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她能又帶娃又賺錢還債還保證孩子不受傷害,那她就把孩子留在身邊,反之,做不到的話,那就得接受幫助。
向爸向媽同樣如此,他們必須保證對孩子好,不胡亂教唆孩子憎恨方琳。
方琳想孩子了,隨時去看望並接回家中小住。
若能做到,那就簽字畫押。
這協議是他找律師擬的,簽字畫押就有法律效力。
方琳彆過頭:“我不簽!”
方輝質問:“不簽那你想怎麼辦?”
“我就要留在這!”
“還是禍害爸媽,你想得美,不簽你就帶孩子滾出去租房,這個家沒你的位置了!”
方輝懶得慣著她,怎麼吵都不鬆口。
最後煩了索性把他們三個都趕了出去,然後叫來換鎖師傅把鎖給換了。
“你也三十的人了,不是小孩,自己的事自己解決,彆拖累爸媽!”
“方輝,你給我開門,這也是我家,這有我的房間,你沒資格這麼做!”
方琳用力拍門,方輝卻無動於衷。
他不能不狠,他不能等父母被折騰死了再後悔!
方琳剛被趕出去,追債的就來了。
向媽拽著向爸非但不幫忙,還拿著手機錄像。
“死老頭你也錄,搜集證據,才能把孩子要回來!
她朝不保夕的,堅決不能害了我兩個孫兒!”
方琳被凶神惡煞的催債人逼得步步後退,絲毫沒了剛剛的高昂氣焰。
“各位大哥,欠的錢我肯定會還的,你們寬限點時日。”
那男人手臂紋了一條蟒蛇,看起來十分凶狠。
“寬限你多少日了,錢呢!要麼還錢,要麼……以工抵債!”
男人們用下流的眼神將方琳上下打量:“雖然醜了點老了點,但也還能值點錢。
給你三分鐘考慮,你是還錢還是以工抵債!”
方琳下意識拉緊衣服,慌張道:“你們不能這麼做,你們這樣是犯法的!”
她望著頭頂的攝像頭,高利貸是犯法的,如果能找到證據,她也許不用還錢。
卻殊不知人家敢放貸,就不可能沒有手段。
即便短暫放過方琳,往後也有的是手段搞她。
但此時的方琳並不知,她還天真地想著這群人居然被嚇跑了,說明她的方法有用。
她索性跑去報警,但那車卻沒開向警察局,而是往小路開去了。
她覺得不對,但又腦袋昏沉,直接暈死過去。
再次醒來,周圍一片漆黑。
她什麼都看不到,聽覺被無限放大。
吱吱喳喳的聲音越聽越清晰,腳背還有毛茸茸的觸感劃過。
她下意識想尖叫,才發現嘴巴被堵住了。
那也不知是什麼布,搞得她一直乾嘔,難受得翻白眼。
方琳就在這黑暗的房間裡被不斷折磨,整個人瀕臨崩潰時,不遠處突然裂開一條光縫。
有人進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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