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一個多小時前,有兩個人跑到公安局來自首,聲稱在縣三中操場底下發現的一家三口是他們倆合夥殺害的。”謝建凱心裡明鏡一樣,但是表麵上還是恭恭敬敬地彙報著,而且是親自彙報。
“有沒有交代作案動機以及作案過程?”
謝建凱看了眼身旁的案件負責人,負責人心領神會開口回答:“有,據他們倆交代,他們倆是因為毒癮發作,沒有錢購買毒品,就去了受害人家裡行竊,在行竊的過程當中被受害人發現,便殺害了受害人一家三口。”
“事後他們害怕暴露,知道縣三中正在進行施工,便偷偷地把一家三口的屍體帶到了縣三中的施工工地上,在操場上挖了個坑把屍體給埋了。”
“這是典型的入室盜竊轉搶劫殺人。作案動機和作案過程都已經明朗了,嫌疑人自己也主動投案自首,那這個案子就可以結案了,看來完全沒必要我們指導組下來了嘛。”姚副局長笑嗬嗬地說著。
“姚副局長,我們覺得這個案子還有疑點。”案件負責人連忙道。
“疑點?什麼疑點?凶手都自首了,而且也交代了作案的詳細過程,並且作案動機也非常充足,還有什麼疑點?”姚副局長瞬間就不高興了。
“雖然兩名自首人員有著充足的作案動機,但是他們交代的作案過程有些地方不符合邏輯,而且也與我們目前調查到的一些證據相衝突。根據我們目前調查的證據都指向了張龍,而與這兩個自首的人沒有直接聯係。”負責人解釋。
“那你們有證據證明人是張龍殺的嗎?”姚副局長問。
“暫時還沒有,但是所有證據和線索都指向他。”
“指向並不是直接證據,我們辦案講究的是直接的證據。而已經有人自首了,而且主動交代了作案過程,又有充足的作案動機,那還有什麼可疑的?”
“我們辦案講究的是證據,而不是猜測和懷疑。”姚副局長敲著桌子嗬斥著。
“行了,既然這個案子已經證據確鑿了,那就這麼結案,把張龍放了,走流程結案,然後對外宣布,讓這次的輿論風波早點結束。”姚副局長最後下著命令。
姚副局長說完之後就站了起來,準備離開。
“姚副局長,這個案子的確還有可疑的地方,就憑著這兩個人口頭交代的內容就結案,在沒有其它證據驗證而且他們交代的情況也與法醫的鑒定報告有出入的情況下,檢察院那邊可能很難通過啊。”謝建凱連忙說著。
謝建凱沒有直接否定姚副局長,而是把檢察院拿出來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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