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鼓喊冤多在大堂問案,衙役從大門外將桑氏帶了進來,按跪在地上。
王猛升堂,例行問道:“堂下所跪何人?有何冤屈?”
桑氏將手中狀紙高高舉起,大聲說道:“民婦廖桑氏,夫廖忠,原籍鶴州人士,因案於去歲流放至此。我夫被人誣告行竊,今獲罪入獄。大人,我夫沒有行竊,他是冤枉的,民婦有證人證言在此。”
衙役將桑氏手裡的狀紙遞給王猛,王猛接過來一看,就知道這份狀紙是找了明白人寫的。
條條杠杠列支得極為明白,證人均簽字畫了押,住址籍貫也都寫在了上麵。
但是平民擊鼓喊冤,按律需打十杖,名為“殺威”。隻有接受杖刑不改初衷,才會開堂審案。
王猛便依例問道:“廖桑氏,你既為夫君喊冤,可願接受殺威之刑?”
桑氏用力磕下頭去,“民婦願意!”
王猛朝堂下行刑的衙役使了個眼色。
堂下衙役會意,將手中水火棍平著,高高舉起輕輕落,聽著聲音響,卻沒有多疼。
打完板子,王猛便命典史帶著衙役,去傳喚與此案有關的一概人等。
在桑氏擊鼓喊冤的時候,得了消息的餘梁百姓就慢慢圍了上來,站在大門外三丈遠的街對麵看熱鬨。
雖然有照壁擋著視線,從大門到大堂,中間還隔了一重儀門,卻一點都沒妨礙他們蓬勃的好奇心。
昨日答應桑氏來作證的幾家酒樓的掌櫃和夥計、廖忠做工處的頭目、還有錢莊的夥計……
都在外麵等著,翹首以盼。
就連廖忠被抓當天午時,有家小飯館的掌櫃見他病得可憐,給了他一碗水和一個餑餑。
桑氏沿街求人,這掌櫃得知之後,也“自告奮勇”來為她作證。
典史在門外按著名單念了證人,證人在場的,都被衙役帶進了縣衙。
其他的人則去帶莊氏母女和莊家三兄弟。
莊氏在得知桑氏擊鼓喊冤時,整個人都嚇麻了。
她假借良妃的名號向王猛施壓、緝捕廖忠,本就不能公之於眾。
所以她擺出高姿態,暗示自己顧念同族,不想讓廖忠身陷牢獄之災,隻希望知縣能對其小懲大戒即可。
因廖忠負桑氏極多,桑氏入童家為仆,等閒出不了門。
便是知道廖忠因行竊入獄,也多半不想理會。
兩相這樣一耽誤,廖忠說不定已經從衙牢放出來了。
按大梁律,像廖忠這樣的流放犯,若在流放地犯了事,在接受刑罰之後,要被驅逐出居住地,去苦寒偏遠之地做苦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