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秋風蕭瑟,肅殺之意從四麵八方傳來。宮川站在原地,不知道已如何反應才好。剛剛她是闖了大禍,輕率脫口而出的反駁,被對方抓住破綻反而成了己方極大的不利之處。其實這並不能怪她,若是在平常的案件之中,宮川作的那一番反駁,恐怕還要算作是一段精彩的發言。/br然而,此刻她麵對的卻是古美門——一個恐怖之至的對手。隻要有一絲一毫的不慎以及漏洞,都將釀成傾覆懸崖的慘烈後果。/br法庭上的白燈照射,晃刺著美人雙眼。隱約之間,這種不真實感竟讓宮川覺得仿佛身處十麵埋伏之中。/br就在這時,隻見得美人身後的那位男律師悄然站起,抖了抖自己的西裝外套,來到宮川的身後,輕聲附耳道:/br“我來。”/br北原的聲音,猝不及防地從宮川的耳邊傳來。/br那幽幽地氣息,像是在輕輕地撫摸著美人的耳垂,讓她的內心平靜下來。/br北原向前一步,站在宮川的身前,雙眼看向位於被告席前的古美門。在腳步往前邁出的那一刻,皮鞋仿佛在審判庭的地麵濺起陣陣漣漪。已而,這漣漪不斷擴大,變得波濤洶湧,擊打在岩石的浪花,愈變愈大,海麵的大風變得狂猛,掀起前所未有的滔天巨浪。整個法庭的氛圍,在這一瞬間,竟仿佛因為這位年輕男律師朝前邁進一步而產生了不可思議的改變。/br古美門的目光同樣冷冷地落在了對麵的這個男律師身上。久經戰場的古美門從這個吊兒郎當的年輕人身上嗅到了殺機。這股殺機被很好地隱藏在了他看似無害的外表下。從最開始的調解會、再到鄰地通行權官司在消防通道問題上的短暫交手,再到如今兩人相對而立。這個年輕人身上散發出來的氣質,正在說明:/br他是一個高度危險的律師。/br法庭上,北原和古美門在各自的席位麵前站著,相顧而視,猶如兩位武士在決鬥之前,握著各自鋒利的秘傳寶刀,在揣測著對方接下來的格鬥刀技。彼此之間強大的氣場,仿佛在空中激蕩碰撞,在眼睛所看不見的地方,擦碰出明亮的火花。/br旁聽席上的聽眾見到原告那位男律師泰然自若的神態,不由得都有點懵了,似乎並不明白為何他會如此淡定。而一些感覺敏銳的人,已經注意到了法庭的氣氛在悄然間發生著變化。/br下一秒。/br隻見得北原的聲音道,“將軍大酒店的立柱之下,鋪設著人行道。所侵占之地上已有相應人工施工的建造物,而非裸地。因此,縱然我當事人高井隻擁有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但相關的人行道等建造物被酒店侵占,亦應當視為對高井地上建築物所有權的侵害。故原告有權提起排除妨害之訴。”/br北原穩穩站在原告席的前方,一股大將風範,從中散發出來,在麵對古美門這樣強大之極的對手,仍然保持一種近乎於非人類的沉穩。/br古美門目光深沉,幾乎在北原話音剛落下的一秒鐘之內,便反駁道:“原告律師方才的論述,是將建築物與構築物的區彆相混淆,把人行道設施,錯誤地歸為了建築物。”/br這位頭發梳得奶油小生般的大律師,帶著一副輕鬆的表情在法庭上漫步起來,“原告擁有的隻是地上建築物所有權。而所謂建築物指的應是一般民眾進行生產、生活、經營、娛樂或將物品進行儲存等等的工程場所。而構築物則是民眾並不直接從事上列活動的工程場所。”/br“這個定義聽起來似乎很繞。但是,其中的核心區彆很簡單。那就是,凡是人們會長時間停留的場所便是建築物,凡是不會長時間停留的場所便是構築物。人行道作為一個通行設施,顯然行人在一般情況下不會長時間地停留在原地。人行道的正確歸類應當為構築物,而非建築物。”/br“因此,縱然人行道設施遭到酒店大立柱侵入。但因人行道不能被歸類為建築物,原告高井的地上建築物所有權未遭受侵害。遭受侵害的依然是土地所有權。據此,原告仍然就本案的所謂侵占行為,缺乏訴權。”/br古美門的聲音回響在法庭之上,聽到此番話的人們刹那之間都驚呆了。今西坐在旁聽席,也不由得為這位勝率百分百的律師所折服。沒想到,古美門竟然能夠繼續向下深挖,挖出建築物與構築物區彆,並且以此來還擊對手。這番還擊,實在太過精妙。/br想到這裡,今西不由得又感歎起自己的好運氣。在過去的執業生涯中,竟然沒有在法庭上對過古美門,這真的是太過幸運。/br今西的目光不由得回到那個野小子。這次,他還能應對嗎?/br卻見法庭之上。北原依舊不慌不忙,像是古美門的還擊沒有對其造成任何影響,從容駁斥道:“被告律師將法律上的‘建築物’與工程學意義上的‘建築物’相混淆。不恰當的限縮了法律用語,縮小了被告高井地上建築物所有權的範圍。”/br“道路應當作為建築物的附屬設施來看待,是建築物範圍向外延伸的一個部分。建築物附屬設施遭到侵占的,應當認定建築物也遭到侵占。”/br“況且。”北原微微冷笑道,像是發現了麵前這位勝率百分百大律師話中的一個漏洞,“請裁判長注意。不動產權證采取的是二分法。即土地所有權和地上建築物所有權。除此以外,不動產權證並沒有記明什麼地上構築物所有權,而是僅以地上建築物所有權泛指地麵上的一切工程設施。”/br“儘管此處的法律用語與工程學上的‘建築物’術語,並不相同,但是從不動產權證上的二分法就可以看出,此處法律用語的真實意思對應的工程學用語應當是——”/br北原微微停頓了一下,隨後笑道,“‘地上附著物’。所謂地上附著物,即是指在地麵的一切人工固定物。對不動產權證上‘地上建築物所有權’的正確理解應當是地麵的一切人工固定物的所有權。否則按照古美門律師的解釋——溝渠、管道、排水等等這些附著於土地上的設施,其既不屬於土地,又不屬於建築物,難道它們的所有權就就此空置,無法體現出來?這顯然是荒謬的。”/br“綜上。雖我當事人高井隻擁有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但將軍大酒店立柱侵占了土地之上的人行道設施,對地上的人工固定物亦造成了侵害。據此,應當認為原告高井的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也遭到侵害。故原告高井有權就涉案酒店立柱侵占一事,向法院訴請排除妨害!!”北原向前邁出一步,高聲說道。/br
(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