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法官眼中閃著不知名的光芒,互相之間看了看。
“咳”
主審法官乾咳了一聲後,對著韓再興問道:“被告人韓再興,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
“聽清了。”
“與你收到的起訴書,以及量刑建議書是否一致?”
“一致。”
“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以及認定的罪名,你有什麼異議嗎?”
“有”
韓再興這麼一回答,金勝倒是來了點興趣。
主審法官提了一下眼鏡道:“那你把異議說一下。”
韓再興一臉後悔的樣子說道:“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那天我之所以沒有避讓救護車,也是因為一大早出門的時候,有一輛車擋住了我的車,我等了一個多小時,對方才過來把車挪開。”
“挪的時候,還對我陰陽怪氣的,我們當場就吵了一架。”
“所以那天我才心裡不平衡,想著彆人都不讓我,那我為什麼要讓彆人。”
“根本就沒有想到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
“”
說著說著,語氣開始變得哽咽。
金勝聽完後也忍不住微微搖了搖頭,也不知道是誰教他這麼說的,真是個奇才。
這麼說不就是承認了自己因為氣憤,當時具有主觀故意成分。
他是想把‘過失致人死亡’搞成‘故意殺人’嗎?
金勝真是服了。
估計就連傳說中的‘張益達’也乾不出這樣的事。
在眼下這個案件中,法官判決的時候,需要綜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行為方式、後果嚴重程度等因素,來確定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如果韓再興的阻攔行為被認定為過失導致傷者死亡,道歉的同時積極賠償,那麼可能麵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甚至緩刑也不是沒有可能。
可現在,他竟然會說出‘彆人不讓,我也不讓’這樣的話,這不就是直接告訴法官,我當時知道是什麼情況,但我就不讓。
這算是自己給自己挖了一個坑。
所以說,在開庭的時候,有些話說出口,需要慎重。
要是覺得沒把握或者不知道怎麼說,要麼庭前問問律師,要麼就乾脆閉嘴。
說的越多,錯的越多。
就像現在,韓再興還不如直接就說‘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很後悔’之類表示懺悔的話,法官還能從輕發落。
至於金勝所提的民事賠償,大概率法院也隻會支持一部分。
因為一開始的肇事車主已經賠了不少錢了。
雖然這個錢是保險公司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