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一定要找回我的記憶找到我的家。
小色,你一定要保佑我要幫助我找到……
日記到這裡戛然而止。
沒有了。
再翻後麵的每一頁都沒有字了。
可鬱色還是意猶未儘。
外麵一直在趴門玻璃的警務人員看到鬱色看完了,立刻推門進來,“鬱小姐,鬱先生臨終前很希望找回他的記憶,還有找到他的家人,他是沒辦法完成了,而你是他女朋友,希望你能幫他找到家人,讓他回家。”
警務人員流利的說著這些,特彆的流利。
而鬱色還沉浸在鬱寧的日記裡,所以一點也沒有發現警務人員背書般的話語。
顯然是背了好久的。
但是她聽進去了。
鬱寧一直要做的事的確是這些。
這個,不用看鬱寧的日記,她也知道。
他對她說過了。
他做不成的事情,她要為他做成。
等做成了,找到了他的家人,她再去找他。
想到這裡,鬱色擦了擦眼睛,對警務人員道:“再沒有找到他的家人之前,就把他留在這裡,可以嗎?”
她不想火化他。
就算是要火化他,也是她和他一起。
他們一起化成灰,一起從這個世界消失。
前提是在她幫他找到他的家人之前。
警務人員低頭看了一眼手機,隨即點了點頭,“可以。”
鬱色一點也沒有看到警務人員手機右上角的視頻連接中的那個人。
那個人就是淩慕楚。
她更不知道鬱寧的日記的最後一頁其實是他讓人模仿的。
雖然模仿的不可能百分百相象,但是因為被水浸過的痕跡,還是很象的。
所以鬱色才沒有發現。
“他的日記我可以帶走嗎?”鬱色揚了揚鬱寧的日記,臉上的神色終於不那麼緊繃了。
看到了鬱寧的屍體,她便也徹底的放下了。
不管她願意不願意,鬱寧已經死了。
這是不可改變的事實。
那個俊美的如同畫一樣的男子,他永遠也不會再對著她笑了。
再也不會摸她的頭,對她說那一句又一句開導的話語了。
那些微笑,那些話語,隻會留在她的記憶裡。
她不知道當時間走過的某一天後那些記憶會不會變得模糊,她隻知道她會一直一直的記得這個男人,直到有一天隨他而去。
認識鬱寧之前,她的執念是莫林,但是現在回想起來那不是愛,那隻是因為莫林能代替她完成出國留學的夢。
愛上鬱寧後,她才知道什麼是愛。
愛是心裡眼裡全都是那個男人,愛是她會給他奉獻自己的一切。
這是那時她對莫林完全不一樣的。
對莫林,她甚至都不想他親吻她。
而鬱寧則完全不同。
她想他親她愛她,想他對她做所有應該做的不應該做的。
是的,哪怕是不應該做的,她也想他對她做。
這就是絕對綿區彆吧。
警務人員對上她堅定的眼神,遲疑了一下,不過最終還是點了點頭,“日記可以拿走,不過不能損壞,還有就是我們查案要用的話,隨時都要借調回警局,你需要簽一分同意書才可以讓你借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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