徭役在明朝基本上分為三種:裡甲、雜泛、均徭。大概意思就是按照官府的要求修橋補路、打更、抬轎子等等。
明朝對於官紳士人從來沒有免賦稅的說法,不論官位多高,隻要官府沒說你不需要交,原則上都得按照田畝數量交稅。
不過僅是在役上有所優免,優免的也僅僅徭役中的均徭與雜役,而裡甲中的正役從來就不在優免之列。
各地方州府根據實際情況掌控、把握徭役的征派。擁有的田畝越多,服的徭役也就越多。
明朝為什麼對徭役進行優免呢?
朱元璋認為官員是讀書人,從事腦力活動,既然當了官就和種地的百姓不一樣。
況且,官員遠離家鄉,也不可能在當地政府攤派徭役時回去,裡甲中的雜役就不需要承擔了。明初優免官員也僅限於在京任職的京官,更不用說舉人、秀才了。
明初,有軍、農、匠籍,壓根就沒有商籍。商人還是掛靠在農戶下麵,商人地位太低了。
朱元璋從小生活苦,見慣了世間險惡,對商人很是厭惡。所以朱元璋基本上不重視商業,並且重農抑商,四大案趁機還殺了很多的商人。
明初,朱元璋為了保障國家的財政收入,嚴格限製人口流動。凡是人員離開居所百裡之外,必須得出示文引,沒有文引必須送官,縱容者同罪。沒有路引到處跑的,全給你抓起來治罪。
朱元璋覺得,作為農民,你就老老實實種地,不要瞎跑;軍戶就在衛所好好種地,敵人來了你就打仗;商人你就拿著路引各地經商,不要到處跑。
隻要不到處跑就不會亂,如此,江山才能興盛萬世。
朱元璋在當時社會背景下建立一係列製度,確實保障了皇權穩固。針對皇子皇孫犯法,有《皇明祖訓》;針對百姓,有《大明律》。
朱元璋引發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隻是針對犯法的官員與驕縱不法的勳貴。
藍玉案,縱使朱元璋殺藍玉有些私心,但那也是為了保證子孫統治的穩定。因為建文皇帝朱允炆沒法掌控日益驕橫的勳貴集團,朱元璋才狠心痛下殺手。
朱元璋對種地的百姓還是很好的,就是不怎麼待見商人。所以,朱元璋在死以後就被文官集團抹黑,《大誥》也被文官集團置之不用。
每個製度都有其利弊,無論是路引製還是軍戶製。
路引製嚴格限製各州縣百姓的流動,促進了王朝一定時期的內部穩定與國家強盛,卻禁錮了工商業的發展。
但是隨著皇帝、士紳、各處的大戶進行土地兼並,多數百姓生存不下去,部分淪為大戶的佃農,底層百姓生活苦不堪言。
明末時期南方地區工商業發展極為迅速,甚至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
軍屯製在朱元璋設立初期,為王朝邊疆的穩定做出了極大的貢獻。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衛所內的軍戶軍士逐步淪為將領的家奴。克扣軍餉,任意打罵,衛所內的士兵大量逃亡。
因此,就導致了明朝多數地區的衛所兵作戰能力低下。
其實,早在洪武時期,就有衛所軍戶大量逃亡。後來,多數衛所已漸漸形同虛設,嘉靖朝時期的倭寇肆虐沿海就是最好的證明。
突然劉卓想起一句話“明軍不滿餉,滿餉不可敵”,這句話也不是吹,確實有道理的。明初那些個韃靼、瓦剌、女真、海盜、倭寇,哪個不是被打的到處跑。
太祖立國之初,數次派兵遣將北伐,藍玉率軍取得捕魚兒海之戰的勝利,後來的太宗朱棣五次征伐漠北。
即便是出現了土木堡之變,但是依然有應州大捷、紅鹽池大捷。劉卓感慨,奈何糧餉不足,還得經商。
朱元璋總結曆朝經驗發現,造反的全都是豪門與老百姓,幾乎沒有商人。但是,商人逐利,為了利益,商人有時候連親兒子都可以賣掉。
所以朱元璋壓製商人、打壓商人,稅收從“十稅一”最終變為“三十稅一”。
劉卓對比了一下後世的稅收和明朝的稅製,明朝簡直是發展商業的樂園。
唯一的一個不好就是,得拉著各地官員一起,不然有些官員天天給你找事,你彆好好做生意。劉卓對此無可奈何,隻得和當地官員同流合汙。
沒辦法。朱元璋建國初,給官員俸祿確實不高,僅僅也是隻是能夠官員活下去。所以朱元璋殺了一批又一批的貪官,貪官就如野草一般,殺了一茬又來一茬,野火燒不儘春風吹又生。
奈何俸祿低,不貪汙怎麼維持官員奢侈的生活。朱元璋不是想不明白這個問題,但是,朱元璋本身也窮啊。沒轍,就隻能養肥一波殺一波。
前世一句名言:“當利潤達到10,就有人蠢蠢欲動;當利潤達到50,有人敢於鋌而走險;當利潤達到100,他們敢於踐踏人間的一切法律;當利潤達到300,連上絞刑架絞刑架也不怕。”
有些商人為了利益什麼都敢做,可不是空穴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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