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牌一直都是比爾·達菲的招牌手段。
在他剛開始涉足nba經紀業務的時候,就通過感情牌擺脫了創業初期的泥濘。
特雷爾·布蘭頓的母親夏洛特和他妻子的關係不錯,他就運用這一層關係把布蘭頓簽到了自己旗下。
他還利用校友關係,把同樣來自聖塔克拉拉大學的斯蒂夫·納什簽到了自己公司。
當然,他的這些感情牌能夠奏效,也因為大家從麵相上都可以看出來他是一個真誠和善良的人。
其中一件著名的事情就是2003年安東尼·卡特的續約事件。
休賽期的時候,卡特和熱火合同即將到期,但達菲在關鍵時刻犯了錯誤。
在合約續約的最後期限來臨之時,達菲忘記了和熱火交涉,導致卡特自動放棄了最後一年的四百萬合約,這也是卡特生涯最高的年薪,屬於溢價合同。
結果卡特處於一個非常尷尬的境地,因為以他的球場表現,很難有球隊願意繼續簽他。
在這種情況下,達菲主動承擔了責任,他先是幫卡特和馬刺簽訂了一份一年一百萬的合同,之後又自己出錢補償給卡特三百萬。
果不其然,雖然之後達菲一直用自己的關係讓他留在了nba。
但卡特再也沒有拿到超過一百五十萬的合同,一直是底薪。
王棣也正是看中了他做事講究這一點,在生意場中這可能是一種人設,但他做到了言行合一,這就是彌足珍貴的。
等到他進入nba以後,眾多的合同和代言都要交給經紀人。
如果碰到一些短時的坑貨,那還真有可能底褲都被坑沒。
而王棣挑出來的第二個丹·費根就稍微有一點點坑。
眾所周知,在各行各界都存在陰陽合同問題,例如國內的範八億和褲子等人。
而nba也有一個著名的陰陽合同,那就是費根一手主導的“喬·史密斯事件”。
當時森林狼因為工資帽的緣故,沒辦法給史密斯應得的合同薪金。
而費根就和麥克海爾討論後決定簽訂一份秘密協議,讓史密斯接下來三年先拿底薪。
等合同到期後則直接簽一份七年八千萬的高薪。
結果自然是被披露了,雙方也被斯特恩罰的不輕。
史密斯直接被強製轉為了自由球員,而整個職業生涯也發生巨大變化,本來一個球星胚子,但卻因此成為了一個浪子。
森林狼更慘,不僅被罰了將近四百萬美元,也被罰沒了未來四年的全部首輪選秀權。
當然,這並不能說費根人品不行,歸根結底他還是為了給球員爭取利益。
隻不過善後這一塊他沒有達菲做得好,但他的職業素養確實毋庸置疑的。
拋開這個陰陽合同成功的假設。
後來費根還在nba球員薪資暴漲之後,創造出一年合同,並且球員在一年合同中仍可以保留“伯德條款”,大大提高了球員的話語權、選擇權和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