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到底是不是無辜的?
這一點,並沒有答案,或者說,在這個製度之下,陪審團的成員,不需要真相,或者說,他們也無法找到真正的真相。
畢竟,知道真相的人隻有當事人。
而證據擺在那裡,最初的時候,哪怕是8號陪審員,他也並不是說就真的覺得那個男孩無罪,隻不過,他作為一名建築師,本身他的職業,就讓他對一件事情,天然地帶上了比較嚴謹的態度。
作為建築師,他平時的工作,也必須嚴謹,否則的話,稍有不慎可能就會出大問題。
當然,或許不完全是這個,還有一點那就是,不經過討論就定罪,無疑是不負責任的,雖然他們就算那麼做了,也無可厚非,畢竟,這就是程序。
但是如果可以討論一下呢?
“我覺得,我或許也希望自己能夠被其他人說服!”陳偉傑又補充道。
“那你覺得,他是否是想著說服其他人?”李易又問道。
“我想是有的,否則的話,他不會拿出那把和證據當中的凶器一樣的摺疊刀出來,顯然,他對這個案子是有過分析的!”
“在我看來,他應該是覺得,男孩不是無辜的,可是從法律的層麵上來說,那些證據卻又不夠完美.”
這個時候,那位設定為和兒子有很大的矛盾的陪審員演員開口道:“我其實有一點不太能理解,首先,既然我也有兒子,哪怕我不喜歡他,和他有矛盾,看不慣他一直以來的行為,但是那畢竟是我兒子啊,而且那個孩子和我兒子年齡相差並不大,那麼我難道心裡對兒子隻剩下了不滿?沒有半點的”
其實這一點上,國內和國外,是有很大的區彆所在的。
在國內,一個父親,哪怕對兒子有再大的不滿,當然這裡指的是一般情況下,同樣的也是虎毒不食子。
所以,3號演員的問題,李易是能理解的。
“首先,正因為他有兒子,而且和兒子的矛盾非常大,當然,虎毒不食子,這一點沒毛病,可是那個被告不是他的兒子,隻不過是同齡而已,其次,他堅決地認為,這個年齡的孩子,做錯事也一樣需要受到應有的懲罰,正因為,他的兒子做的一些事情,他很不滿,可是他又無法真正的懲罰自己的兒子,所以,仇恨轉移了。”李易解釋道。
其實《十二怒漢》的整個劇情的進展的過程,在於,8號陪審員,如何一條一條地對那些證據提出合理的質疑,並且通過這些合理的質疑,來達成說服這些陪審員的目的。
而李易拍攝這部電影的計劃表上,計劃也是按照這個順序來的。
他計劃分成,幾個大場,也就是每次投票結果改變的節點。
第一場戲,毋庸置疑,就是十二位陪審員們第一次投票前後。
第二場戲,8號陪審員開始提出自己的合理懷疑,從一個戲劇性場景開始。首先案件的最直接的證據,殺人凶器,這也可以說是謀殺案之中的強有力的證據。
男孩買了折疊刀,刀很獨特、很少見,店裡僅此一把。男孩稱回家時刀弄丟了,同樣的刀又殺了他父親。難道這是巧合嗎?之後8號從兜裡掏出一把刀,插在桌子上,兩把刀一模一樣,眾人驚詫不已。
而這個驚詫,其實並不是說,八號提出的這個懷疑就一定是成立的,不是說,那把凶器就不是被告的,隻是說,這個證據並不完美,它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
但是按照疑罪從無的法律核心來說,那麼這個證據就相當於被推翻了。
無罪推定加合理懷疑,評議有了微妙的變化。於是第一個陪審員9號陪審員,他成為了第一個改變主意,投出無罪的一票的陪審員,這個時候,投票的比例就變成了10:2。
8號陪審員,成功的GET到了一票。
李易他們這邊的劇本圍讀,肯定要梳理劇情,因為雖然可以讓演員們自由發揮,但是卻不可能脫離掌控。
所以,大概的流程必須是按照李易的要求走,也就是按照劇本的大綱來走的。
於是接下來的一場戲,有人猶豫,有人憤怒。激烈的爭吵,然後自然而然地開始觸及其他的關鍵性證據.住在樓下的老人,聽到男孩大叫“我要殺了伱”,一秒後聽到有人摔倒的聲音。老人跑到門口,看到那男孩奪門而出。街對麵的女人從窗戶往外看時,看見男孩舉刀殺人。當時有車經過,她透過車窗,目擊了案發的經過。將兩人的證詞結合起來,疑點就出現了。電車經過窗前時,發出轟隆隆的噪音,老人能聽到樓上的聲音嗎?他能聽出那男孩的聲音嗎?合理懷疑,這個合理的懷疑讓眾人內心有了變化!於是又有兩人改變立場,這個時候投票的比例又一次變化8:4。
接下來的一場,依然是對證據進行合理的懷疑,一個跛腳的老人從床上下來,穿過臥室和走廊“跑”到門口,在15秒內完成,他能做到嗎?8號陪審員按示意圖布置了現場,模仿老人步伐,演示了這一過程,41秒!老人的證詞不可信。再次投票:6:6。
於是接著下一場,雨聲打破了寂靜。窗外大雨如注,破舊電扇也轉起來。陣陣清涼沒能彌合分歧,難道案件要成為懸案?合理懷疑無法排除,爭論繼續,新的疑點又提出來了。男孩比父親矮很多,傷口是向下的,這可能嗎?魯莽、暴躁的3號,頑固地堅持有罪,他反握匕首做了示範。恰恰5號在曾經混過社團,見證過持刀鬥毆。以他的經驗,折疊刀都是向上捅人的;沒有人反握折疊刀刺向對方,這樣做太蠢了。合理懷疑,源於經驗法則。12名陪審員出身不同、行業不同,論日常經驗和生活常識,他們是真正的行家裡手。
這也是設定賦予的這些陪審員的職業的精彩之處,原本,他們這些人的職業,其實和陪審員這個臨時特殊職業,並沒有什麼直接的聯係,但是在這裡,他們被聯係上了。
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一種參與感的體現。
眾所周知的事情,最初的時候,大家對這個案子,其實根本意義上,並不是特彆的在意。
因為被告並不值得同情,而且還是弑父的罪行,所以,讓大家覺得既然證據充足確鑿,那麼乾脆直接判了就完事了。
而同時也是因為,他們其實對陪審員這個角色,並沒有那麼深的參與感。
因為他們的職業在這個案子裡麵,好像並沒有什麼用處。
可是隨著討論,他們每個人的職業,開始在分析案件的時候,開始產生效果。
比如混過社團的5號陪審員,他知道摺疊刀的真正的用法是怎樣的。
包括之後的戴眼鏡,揉鼻梁上的壓痕,等等,其實同樣的都是一種參與感的體現!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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