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嬸嬸喜歡獵奇,經常在不同的攤子上淘野貨。
最近菜市場中有一個從北方來的鴕鳥肉販子,叔叔嬸嬸買菜的時候也看到了,他們沒吃過鴕鳥肉,見價格便宜,買了幾斤。
嬸嬸手藝不好,有好東西都會帶回爺爺奶奶家,讓奶奶幫煮。
而奶奶最疼愛弟弟張翰,也叫張姍一家過去吃。
上輩子原主一看這肉就感到惡心反胃,雖然不知道原因,但第六感告訴她,這肉絕對不能吃。
於是她告訴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叔叔嬸嬸,讓他們不要吃鴕鳥肉,因為說不出原因,他們以為原主在搗亂,給了原主一巴掌,並將原主關在房間裡。
吃了鴕鳥肉,一家人商量著給弟弟過十八歲生日,最後決定去雲南旅遊。
原主被餓了七天,靠吃堂弟藏起來的零食熬過來。
七天後,一家人回來,原主沒有等來家人都安慰和道歉,而是一家人的拳打腳踢。
“小賤人,你是不是早就知道那不是什麼鴕鳥肉,而是人肉,你讓你的親人吃人肉,你這個喪儘天良的小賤人,不肖子孫……”
原來他們回來後,遇到警察抓人,被抓的人叔叔嬸嬸還認識,就是那個賣鴕鳥肉的販子,聽說他殺了三個人,擔心屍體被發現,就將屍體絞成肉沫,以鴕鳥肉售賣出去。
吃過鴕鳥肉的人都去醫院洗胃了,爺爺奶奶也覺得惡心,但是沒舍得花那洗胃的錢。
於是,將怒火都發泄在了原主身上,覺得原主知道真相,卻不告訴他們,才讓他們吃了那個惡心的東西。
他們完全忘了,原主極力阻止他們吃“鴕鳥肉”。
原主餓了七天,渾身無力,反抗不了盛怒的親人的怒火,就這麼被打死了。
原主死後,眾人才開始怕了,畢竟這可是殺人罪啊。
這時,許久不說話的弟弟張翰開口道:“不如我們學那個……將屍體絞碎了丟下水道裡……”
“小翰這個主意好,就是……我們沒有那麼大的絞肉機。”
張爸也有些苦惱。
“我們工廠有一個閒置的,我們先偷過來,用完了再還回去。”叔叔在寵物罐頭廠上班,有這個門路。
就這樣,眾人一言一和,將原主屍體處理了。
……
“張姍,中午不用煮飯了,去收拾廚房,將上次買來的白酒拿出來,一會帶到爺爺奶奶家。”張媽一邊嗑瓜子一邊吩咐道。
“知道了,媽,叔叔嬸嬸是不是又找到什麼好貨了?”
“你不是不愛吃嗎?問那麼多做什麼?”
張姍尷尬一笑,但張媽也不介意,用手機刷視頻,時不時哼哼兩句。
張姍十分用心打掃廚房,不小心將洗潔精打翻,她也摔了一跤,膝蓋都青紫了。
張媽看張姍沒有撞壞值錢的東西,扭頭道,“怎麼這麼不中用,拖個地都能摔,趕緊起來將地拖乾淨,不然今晚沒飯吃。”
絲毫不關心張姍腳上的傷。
“媽,能送我去醫院嗎?我腿好疼啊,是不是骨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