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也不排除還有其他人。”
“所以,目前您就隻管安心查詐騙的事就行了。”
“如果真的涉及到了法官,到時候再跟領導彙報,上報檢察署不就行了嗎?”
劉隊也在心裡思索了一下,確實是這個道理。
金勝也是趁熱打鐵的說道:“劉隊,眼下同樣還是找證據的最佳時機。”
“上午的庭審,我故意沒有拿出其它幾個點來打,反而專門盯著這筆錢的來源,就是為了引蛇出洞。”
“杜濤幾人如果想拿到錢,就一定會找人商量,怎麼解決這50萬來源的事情。”
“隻要有動作,就會有破綻。”
“至少,我敢肯定,他們一定會跟沈朝陽聯係的。”
“對方想要破了我這個點,應該會有兩個辦法來解決。”
“第一,就是偽造證據。”
“因為在上午庭審中,杜濤出示的取款憑證,法官都沒有給我看一眼,讓我質證,而是直接認定了證據的真實性。”
“這已經是嚴重的程序違規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原告提交的證據,必須經過被告的質證,法官才能對其效力進行認定?。”
“或許是因為我沒有當場拆穿這一點。”
“所以,不排除他們會抱著僥幸心理,再來一次的可能性。”
“不過,由於我後來的發力,相信法官她應該也會怕我繼續盯著錘,提出各種質疑。”
“為了避免自身的風險,肯定會慎重很多。”
“第二個方法,就是讓沈朝陽親自出具一份收條,這樣就能免了很多麻煩。”
“所以,劉隊,這就是我說的,為什麼現在是最好的取證時機。”
“咱們完全可以順著這一點,查清楚案子的同時,也能把沈朝陽給找出來。”
“另外,那個方全安也是一個突破點。”
“不排除杜濤是通過方全安去聯係的沈朝陽。”
金勝分析的很到位,劉隊聽完後也點了點頭,表示認可。
既然戲台都給搭好了,不參與一下,豈不是辜負了一番美意。
“你說的很對,那我馬上安排下去。”
“感謝劉隊,感謝咱們警方。”
“”
金勝連續的操作,算是給楊燁打開了一個新天地。
他感覺腦子有點不夠用了。
這一環接著一環的,就連在法庭上說的東西也都有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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