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nbp;書稿波折名難定&nbp;上同仁謄被刪除
書稿謄抄多波折,名刪字改意難平。
版權紛爭何時了,靜待編輯細理清。
“師者,安好。餘乃嗣後與子對接圖書出版之助理編輯蕾,若子有出版之疑,皆可在工時之內詢餘。敢問夫子之書稿何時能成?小婷之名,為公司實名認證所需,然實際使用者乃餘也。”
望夫子賜名,餘將備注之。
夫子答曰“上岸之作者。”
餘曰“善哉,已收。”
夫子又雲“書稿已成,已發予澤人編輯。”
餘答曰“已收。”
“餘正覽夫子之書稿。”
夫子言“八十一章無rd版本。”
餘對曰“八十一章亦收,正設法轉為可編輯之rd。”
“收矣。”
“夫子,有事欲與子商。即最後第八十一章,夫子能否轉為rd發餘?因我司電腦將pdf轉rd,打開乃亂碼,故望夫子能行此便。”
夫子言“餘之rd亦遺失矣。”
餘曰“若此章非手寫謄抄,餘對之興趣亦不高。”
夫子雲“餘獨愛此字。”
“此字乃書法老師所謄。”
“若夫子覺頁數過多。”
“此pdf頁數確實稍多。”
“附錄繁多。”
“留多少,夫子自定。”
“原本有108章,非全謄,僅節選,故留多少皆由夫子定。”
“餘以此告夫子,望夫子處理更為便捷。”
“善哉,餘已明夫子之意。”
“若夫子覺原照片不清晰,可選清晰者。若仍不可,餘可將謄抄手稿速寄於子。”
夫子又言“編輯,書名於版權登記時刪四字。”
餘對曰“請賜完整書名。”
“夫子,為確保理解汝意,推進汝文稿按意願出版,餘特與汝確認汝願保留謄寫之書寫體格式(即保持圖片格式)進行出版,是乎?”
夫子曰“以汝之專業建議為先。”
“留不留八十一章,留多少,皆由夫子定。”
“rd版本餘未保存。”
“若夫子覺謄抄之手寫體作為八十一章不妥,影響書之質量,去之亦可,餘無異議。”
“夫子如何處置,餘皆尊重汝之專業經驗。”
“如此,當已說清。”
“留與不留,留多少,皆以不破壞書之整體質量為前提。”
“以汝之專業建議為先,無論夫子如何取舍八十一章,餘皆同意,特此聲明。”
“善哉,餘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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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如何?”
“常情之下,需幾許時日?”
“師者,拙作初審已畢,但須微調格式,而後與師共審,若無大礙,便可續行。”
“封麵設計由何人主之?”
“此流程大約需四至六月。”
“非我所為,有專人司之。”
“序言之請,何時為遲?”
“吾將發三表於師,一則關於作品,一則關於封麵。”
“師者,此事宜速,一兩周可畢否?”
“此三表須師詳填,尤以紅字部分,因涉及書號申請。封麵設計亦將列於表中,以為參考。”
“封麵之事”
“請勿現貴司之名。”
“貴司之名勿現,是此意否?”
“此則不可。”
“封麵不得現吾司名。圖中水印乃圖所固有,吾司名在書背。”
“亦不可。”
“背亦不可。”
“此乃規定,無法更改。”
“版權頁自有規範。”
“何以貴司出版?”
“單方麵之規定,無合同要約,吾不允。”
“此乃吾版權頁。”
“貴司名必現於書末條碼頁。”
“必刪。”
“合同未規定貴司超越條款單方麵規定。”
“此斷不可。”
“必不可。”
“吾將溝通,稍後複師。”
“請查合同,何條規定必須刊登違規廣告?”
“此違法廣告。”
“貴司無出版資質。”
“斷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