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二百塊錢,我拿它買了一條廉價的裙子,我人生中第一條從頭到尾都隻屬於我一個人的裙子,和一件送不出去的廉價禮物。
一切都是廉價的,包括那個廉價的我。
那二百塊錢,讓我在他心裡由一個乾乾淨淨的女孩子,變成了那朵跌進了泥水裡的賤物。
那二百塊錢,是房東從我給的那兩萬現金裡抽出來的,是我媽動手前一點兒一點兒攢的那兩萬裡……最後屬於我的錢。
她計劃讓我拿來交大學的學費。
它確實也被我用來交了“學費”。
我至今仍記得,那天我媽殺完我爸時,我剛好回家。
就在一小時前,我剛剛看完梁墨冬的籃球賽。
那天是和一中,他是全場的vp。
獎品是一件紅色的二十三號籃球衣,和邁克爾·喬丹在公牛隊的那件一樣,他把它套在了我的身上。
我穿著那件寬大的籃球衣,它太大了,像一條裙子,晃蕩在我的長袖衫外麵,不會摩擦到我身上那些密密麻麻的、一觸就痛的傷口。梁墨冬說:“很好看,玫瑰,你穿裙子一定漂亮。”六子和球隊的其他隊友在旁邊笑,管我叫“梁太太”。
一小時後,我回到了家。
看到了我爸七零八落的屍體。
頭塞在衣櫃裡,睜著那雙和我一模一樣,卻總是醉醺醺的,布滿紅血絲的眼睛。
我不記得我叫了沒有,總之警察很快就來了,銬走了我媽。
那段日子,我的整個世界都很靜,我已經傻了。
我有個我媽給的舊智能機,我拿著它查來查去,隻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我媽是板上釘釘的故意謀殺,人證物證俱全,可能還屬於手段殘忍,十年起步,最高死刑。
我媽真的很不容易,她前半輩子被娘家欺負毆打,從南方的一個小村跟著我爸跑到了這裡。
她以為能過上安穩日子,結果後半輩子又是欺負毆打。
她也不是不能繼續跑,可我怎麼辦呢?除了媽媽,沒人管我。
我是我媽唯一的孩子,除了我,也沒人能管她。
我必須得為她做點什麼。
那時還沒有律師介入,我媽的計劃我不知道,警察調查到什麼也根本不告訴我。
僅僅看過《名偵探柯南》的我,其實也不太懂法醫具體有多大能力,隻知道物證我動不著,那個唯一的人證,有可能是我媽唯一的機會。
我去找那個房東,然後那個房東提出了他的要求。
他要錢,要我。
我有錢,也可以給他我。
我沒有告訴梁墨冬,因為殺人是我所有認知裡最大的罪,我不敢跟任何人商量這件事。
梁墨冬很聰明,看去挺有錢……然後呢?
我媽真的殺了人呀。
他就算願意幫我,又能做什麼?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當然,此刻的我,當然明白他能做什麼。
——他能扭轉乾坤,改變那一切。
可是後悔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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