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為人師費先言,細數清單意自連。
萬金雖重情更重,公正行事心自安。
前院長正大方欲啜茗以自娛,忽聞手機微信聲起,乃蘭董事長之妹求助於論文指導,並詢其所需資費之詳。院長覺此事頗費思量,欲先草擬回複,轉念又思應與蕭副院長共商對策,以定規製。
“蕭副院長,蘭董事長之妹欲求吾輩指導論文,並問資費幾何。”
“吾知之矣,當與蕭副院長相商,使列資費明細以告蘭處。”
乃召蕭副院長,細述其事,命其速定資費清單。蕭副院長不負所托,頃刻間成其事。清單所列,自專利代理至論文排版,兼及專家評審、答辯、檔案服務等,一一標價,總計三萬零九百八十元,頗為驚人。
其上言,論文指導與排版之費,乃參酌專利之價而定;專家評審,每人四百元,二人則八百元;答辯費六百元;人事檔案服務,又需三千元。院長覽之,覺其合理,遂轉發於蘭處,心忖蘭董事長為商界巨擘,必不以微末之事介懷。
且院長特加說明,此等資費皆依市麵成本而定,未增絲毫額外之費,並建議其自行比較,以明真偽。又言此費用皆屬代辦代收代付性質,一經支付,概不退還。且尚不包括額外谘詢、輔導及稅費等項。
院長心中暗忖,雖此等資費於蘭董事長而言,或不足道,然吾輩行事,必當光明磊落,無有欺瞞。遂命將此清單與說明一並發送於前下屬蘭處。
“徑以成本發之,善乎?”
“蘭董事長之成本,何如?”
“先陳其弊,以晰其理。”
“免致殫精竭慮而報不償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