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老警察又凶巴巴的說道:“我告訴你,這裡是警察局,你最好給我城市一點,人家可都錄像了。”
“就我一個人。”我依然堅持道。
那老警察冷哼一聲說:“你還真是挺講哥們義氣,不過我告訴你,受害方現在還在醫院做檢查,等傷檢結果出來,該有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到那時候你就沒機會說了。”
“該說的我已經說了,我承認我動手打人了,一切後果我承擔。”
那老警察冷臉看著我,笑了笑道:“好,很好,那你就在這裡等著吧。”
他們離開了審訊室,我一個人坐在這狹小的屋子裡,隻有頭上一盞燈和對麵牆上掛著的鐘,這一切都讓人感到壓抑。
這不是我第一次進派出所,但卻是我第一次被關在審訊室裡,因為這種強烈的約束而感到極其痛苦。
同時滋生的,還有恥辱感。
我雖算不上什麼好人,但也從來沒有犯過原則上的錯誤,以前也打過架,到哪都是男人之間的解決方式,哪怕打輸的一方也沒有報警處理。
可這次,我卻栽在了一個網紅手裡。
我早該想到他有打算的,隻是沒想到他竟然寧願挨一頓打,也要將我送進派出所。
我認了,但不後悔,即使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也有揍他一頓,因為他太惡心了。
渾渾噩噩中,不知道過了多久,審訊室的門終於被打開了,還是之前那個老警察。
他手裡拿著一份資料,無比嚴肅地走了進來。
“冷靜了一個多小時,應該冷靜下來了吧?”
“嗯。”
“受害方的驗傷報告出來了,屬於輕微傷,但對方仍對你保留起訴的權力。”
“那要怎麼解決?”
“現在知道怕了?”
“是有點怕。”
老警察見慣不怪的笑了笑說:“你同夥的那兩個人叫什麼名字?”
“什麼同夥,我沒有同夥。”我一口咬定。
“都這時候了,你還不願意把你同夥供出來?”
“我都說了,隻有我一個人。”
“你一個人能把人五個人打成那樣?”
我笑道:“警察同誌,就那五個跟細狗似的小年輕,你覺得對付他們需要很費勁嗎?”
警察似乎覺得我說的有道理,又笑了笑道:“行了,這件事情的經過我也了解清楚了,我也和那幾個小年輕戶口所在地的民警溝通了一下,他們算是慣犯了。”
“對嘛,所以這事兒不光是我一個人的過錯。”我相信咱們的警察叔叔還是光明磊落的。
“但是,”他停頓一下,又加重語氣說道,“不管他們怎麼樣,但你先動手的對吧?人家也沒有還手,對吧?”
“對。”
“所以,總結起來還是你的不對。”
“那些事兒到底怎麼解決?”
“目前受害方還沒說,已經在來所裡的路上了,待會兒你們麵對麵聊吧。”
“那如果聊不攏呢?”
警察聳了聳肩道:“那就隻有走法律程序了。”
“走法律程序,我這個怎麼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聽完警察說的後,我倒吸一口涼氣,同時心裡也開始慌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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