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老太太馬上附和說:“是是是,他確實是錯了,應當受罰。柱子,你作為當事人,認為應該如何處置才合適呢?”
何雨柱回答道:“應當報警,讓法律來決定。”
“不行!”
幾乎異口同聲反對的三人分彆是:易中海、聾老太太以及王主任。
易中海與聾老太太反對尚能理解,他們都不希望警方介入,最好能把此事悄無聲息地了結。
而王主任不願意驚動警方,更多是因為擔心負麵影響可能損及自身前程。
於是,王主任拉過何雨柱到一邊說道:“柱子啊,既然叫了我一聲阿姨,我這會兒就想幫你做個主。這事就算了吧,不用叫警察來,在咱院子內解決如何?”
實際上,何雨柱並非真心想要報案。若果真想告發,當時就會行動起來,沒必要多繞這一遭。
關鍵在於,即便真報警了,這事也不易處理,因最大問題在於——何大清所寄之信件與金錢都是先到了易中海邊上,之後再轉給何雨柱。
如果直接寄給他,則案件性質簡單明了,直接可以定個重竊罪或者相似的指控,一千多元足以讓易中海吃牢飯吃到吐。
然而現狀卻並非如此,因此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第47章和解
何雨柱之所以沒打算真的報案,正是考慮到此事難以量刑。
如果何大清沒有選擇先通過易中海這個環節傳遞信息與錢款,那問題便容易解決了,可以明確歸類於行為。
但在當前情形下,應該以何罪名責難易中海呢?
?不可能的,除非是官員。
而在未來的法律體係中有一條較為適用於此情景的規定——那就是非法占有罪。
但在當時的曆史環境下,尚未有此法律術語,因此即便是警察前來處理也會頗感頭痛,最終很可能以調解形式收場。
易中海苦著臉說道:“王主任,您能不能再去跟他講講,再減少一些呢?”
“一分都不能少了,你不給也行,那就直接坐牢吧!”
聾老太太說:“小易,趕緊把錢給他!如果真的不夠,我來幫你湊一些!”
老太太肯定是個富裕之人,儘管未必是整個四合院最富有的,但排在前三是有可能的。
易中海無可奈何地回答:“好吧,我給。老伴,你去拿錢吧。”
“好的。”
這個時代,人們都不太喜歡把錢存進銀行,而是更傾向於藏在家裡,易中海也是這樣做的。
大媽進去十多分鐘後才拿出一個鐵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