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10月24日,湖北荊州石首縣(1986年5月27日,撤銷石首縣,設立石首市)繡林鎮給人一種威嚴、肅殺之感,流氓、強奸犯肖吉桂將在這一天被執行死刑。
上午8時,隨著一輛帶有高音喇叭宣傳車的開道,由10輛囚車、警衛車組成的行刑車隊駛出縣公安局看守所,直奔大垸公社公判會場。原定召開一萬人規模的公判大會,但由於肖吉桂在當地的民憤實在太大了,大會會場湧進了3萬多名群眾,爭相目睹這個罪大惡極犯罪分子的最後下場。
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陳庭長在會上宣讀判決書:罪犯肖吉桂道德敗壞,流氓成性。1967年至1975年春,肖犯不分老少,不擇場合,采取翻窗、撬門、“說親”等手段,先後強奸婦女13人,奸汙婦女8人,強奸未遂的22人。手段卑鄙,情節惡劣。除此,肖犯還從1962年至1974年,單獨和夥同他人盜竊14起,盜竊生豬2頭、手表1塊、板車1輛、糧票145斤、布票45尺,以及各種衣物等40餘件。1969年偽造公章、證明,在外流竄……,判處流氓強奸犯肖吉桂死刑,立即執行。
刑場設在沙灘子堤外,隨著3聲清脆的槍聲,肖吉桂嘴啃泥,結束了他33年罪惡的人生。麵對肖吉桂的伏法,當地群眾拍手稱快。人們紛紛說道:“見鬼”(肖吉桂渾名“肖見鬼”)今天真的見了鬼,今後我們白天不怕鬼來偷,晚上不怕鬼撬門。
肖吉桂強奸案是當時石首最大的一起強奸案,就是在今天也十分罕見。在60年代末至70年代中期的肖吉桂為何能頻頻將罪惡的黑手伸向當地婦女並使罪惡隱瞞了近10年之久?
肖吉桂其人肖吉桂,1944年出生,公安縣羅家灣人,後移民石首大垸公社聯合大隊。肖吉桂兄弟4人,父親早逝,母親在武漢隨二兒子住,肖吉桂獨自一人住在石首。由於他天性頑皮,無人管教,長大後好吃懶做,打牌賭博,盜東扒西,欺男霸女,無惡不作,是當地有名的“二流子”、“無賴”,也被人無奈稱為“鬼見愁”。
肖吉桂結過6次婚,其中5次成了人家的“上門女婿”,這全因為他雖然論正才滿腹空空,但卻有著徒有虛表的外貌,高高的個子,白淨淨的皮膚,為人能說會道,甜言蜜語,很會討女人喜歡,加之單身一人,無牽無掛,走到哪裡都可以落戶,於是迷惑了一些人,屢屢在鄰近縣市上門入贅。但不出幾天他便原形畢露,在女方家裡多則大半年,少則一個月便被人掃地出門。的確,人家招女婿都是為了能引來一個會操勞持家,又肯吃苦耐勞的當家人,麵對肖吉桂這個橫草不拈,豎草不捏,好吃懶做,打牌賭博,又對嶽父嶽母惡語相向,對姨姐姨妹不懷好意的“大爺”,誰也養不起,怕招來災禍啊!
然而,肖吉桂也有他的鬼主意。1971年他到宜昌地區宜都縣參加“三線建設”時,結識了枝城化肥廠一名女青年,憑著三寸不爛之舌,竟將這名國營女職工騙到石首大垸,並結了婚生了孩子。但婚後女方逐漸認識到了肖的本質,在忍無可忍的狀況下,帶著孩子回到了宜都,肖吉桂又成了光棍一條,直到肖吉桂案發後伏法,女方也未回來。
肖吉桂一生最大的嗜好是“好色”。判決書上認定他不分老少,不擇場合,采取翻窗、撬門、“說親”等手段大肆強奸、奸汙女性,已遂、未遂者共達43人,其中年紀最大的達到60歲,整整大他30歲,最小的僅18歲。
其實,據肖吉桂交代,被他強奸、奸淫的婦女多達29人,未遂的也有29人,共達58人,然而,由於部分受害者因種種原因不願承認,也有不少被害者是外地人,案發後查無證據,最後被法院認定的共有43人,但僅此數字便足以令人觸目驚心。
在70年代,農田水利建設任務重,加上還要抽調勞力到宜昌地區宜都縣參加國家的枝柳鐵路建設,農村男勞力外出人數非常多,肖吉桂便借此機會,趁虛而入,屢屢把罪惡的雙手伸向獨自在家的婦女。
他作案方式主要是利用夜深人靜時采取用刀撬開房門,一旦女方反抗,便凶相畢露,以“殺死你全家”、“放火燒你家”、“傳出去你的名聲不好”等言語相威脅,強迫女方就範。
1968年冬季,肖吉桂得知本隊宋某的丈夫到宜都參加“三線建設”的消息後,於當晚12時竄到宋某家,以“討茶”為由騙開宋某家房門,次日淩晨肖用刀撬開宋某的房門,不顧宋某的反對將她強奸。其後又多次采取撬門人室手段,企圖對宋某強奸,因她高聲呼救,強奸未遂。肖並不甘心,臨走時惡狠狠威脅道:“就是坐牢也不放過你”。
1969年冬季的一天,肖吉桂在和平大隊挑堤,見到本隊的周某也在場,肖吉桂鬼眼一轉,當天深夜,他從工地溜回生產隊,連家都沒回,摸到周家廚房,撬門入室,趁周妻熟睡,企圖將其強奸,因其強烈反抗,強奸才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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