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是故意傷害案,指定由金勝接手。
金勝先打開“過失致人死亡”一案看了起來。
被告人:韓建、男、27歲
7月15日淩晨,在一間ktv包廂內,被告人韓建和被害人陳剛強等一共5人在一起喝酒。
期間,由於一些瑣碎的小事,兩人發生了衝突,開始互相進行毆打。
被其他人勸開後,陳剛強又上前掐住韓建的脖子,將他按倒在沙發上。
結果被韓建一腳踢在了胸口,致使陳剛強站立不穩摔倒在地,造成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形成血腫,導致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
裡麵還附帶了兩份口供、以及證人證言。
韓建對陳剛強係被其推倒而死亡的事實並無異議。
按照被告人的要求,是想要減輕處罰。
金勝也在心裡過了一遍,要是幾個點打準了,刑期差不多在4年左右。
要是走個過場,估計得要6年。
畢竟犯罪的事實清楚,警方的現場勘驗、法醫報告以及現場的目擊者口供都有。
這個案子可以交給王宇豪去跟,用來探一探他的能力,倒是挺不錯的。
當然,要是他最後沒找到點,金勝肯定得進行指導的。
這是每個刑事辯護律師的必經之路。
鐵軍把這個案子轉過來,估計也是存在了這樣的心思吧!
他倒是對王宇豪挺看重的。
“嗬嗬”
金勝輕輕的搖了搖頭。
把這個卷宗放下後,金勝拿出了另一份文件。
被告人:朱大昌、男、46歲
4月28日,下午3點50分許,被告人朱大昌在魔都市浦東新區一商場前停留休息,期間摸了一下從麵前經過的一條柴犬,並說了一句,“這是小日子的品種”。
狗主人邱光偉誤以為朱大昌是在罵他,兩人隨即發生了爭吵,並有推搡行為發生。
後在周圍人群的勸說下,邱光偉這才作罷離去。
當日下午5點10分,被告人朱大昌路過一間商鋪時,再次被店老板邱光偉看到,隨即從店裡拿了一把水果刀,衝出來對朱大昌進行挑釁。
並在此過程中,劃傷了其手臂。
朱大昌惱羞成怒之下,抄過旁邊的一根水管,砸到了邱光偉的頭部,造成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魔都浦東新區法院於10月16日開庭審理後,於10月20日作出判決,被告人朱大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所以,現在是想上訴。
金勝心裡算了一下,刑事案件的上訴期是在收到判決後的10日內,今天已經是11月4日,時間上不是已經超了嗎?
那麼二審的上訴狀是不是已經交了?
誰寫的?
金勝沒去看證據之類的,先在卷宗內找了找,直到最後麵才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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