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公我問你一句,你兒子是什麼官?”
程俊問道。
封德彝擰了一下眉頭,不明白他是什麼意思,但還是說道:“我兒無官無職!”
程俊雙手攤開說道:“在你兒子因為我進太醫署前,我也是無官無職,無官無職是什麼,是庶民!”
“一個庶民把另外一個庶民打了,按照我大唐律法,應以鬥傷罪論處。”
程俊一臉無辜道:“鬥傷罪中,以手足毆人者,笞四十,傷至流血,杖七十,打壞牙齒、毀缺耳鼻、致使一目失明及打折手指足指,徒一年。”
“我最多笞四十而已。”
笞四十,意思是用鞭、杖或竹板抽打四十下。
程俊肅然道:“所以,封公你參的罪名不對,你現在就按照我說的來,跟陛下重新參我一本。”
殿內霎時一靜,下一秒,紫袍大臣們當中有人倒吸涼氣,有人一陣咂舌,讓人家重新參他,這不是挑釁嗎!
“程家小兒,你也太狂妄了!”
封德彝氣的鼻子冒火,眼睛赤紅瞪著程俊,指著他的鼻子罵道:“你找打,老夫就成全你!”
他轉頭對著李世民作揖大聲道:“陛下,程俊已經承認,老臣請立即對程俊施以笞刑四十!”
說完,他瞪向程俊,卻見程俊露出溫和善良的笑容,登時大怒道:“你又笑什麼?”
程俊微笑道:“封公,你是不是忘記我大唐可以贖刑?”
聽到贖刑兩個字,封德彝臉色一變。
溫彥博聞言嘴角微微翹起。
紫袍大臣們則是麵色古怪望著程俊。
李世民嘴角扯了扯,終於明白程俊為什麼有恃無恐。
所謂贖刑,通俗的解釋是規定犯人可以繳納一定數量的錢財,來減輕刑罰的製度。
贖刑二字最早出現於《尚書》,可見老早就有這個製度。
贖刑經過長期發展,經過曆朝曆代的不斷完善,到了大唐,已經成為一個比較成熟的製度。
程俊看著封德彝臉色變得鐵青,字字戳心道:“按照我大唐律法,五品以上官員以及其親屬,都適用贖刑。”
“我大唐律法明文記載,笞一十,贖銅一斤,笞二十,贖銅二斤,笞三十,贖銅三斤。”
“所以說,我隻需要贖銅四斤,就可以免去笞四十之刑。”
“封公,你明白了嗎?”
程俊笑著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