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老師……”
“我真的哭死……”
“吳庸你憑什麼啊?”
“我去你大爺的吳庸,你是想騙我眼淚嗎?”
明明不是吳庸一個人的問題,可他卻將所有責任都攬到了自己身上。
在機場誰不知道吳庸隻是腳打滑,不小心絆倒人的?
後續的群架。
後續打人事件根本跟他無關。
全都是大家群情激昂自發上去幫助的。
在如今的法治社會,普通人打架,誰傷重誰有理,誰先動手誰沒理。
一旦涉及到警察,隻要人心足夠壞,必然會有一方大出血。
甚至於留下案底。
而那安在旭是明星,他就更就不用說了,不缺錢,在機場被打,全網都知道了。
丟了這麼大的臉,不管對方是誰,必然會往死裡整。
在多人的情況下,傷勢不重,更有句話叫法不責眾,警察將人抓進來,教育,協商,在責任分攤的情況下,最嚴重點就留個案底,拘留個幾天,賠點錢了事了。
當然普通人對派出所向來都有著敬畏感,不管是拘留,或是留案底,賠錢等等。
都必然會不樂意。
對麵是誰?
棒子!
一個引起來群情激憤的棒子!
沒將他打死就算好的了。
一開始大家打的確實爽,也沒有太顧慮後果,揍了再說。
可是當警察來了之後,將吳庸帶走,大家才後知後覺,他們惹禍了。
忐忑不安。
所以大家都抱著僥幸的心理,咱們人多,警察總不能將所有人都抓進去吧?
而且,他知道是誰打的嗎?
也不一定會抓到我。
然而……
吳庸這麼一個國際二線明星,將所有罪責都承擔了。
聚眾鬥毆。
打人傷人。
所有罪名都落在一個人身上的時候,這可不是小事啊。
有可能不僅僅隻是拘留那麼簡單。
甚至會麵臨牢獄之災。
吳庸一個能在法庭上一張嘴,將京大律師所的金牌律師說的啞口無言的人。
各種民法典,律法等等,張口就來。
連在那一頁都清清楚楚的說了出來。
他是不懂法的人?
他知道!
並且很清楚!
可即便如此,他依舊將所有罪名攬了。
這如何不讓那些在機場上動過手的人,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