兩眼一抹黑,根本就不知道事情變得怎麼樣了。隻能全部否認,什麼不知道。
“是嗎?那要不你說一下賬本子的事情?或者稅務局副局長的事情?或者說說你包包裡麵的藥包?”
“你以為你不說我們就不知道了嗎?你以為這個事情隻有你一個人知道嗎?”警察非常不滿她的回答。
“就是因為稅務局收走了賬本子,我找副局長幫幫忙請他吃飯喝酒,然後醉酒什麼都不知道了。什麼藥包?我不知道。肯定是有人趁我醉酒睡著了放我包裡的,這是在冤枉我。”店長聽他們說完話,心裡大驚!
她瞪大了眼睛,不過還是謹慎的什麼都不說。後麵的一概不知道,不明白,不清楚,拒絕回答。
後麵的店長閨蜜醒來也隻是一味的哭,啥都不說。
之後幾天四人出院後,副局長正式報案,立案起訴,告某男裝品牌店長賀琦和王麗珍對他下藥強奸拍照威脅雖然未遂,但是已經完成了一半,她倆包包裡麵的藥包和現場的照相機為證。
其行為和目的對他造成誣告陷害罪,敲詐勒索罪,侵犯隱私權罪,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罪……。
還舉報他們品牌服裝店,偷稅漏稅,至於證據已經上交,要求徹查!
而兩位店長也並不是沒有人脈,她們也不笨,經過一商量認為自己也中了藥,反告副局長給她們下藥強奸,目的就是貪戀她倆美色!
並且把事後把藥包放在她們倆的包包裡麵,用栽贓陷害她們。畢竟如果是她們是下藥人誰會自己中藥?
至於照相機並沒有明確證據證明是她們的。誰知道是誰放在那裡的,說不定是ktv老板偷拍的。
幾人在那狗咬狗,雙方都有些證據不足,又各自找證據自證,時間這樣過去了大半個月。
許曉曉他們吃了好長時間的瓜,看的津津有味,他們的吃瓜群眾隊伍也漸漸壯大了。直到後來看他們來來去去都是一些重複的東西在吵,她都覺得有些無聊了。
既然無聊了,就找些日子。於是許曉曉選在庭審的前一天晚上隱身去給兩位店長各拍了個真話符!
當天的庭審就炸鍋了,店長們突然對她們所做的所有事情供認不諱,店長她們這方請的律師臉都變綠了!
副局長方律師問店長:“那天是你打電話約我的當事人,並且在事發當天吃飯的時候都已經快把他灌醉了,你們兩個店長架出去的,飯店老板可以作證,你認不認同?”
“認同!”
“明明都已經灌醉了,已經失去自主行動能力了。為什麼還要把他帶去ktv?”
“因為我的目的沒達到。”
“什麼目的?”對方立馬來興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