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方,庶民一個,不,應該算是流氓一個,庶民好歹有田種,或者從事各種職業,商人工匠什麼的,而他因為好賭成性,將家裡的田產用來抵債,老婆孩子也全插上標賣了。
每每工作時,他總是偷懶耍滑,領錢的時候卻叫一個分文必爭,然後扭頭全扔進賭場裡麵,最後想著法偷東家的東西來賣錢抵債。
久而久之,大家都不願意雇這個乾活時偷懶,手腳還不乾淨的家夥,於是他便成了遊手好閒,不務正業的人,仗著還算硬朗的身體,靠偷,靠搶,靠勒索維持生活,十足的地皮流氓,潑皮一個。
張方本以為他這輩子也就這樣了,得過且過,可沒想到天有不測風雲,狄人犯邊,烽火連天,匪過如梳,兵過如篦,日子比當流氓的時候還要苦不知道多少倍。
當流氓過得是有上頓沒下頓,但偶爾還能好吃一頓的日子。
當難民,那你得把每一頓都當做最後一頓,因為你壓根不知道自己到底還有沒有下一頓!
於是乎,他夥同幾個臭味相投……咳咳,誌同道合的流氓,靠著手裡偷來的一把菜刀,嘗試打家劫舍。
一開始確實還能搶點吃的果腹,可後來連吃的都搶不到了,菜刀對著苦哈哈的難民喊打劫,人家過得比他張方還慘,早就斷了炊!
弱者隻會抽刀向更弱者。
張方壓根不敢打那些逃離的地主豪強,鄉紳世家的主意,就靠手裡的菜刀,幾根木棍,那就是去送死!
有錢有糧的人,哪一個身邊不是帶著硬家夥?或者至少十幾號的家仆?
於是乎,強的不敢劫,弱的又沒油水可榨,張方很快就混得三天餓九頓,想想覺得也不是辦法,聽說北耀郡的黃巾軍招人,於是便想著投靠,混口飯吃。
但僅他和手底下幾人去投,最多也就是大頭兵的待遇,充其量不過吃糠咽菜,可要是帶幾十號人過去投靠,這黃巾軍怎麼滴也得給他個隊長當當吧?
於是乎,張方一改往日作風,從打家劫舍的惡人,變成了團結難民的好人,要帶著一群苦哈哈去投奔大賢良師,成為黃巾軍的一份子。
隻是他們從北辰郡起到北耀郡並不算好走,一路上有盜匪,有散兵,甚至還迷失過方向,有時候一天的進度還不足十裡,換做平時,就算是在地上爬也爬完十裡地了。
可肚裡空空,人沒有吃的,又怎能走得快?
百裡地消耗倆饅頭,可你也得有饅頭才行啊!
這年月,饅頭都是頂好的東西,張方都快忘記它的味道了,嘴裡隻有吃野菜樹皮根莖的苦澀味。
終於,在他們一點一點挪向北耀郡時,張方徹底繃不住了,他不想自己的結局是吃了觀音土後活活脹死,於是便把屠刀對準了吃觀音土脹死的人。
隊伍裡的人,在覺得自己快不行的時候,就會拿出最後的觀音土土餅,將自己活活撐死,寧做飽死鬼,也不做餓死鬼!
就這樣,張方和幾個夥伴如願以償地吃上了饅頭,嗯,肉饅頭。
可能是吃相太難看了,或者太迫不及待了,他們吃了不到三頓,就被大家夥兒給發現了。
出乎意料,沒有爭吵。
有底線的人選擇了帶著家人離開,更多的人選擇留下。
不吃,死,吃了,活,在部分人眼裡沒得選擇。
一但你勇於嘗試,突破底線後,就一發不可收拾。
他們開始覺得肉很香,開始習以為常,開始大快朵頤,直到最後,沒人死了,都活著,就意味著沒吃的,於是乎……他們把目光放在了活人身上。
直到現在……
三十多號人望著有火光透出的小廟,眼睛似食人野獸一般發綠。
“兄弟們,給我上!”
張方手裡的菜刀直指小廟。
靠著菜刀,靠著體質,他是這隻食人小隊絕對的領袖,一聲令下,所有人都跟喪屍一樣拚了命地往前衝,跑慢了都撈不著肉啃的。
“是張方,是張方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