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離開208。
在走廊中對視一眼,都沒有說話,回到各自的房間中。
約莫一小時左右。
床上的三人,各自猛然睜開眼睛,肥宅與小女孩翻出窗戶。
兩人在室外,大雨中,看到彼此,先是一怔,旋即釋然,都沒有著急走。
雨漸漸停了,小旅館大門緩緩打開,偷感十足的老人,伸頭東張西望,走出了旅館。
剛抬腳就看見了兩人。
於是,三人結伴。
但在走之前,三人宛若心有靈犀般,看了眼手表。
淩晨:3點25。
路上,老人在抽煙,小女孩在撫摸毛熊玩具,隻有肥宅沒去一樓拿零食,他想了想,朝老人伸手,要了幾支煙。
根據林家貝的說法,她到達泥濘地前,警車還沒到。
而她在房間洗了個澡,兩位警察就來到了旅館。
也就是說,泥濘地與小旅館之間的距離,大於半小時腳程。
但,當三人來到泥濘路前時,看向手表……
淩晨:3點50。
而且,泥濘路前的確停有三輛車,兩輛淡紅,一輛警車。
這三輛車……
發生了連環碰撞!!!!
三人仔細觀察碰撞痕跡,發現三輛車的位置很奇怪。
第一輛淡紅色的車,橫在路中間,被第二輛淡紅色撞,而第二輛淡紅色的車被警車追尾。
見到這一幕。
三人若有所思,都沒有著急離開的意思,而是挨個打開車門摸向主駕駛車座。
車座沒有打濕,說明女警察在取回手槍時,並沒有駕駛車輛偽造出這副場景。
同時,被夾在中間的第二輛淡紅色的車,安全氣囊已經被撞出來,而且他們還在安全氣囊以及擋風玻璃上,看向血液。
不過,本著小心為上,三人又將車內摸了個遍,確定沒有被雨水打濕的痕跡,這才心安。
在回來的路上,三人也是一聲不吭,都在各自思考。
小女孩皺眉。
[首先,是林家貝的說法有問題,她說:到達泥濘路時,前麵已經停了一輛淡紅色的車。]
[在她的說法中,沒有提及到警車,但並不代表,她沒有看見警車,再聯係三車相撞,以及受傷的女警察……]
[可以推理出,第一輛淡紅色的車,橫在路中間,截停第二輛淡紅色的車,然後警車追尾第二輛淡紅色的車,使其與第一輛淡紅色的車發生碰撞。]
[第二輛淡紅色的車,被兩車前後夾擊,這已經不是交通事故了,這是謀殺!]
[因此,陳然,林家貝,兩位警察中,誰受傷,誰就是第二輛淡紅色車的車主!]
[女警察是車主!]
[她是車主,那麼她被人換上警服,詭語成立!]
[證據:是三輛車中,隻有第二輛車的安全氣囊打開,同時還在第二輛車中發現血液。]
[女警察冒著大雨取槍,如果她在此期間上過三輛車,車內一定有被雨水打濕的痕跡。]
[因此,女警察,隻是取回槍沒有動過三輛車。]
[那麼,第二輛淡紅色車上的血就是車主的,四人中,隻有女警察受傷,女警察是車主。]
[這個推理,絕對正確,可以破解詭語,女警察不是警察。]
[待會,但凡有人肯定說女警察就是警察,可以直接審判。]
[再根據最初的推理,陳然也不是警察。]
[也就是說,現在有三條絕對真理:陳然不是警察,女警察也不是警察,林家貝是警察。]
[這三條真理是雷區,誰敢說出不同意見,就是在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