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在丈田過程中發現了二百多萬畝隱田,王鼎宣布將其全部收歸大明國有。
但是這件事卻引發了一場暴亂,數百人穿著藍色或者綠色絲綢長袍,捧著朱元璋的牌位,手持棍棒,當街打砸,還準備直接衝擊王鼎在南京的寓所,王鼎現在住在南京皇宮外麵一處客棧裡麵。
這些人雖然被士卒攔住,但是這些人依舊在客棧外麵叫囂不止。
這個時候詭異的是整個南京衙門全都緊閉大門,顯然早就收到了消息。
最後隻有王鼎不明所以,但是事已至此,已經容不得王鼎猶豫了,這種事情如果不能儘快鎮壓,就會被人看作軟弱。很可能就引發更大的動亂。
王鼎立刻呼叫馬千乘戚金,立刻將這些人圍了,這些人還在囂張大叫,甚至準備用棍棒抽打這些士卒。
這些士卒都已經接到上峰的命令,遇到抵抗立即開槍。
結果一個士卒被打後,其他人立即開槍,當場打死六人,其他人看到同伴死了,立刻跪在地上,哭天搶地,大喊洪武爺的年號。
直到看到王鼎的士兵真的開槍殺人了,南京兵部尚書戴才和南京刑部侍郎鄭泰才急急忙忙跑過來阻止王鼎繼續殺人。也急忙和王鼎解釋了這些人的來曆。
原來這些人都是“齊庶人”的後代,這些隱田之中有幾十萬畝就屬於這些齊庶人後代的。
“齊庶人”是明代宗藩中極為特殊的一門支係。
第一代齊王朱榑是明太祖第七子,就藩山東青州,早年曾隨燕王掃北。有戰功,卻為人凶殘暴虐。
建文年間被廢,永樂年間成祖複其王位,但秉性不改,再次被廢為庶人,後來暴死。他的後代徙居南京。齊庶人雖無名封,但是有朝廷的供養。其族在南京多行不法,《明史·諸王》記載:“齊宗人多凶狡。”《萬曆野獲編·廢齊之橫》記載:“(齊宗)橫行留都(南京),廊下諸鋪,院中諸妓,動輒出票。取物不還值,薦枕不損橐,以至僧寺亦罹其害。”都民苦之甚矣。
就是說齊庶人橫行鄉裡,欺男霸女,不僅是普通百姓遭殃,和尚、道士、娼妓也受他們欺負。
齊庶人基本上就是南京的一個禍害,和誠意伯劉世延並稱南京二霸。
齊庶人依靠祖產,以及強買強賣積累了大量財富,雖然名為庶人,卻過著花天酒地、紙醉金迷的逍遙日子。
前些日子被王鼎的大軍鎮住了,閉門不出。卻不想王鼎清丈田畝,把他們都隱田都被沒收了。
齊庶人上下數百口的奢靡日子,都指著這些田畝過日子,如何肯讓。
齊庶人多有行為荒唐和荒淫。
比如有個齊庶人朱某(名字已不可考)上演了一出活人出殯的鬨劇。
這次葬禮還相當隆重,鑼鼓喧天、鞭炮齊鳴,“極儀物之盛”,搞得轟動全城,南京城老百姓紛紛出門瞧熱鬨。
朱某坐在轎子裡,看著妻妾以及孝子賢孫們為他哭喪。
有一個小妾哭得有點假,屬於哼哼唧唧那種,朱某暴怒:“我在爾尚不哭,矧[shěn]異日身後耶?”
——我尚活著看你呢,你都不哭,更何況我真死,你能哭嗎?朱某於是命人把這個小妾狠狠揍了一頓。
還有個叫朱承彩的齊庶人,家裡非常富有。
這個朱承彩還非常“好學”,經常召集一些文士、妓女在家中聚會,吃吃喝喝,吹打彈拉,唱歌跳舞,吟詩作賦,一切費用都由朱承彩一個人買單。
前幾年中秋節,朱承彩還邀請張獻翼等文人墨客一百二十人到家中,大宴賓客,還請來馬湘蘭等四十多個秦淮名妓前來助興。
但是花銷大了,齊庶人就覺得田地交的稅太多了(很多田地是他們霸占的民田和官田,不是他們的賜田,隻有賜田是免稅的)。
所以乾脆勾結官吏,讓那些田畝從魚鱗冊上消失,就徹底不交稅了。
卻不想遇到王鼎重新丈田,發現了這些隱田,要全部沒收,他們如何能讓。
王鼎聽了二人的陳述,心中大概知道了是怎麼回事,心說正好,正想再殺隻雞,震懾一下最近的反對之聲,這個齊庶人背景不強,既不是大明王爺,還民憤極大,還有錢!多好的一隻雞啊!
於是王鼎沉吟了一下說:“齊庶人不思報效國家,居然還隱田幾十萬畝,還在南京為非作歹,實在罪大惡極。太祖爺驅除韃虜,重現我漢人天下,曆儘千難萬險才開創了大明王朝,後人如此胡作非為,禿廢不堪,豈不是丟了太祖爺的臉麵,齊庶人全部送到倭國去吧,讓他們去曆練曆練,也知道太祖創業艱難。”
於是王鼎將這些齊庶人連同家屬全部打包,送往九州,不過不是給他們到九州分田分地的,而是讓九州督師王英把他們編入衝鋒隊。要讓他們在生死之間曆練一番,日後好重新做人。
然後順便收回了這些齊庶人的賜田,房宅,財物,一同歸入官府。
這些官田租給老百姓之後,大明朝廷實際上連同土地稅加上租金,差不多要收取將近五成的農戶收獲。
這個比例看著很高,但是要遠遠低於以前的官田租金,以前官田曾經發生大規模拋荒,就是因為租金加上雜稅徭役差役費用差不多達到一年收成的七到八成,
但是王鼎把官田的田租加上農業稅總費用降低了,而且徹底廢除了徭役差役,讓老百姓對於官田的熱情大大提高了,五成這個比例已經低於大部分私田租金了,南直隸私田租金一般在六成到六成半。
最重要的問題本來投獻之後,投獻者的總費用支出一般畝產量的三到四成,可是如果士紳不能優免,農戶承擔農業稅之後總支出,就變成了畝產的六到七成,那還投獻個屁啊。
還不如直接交三成的農業稅得了。
所以現在南直隸官府收到大量要求認定投獻無效的案件,最後王鼎和南直隸官員研究之後,給出的條例是,隻要文書完整證明是投獻的,補交三年的農業稅(這個稅可以分期執行)就給予辦理恢複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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