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被我們說的,把粉色的筆記本丟了嗎?”
“很有可能,不過一個男的用粉色的東西,這真的很下頭!”
“……”
門口的李明清楚的聽到了他們的話,但是並沒有理會,慢悠悠地朝著自己的座位走去。
回來的路上,他想了很多,如果想要校花愛上自己,最好的攻略就是成為一個跟她並肩的人。
學生時期最重要的就是——成績!
可是他已經大學畢業很久了,對於高中時期的知識,全都還給了老師。
這樣想著,李明打算先將所有的課本翻看一遍,與久未見麵的老友再互相認識一下。
剛開始,他是一個字一個字看得,可越到後麵,他翻書地速度越來越快。
明明一目十行,十秒一頁紙,可每一個字都深深地刻印在腦海裡!
難道這就是記憶力增強的作用?
這也太酷了吧!
李明好不容易才從桌洞裡翻出一團數學試卷,並將它整理平整。
他本意是想測試下,自己將書看完能考幾分,沒想到結果出乎他意料。
除了最後一道大題,他全做對了!
李明又翻出一團語文試卷,不到半小時,一張卷子全部做完,作文才用了僅僅十分鐘!
真是印證了“下筆如有神”這句話,做題做到最後都不需要思考,全靠手自己動。
爽啊!
與此同時,他也發現了不足之處。
可能是因為小說寫習慣了,作文越看越有種網文那股味兒。
這樣下去,恐怕高考直接掛掉。
而且,作文在語文考試中是拿大頭的,絕不能被扣分!
不行!
今晚去圖書館找找,有沒有什麼高考作文滿分的書。
翻爛它!
李明鬥誌滿滿,已經開始覺得下一個高考狀元就是他自己!
當然,這前提是,李明先解決今天的晚飯問題。
現在他兜裡隻有九塊錢,是原主晚上撿瓶子撿出來的。
他放學比較晚,隻有寒暑假會去打工,掙幾千塊錢的學費。
按理說,李明今晚應該去撿瓶子的。
‘早知如此,我寫他的時候,就應該把他寫成富二代!難道這就是報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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