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9日夜,河南省洛陽市的街頭昏燈寂靜,曠無行人,初冬的雨雪整整下了一夜。
10日淩晨,瀍河區樂善街有個五十多歲的婦女段巧英晨練早起,發現55號何九茹家門口,放著兩個嶄新的提包和一個手提袋。包鏈拉開。她感到奇怪,近前一看,裡邊整整齊齊地碼著被碎的人肉塊和骨頭,她嚇得驚呼著徑直跑到了洛陽市瀍河區公安分局報了案。
瀍河刑警大隊接報後,刑警大隊隊長李鬆林立刻向分局黨委和支隊有關領導彙報,並火速帶領正在練兵的技術人員奔赴現場。聞訊而至的瀍河區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張誌勇、支隊隊長李小選、副支隊長於新芳、刑科所長張冠章及瀍河公安分局的局長、政委等一班主要領導,也迅即趕到現場,坐陣指揮。
現場位於樂善街,這裡地僻人稀,街寬不過2米,由於年久失修,地勢較低,汙水遍地,雨後更是一片澤國。且交通不便,往來行人大不到此,故許多人知此甚少。
經查:樂善街55號門前,一個男性壯年被殺死肢解後分裝了二個旅行包和一個紙質手提袋內,經清點包括割的下身約39塊,無血跡、無頸頭、心臟、雙手、雙腳。
經法醫勘驗分析:死者,男性、身高在178米18米之間,年齡48歲以上,體形健壯、較胖。屍表無明顯特征,左膝蓋處有一15厘米的不明顯膝舊疤痕,死亡時間在2天——3天之間。現場遺留物有黑白相間的藍色字母旅行包一隻,黑藍相間英文阿的達斯旅行包一隻,上印“柯仕達”、“精品犛牛絨衫”服裝手提帶一個,及包裝屍屍塊的“黎安”、“依儷”、“上尚”、“冠亞”、“卓士”等白色塑料袋各一個,且大都印有廠址、電話等。其中“潔神乾洗部”白色塑料袋上還印有:伊川縣城北環路8號,電話等字樣。
鑒於此情,經專案人員初步分析,認為:此案作案手段如此有條不紊,拋屍從容,且有割陰情節,應判定為情而仇殺。而從大量遺留物證均係高檔女性衣物包裝袋包裹看,此案極有可能係女性所為,或起碼有一女性參與作案。從物證地址判斷,此案凶手應係洛陽地區所為,可以完全排除流竄拋屍的可能。
但此案屍源究竟來自何處?!一時還是個難解之謎。
據此,在成立的專案指揮部裡,領導專家當即決定:
1、重點排查轄區近期符合死者年齡、身高情況的走失人員的身源情況;
2、對轄區停建、廢棄的樓棟、房屋、窯洞、坑塘、水井、排水溝、垃圾存放點等搜尋,以發現“11·10”碎屍案缺少的心臟、頭顱、雙手、雙腳;
3、走訪物證所及的洗衣店,服裝銷售場所,查尋近期銷售、購買人員的有關情況;
4、逐門逐戶查訪轄區獨居戶、單身戶、單身宿舍、租賃房、工棚及無人居住的住宅房屋,尋找發現碎屍第一現場,並從近期轄區人員走訪情況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員。並劃分區域,落實到人,及時通報,以期儘快破案。
此後,專案組印發了1000份認屍啟事,並通過有線電視、報紙等媒體尋找屍源,廣泛從洛陽及伊川查找物證,尋找第一作案現場。
同時專案指揮部,在洛陽市瀍河分局、市局刑警支隊抽調警力,癌河6個派出所及駐所中隊等100餘名民警參與偵破此案,又明確分工以瀍河啟明西路以南到夾馬營,從民族路以北沿翠阜路以東的區域內進行重點調查訪問,經查此區域共有1400戶,45005000人。
在緊張有序的現場勘查和調查訪問之後,一條條有價值的信息迅速反饋到旋即成立的指揮部裡:
段巧英早上六點起床,發現55號何九茹門口放有旅行袋和手提袋,以為誰家東西忘在這裡了,當時還下著小雨,雨水把碎屍泡得白脹脹的;何九茹其妻晚上下班歸家,時間為11:50分,由於路段較窄,當時如果發現有包,她應該踢住,由此證明當時無任何東西,訪問何九茹證實其妻下班歸來,又去小解仍未發現東西放在門口。據此,拋屍時間應為11:30分淩晨5點之間。另據目擊人反映,當時有一人邊走邊往後看,離中心現場不遠。
經查,從洛陽東車站、關林市場至澗西所有市區近千家的銷售旅行袋、手提袋的商戶中走訪調查,未發現有此類物品:
“柯仕達”手提袋全市沒有發現一個,也就是說,走遍洛陽市無有此袋。
“上尚”塑料紙袋沒有發現。“依純牌”塑料袋,洛見不多,駐洛的鄭州銀基商貿城曾經售過,今年已不經銷。
“冠亞”牌鞋,經過調查,隻有女性係列,而無男性係鞋,且號碼隻在3539碼之間。“
黎姿”牌服裝隻有女性而沒有男性係列。
“依儷”服裝,主要係女性羊毛裙。
根據這種情況,專案指揮部更堅定了信心,此案女性作案的可能性進一步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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