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凡涉及小金庫資金用於非公務性消費如餐飲、旅行、饋贈或娛樂,及類似違規行為者,將對責任人處以警告,情節加重者則麵臨記過至大過不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更將遭受降級乃至撤職的重罰。”
“此外,私自瓜分小金庫資金可能觸犯貪汙等刑事罪名,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而判斷‘小金庫’公款支取是否構成非法占有,需綜合考慮支取動機與資金實際用途,僅當用於公務且目的正當,不視為非法占有。”
“個人沒有貪汙。這些錢都用於自己單位上的經費開支和補貼上。這種狀況對於單位而言,隻是違反了國家的財經紀律。”
“並不是什麼違法犯罪。”
“一旦發現這樣的情況,必然首當其衝接受上級的批評與指正,特彆是作為領導者,更要勇於承擔責任,接受深刻的教育。”
“但更重要的是,單位要以此為契機,迅速糾正錯誤,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製度,確保今後所有經濟活動都在陽光下進行。”
“避免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若這些‘小金庫’設立的初衷是為了彌補正常經費的不足,確保單位正常運轉不受影響。”
“那麼,在核實無誤的前提下,原則上不應一味追求資金的追回,而應通過責令單位規範經費使用渠道,將所有收支活動全麵、真實地納入單位正式賬簿管理,實現財務的透明化與規範化。”
說到這裡,方維桐繼續道:“對於那些並非出於主觀故意隱瞞或逃避監管,且在發現問題後已立即采取積極補救措施的情況。”
“比如及時記錄賬目、製定還款計劃等,這樣的行為在性質上應與惡意設立‘小金庫’的行為區分開來。”
“不應簡單直接地將其認定為違法違規行為,而應給予一定的容錯空間,鼓勵其主動改正。”
“鄭明挺在賬簿上對此有明確的記錄,這筆錢原本就是作為臨時周轉之用。一旦單位正規經費到位,是要上交的。”
“目前而言他的‘挪用’隻是暫時的,旨在確保單位運營的連續性,並未造成任何損失或不良影響。”
“這個問題從寬說,不過是賬外賬,體外循環而已。”
“當然從嚴說,也可以算是小金庫,但是即使是細化處理的話,又有多大的問題?”
說到這裡,方維桐話鋒又是一轉,“說到‘小金庫’的責任,我的責任更重。”
“公安工作它直接關係到社會的安寧與公正。但我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及時將政法經費足額保障到位。”
“這不僅僅是一個數字的問題,更是對全縣人民安全感的辜負,是對一線公安乾警辛勤付出的忽視。”
“如果因為經費的短缺,導致了案件處理的不及時,或是讓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那麼,這個責任,我責無旁貸。”
“要追究起來,我的責任,豈止是更大,它是直接且根本的。”
“所以,從今往後,我將把確保政法經費的充足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
“無論麵臨多大的困難和挑戰,都要確保經費到位。”
“確保每一分錢都用在刀刃上,為構建更加和諧、安全的社會環境提供堅實的保障。”
“同時,我也願意接受任何形式的監督和問責。”
“因為隻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對人民負責,對自己負責。”
方維桐的話語,猶如晴空霹靂,瞬間擊碎了周本寧與王略夏心中的平靜湖麵,激起層層駭浪。
讓兩人的心臟仿佛被無形之手緊緊攥住,難以呼吸。
他的聲音,不高卻異常堅定,每一個音節都如同鋒利的刀刃,精準地切割著他們內心深處。
這說明,在方維桐心目中,鄭明挺是沒有錯的,因為他撥款沒有到位才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