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章 妻受辱,莽漢揮刀複仇,2002年新絳縣“11·19”凶殺案_中國近代轟動案件_思兔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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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章 妻受辱,莽漢揮刀複仇,2002年新絳縣“11·19”凶殺案(1 / 1)

2002年11月19日傍晚,山西省運城市新絳縣古交鎮南王馬村村民王小利在村北自家的肉牛養殖場同朋友閒聊天。其間,一人提出想喝酒,王小利便於8時許起身回村子裡的小賣部去買酒。

在距養殖場60餘米遠的公路上,王小利發現路邊滾著一個人,用電筒一照,讓王小利嚇了一大跳:這個人滿身血跡,一動不動……

王小利再定睛一看,這不是本村的常懷玉嗎?一定是被車撞了。王小利回頭大喊:“快救人啊,出車禍啦。”

在他的喊叫和張羅下,村民們七手八腳地從村裡開來三輪車,將傷者急送縣人民醫院搶救。但由於傷勢嚴重,常於當晚10時許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家之主頃刻間撒手人寰,家裡人亂成了一鍋粥。村民們聽到消息後,都趕來幫助料理後事。這時有人問:到底撞到哪兒了?怎麼說不行就不行了呢?既然被車撞了,也應該有點痕跡呀?

一位略懂法律常識的村民了解情況後,認為這不是簡單的交通事故,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由於已經是深夜2點多鐘,村乾部先安排群眾看護現場,商量天亮後給縣公安局報案。

次日早8時,新絳縣公安局接到南王馬村的報案電話,副局長李希才立即帶領刑警重案中隊、四中隊、技術中隊、法檢中隊以及古交派出所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兵分數路,展開偵破工作。

技術中隊由胡建峰隊長負責,對案發現場進行詳細勘查。案發現場除留下約50餘米長的血跡和死者倒地後爬滾的痕跡外,任何有價值的物證也沒有,從現場血跡看,係由南往北走向,由開始的點狀型到隨後噴濺狀,技術人員經過模擬試驗,得出現場血跡係死者左腳流出,並有搏殺和逃命的跡象。

法檢中隊在隊長衛東風的帶領下,提取現場血跡進行分析,對屍體進行解剖檢驗,查找死亡原因。

經檢驗,案發現場血跡為死者所留,死者左腿兩處有銳器傷,其中一處呈貫穿狀,致股動脈血管破裂,左臂及左上身有十餘處銳器傷,死亡原因是由於失血性休克死亡。

重案中隊、四中隊及古交派出所民警在派出所所長王全生的安排下,圍繞死者展開調查。

經走訪群眾、外圍調查,一條條線索彙集到設在村委會的指揮部。

死者常懷玉,男,47歲,10年前,曾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近幾年,靠養殖擺脫了貧困,他待人和氣,樂於助人,沒有什麼仇人。但有群眾反映,幾個月前,村裡傳出常懷玉跟本村婦女的緋聞。

在現場坐鎮指揮的李希才經過綜合分析後,排除了圖財害命和仇殺的可能,認為極有可能是情殺。

案件性質確定後,經辦案民警進一步的深入調查,兩名可疑對象進入偵查人員的視線。經過分析,1號嫌疑趙周平對象被排除,2號嫌疑對象張軍輝的疑點愈來愈大。

上午9時40分,2號重點嫌疑對象張軍輝被秘密傳喚控製,由重案中隊副隊長龐大力正麵接觸,尋找突破口。其妻李曉梅由四中隊傳喚,進行秘密審查。

中午2時,縣公安局局長張立強、副局長王永生、刑警大隊長李建剛、教導員閆哲元也先後趕到現場。在村委會,局領導組織參戰人員進行案情分析。

從審問情況看,2號嫌疑對象張軍輝對昨晚的行蹤難圓其說。局領導認為,如果是他作案,身上定會留下血跡,從秘密調查的民警發現其家院中有大量洗過晾曬的衣服情況來看,其有銷毀罪證的跡象。指揮部遂決定對張軍輝的住宅依法進行搜查。

張軍輝的院子位於村中央,北麵是依地勢而建的四孔窯洞,其占西邊兩孔窯洞,院中的鐵絲上,晾有洗滌的衣服10餘件,其中有張軍輝的衣服4件。搜查中,刑技人員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仔細搜查,從其臥室的床下一瓦缸中起獲一雙帶血跡的皮鞋,在其院西房房頂的彩條布下起獲長20公分帶血跡的匕首一把。

根據獲取的罪證,局領導決定對重大嫌疑對象張軍輝進行突審。下午4時,百般抵賴的張軍輝在證據麵前終於交代了其行凶殺人的全部過程。

張軍輝,時年36歲。2002年八、九月份,有關自己妻子李曉梅和常懷玉的緋聞傳進張軍輝的耳朵後,他有點不相信,便向妻子李曉梅細問原因。在他的追問下,李曉梅道出了真相:2001年8月,常懷玉趁自己去養殖場取飼料時,將自己強奸,此後又數次對自己進行騷擾。

張軍輝雖然嘴裡沒說什麼,但預謀報複的計劃在其腦海中形成。

11月19日晚7時40分,張軍輝手持匕首,欲到常懷玉的養殖場找其行凶,正好在村外碰到去養殖場的常懷玉,張輝便掏出匕首在常的左大腿連捅兩刀轉身就跑,受傷的常懷玉忍著巨痛追趕張軍輝並抓住了張的後衣領,無法脫身的張軍輝回頭又在常的左臂、上身連捅數刀後逃回家中,並將殺人過程告知了妻子和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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