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
三人同行則損失一人,一人出行則得到朋友。
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而易經則曰:三人行則損一人。
條件相同,結果卻不同,為什麼?
因為心態不同。
我們如果抱著學習的心態,虛心學人之所長時,三人行必有我師。但往往人多則相疑,且觀點也是見仁見智,不儘相同,那麼三人同行則必有一人被傷害。好比王安石變法,朝堂之上有支持的,有中立的,也有反對的。結果反對者一派大多被貶謫外放。
另一方麵,人是群居動物,獨自一人出門在外,不僅感到孤獨,而且勢單力薄,反而更容易交到朋友。
蘇軾也是新法的反對派。司馬光去職離京這一年,蘇軾也曾上書談論新法的弊病。他主要針對的,還是青苗法。
青苗法,早在唐朝中後葉就已經有了,其主要目的就是為皇帝創收。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與唐朝略有不同,試圖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時,抑製民間高利貸、保護和賑濟民戶。
出發點是好的,問題在於能實現嗎?
民以食為天,米麵糧食向來是國家戰略物資。缺糧或糧價高,都會引起社會動蕩,所以需要國家出台製度,囤積糧食且調控糧價。
宋朝的應對措施是設置常平倉:遇貴量減市價糶,遇賤量增市價糴。也就是說,豐年時以高於市場價收購老百姓的餘糧,防止穀賤傷農,荒年時則適量降低米價放售米糧,以平抑物價,賑濟百姓。
王安石認為舊有的常平製度過於呆板,於是在原有基礎上做了些許調整。他將常平倉、廣惠倉等國家糧倉的儲備糧食折算為本錢,然後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放貸給農民和城市手工業者。
這麼做目的是“民不加賦而國用足”,試圖在不加重農民負擔的同時,增加政府財政收入。而達成目的的關鍵是,通過國家放貸來替代民間高利貸,將利錢收歸國有。
王安石推出青苗法,並非沒有事實依據。當時,有些地方政府已在探索通過有息貸款救濟百姓,以防止高利貸盤剝並增加政府收入。王安石在地方任職時,也曾親自實踐過,效果非常不錯。
但當他在全國推行青苗法時,在實際執行中暴露了許多問題。
首先,利息並不低,最高可達三四分,而且不能隨借隨還。
其次,當放貸成為必須完成的任務和政績考評指標時,地方官吏就會以權力強行放貸,讓本無需要的老百姓也要借貸,以增加業績。
光以上兩條,青苗法就變成了地方政府放高利貸的苛政。
相比起來,民間借貸是自願行為,可隨借隨還,還不了還能拖欠一些時日,比起青苗法反而更有優勢。
蘇軾不僅上書直陳新法弊病,還利用所長寫詩反映問題。他的組詩《山村五絕》,就集中反映了新法實施後對農村造成的危害。其中一首七絕就描述了青苗法的危害:
杖藜裹飯去匆匆,過眼青錢轉手空。
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
手持竹杖藜草裹飯匆匆趕路,借貸來的青苗錢轉手就已花光。農村的孩子們大半到城市遊蕩,他們學會了城市的語言,卻荒廢了農耕生產。
論官位,蘇軾在當朝宰相王安石麵前,不是一個等量級的,還遠遠不夠看。但蘇軾還有另外一個身份,他是大宋朝最頂流的文藝明星。在當時,他寫的詩詞恐怕比周傑倫的歌還要流行,絕對風靡大街小巷,以致家喻戶曉。
蘇軾如果隻上幾個奏折,給皇帝寫幾個內參,王安石隻是微微一笑,未必會放在心上。但蘇軾的詩,相當於頂流網紅在互聯網上發了一篇閱讀量破千萬的帖子,這影響就鬨大了。
王安石出離憤怒,於是安排禦史上書彈劾蘇軾。蘇軾自請外放,被授予杭州通判。這對蘇軾來說,應該屬於提拔重用。
通判的全稱是“通判州事”,相當於副知州,且有直接向皇帝彙報工作的權力。蘇軾在杭州三年,配合杭州知州,為杭州人民做了許多實事,比如為杭州治理水旱蝗災,開挖六井解決老百姓飲水難問題等等,得到了當地百姓的擁戴。
公元1074年秋,蘇軾調任密州(今山東諸城)知州,妥妥成為主政一方的地方大員。在這裡,他抬頭遙望中秋明月,思緒縱橫天地人間,創作了令“餘詞儘廢”的中秋詞《水調歌頭·明月幾時有》:
明月幾時有?把酒問青天。不知天上宮闕,今夕是何年。我欲乘風歸去,又恐瓊樓玉宇,高處不勝寒。起舞弄清影10,何似在人間。
轉朱閣,低綺戶,照無眠。不應有恨,何事長向彆時圓?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此事古難全。但願人長久,千裡共嬋娟。
他在密州兩年,捕蝗救災,懲治盜賊,登台求雨,尤其他舉全州之力搶救棄嬰的舉動,充滿人道主義色彩,成為千古美談。
密州本是貧困山區,加上連年饑荒,百姓生活難以為繼,不得不忍痛把嗷嗷待哺的嬰兒丟棄道旁。蘇軾一邊開倉放糧解百姓燃眉之急,一邊上書朝廷請求撥款救災,他自己則與百姓同甘共苦,經常采摘野菜果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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