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之前,旁聽席上的眾人對錢馨語還有些同情的話,那麼現在就是一水的厭惡和唾棄了。
……
半個小時很快就過去了,當法官們重新出現在法庭裡麵的時候,所有人都安靜了下來。
審判長宣布道“經查驗,被告方出示的個人親權鑒定報告,不具備任何效力!另外,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有權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我庭,對被告方代理律師魏偉,除以2000元罰款的處罰!”
得,造了偽證,還被判了兩千元的罰款,儘管錢不多,但是這件事情肯定會傳到華夏的律師圈子裡。
到時候,魏偉的名聲算是徹底臭了,畢竟誰想用一個敢造偽證的律師呢?
魏偉臉色很難看,之後自然有法院的人向他收罰款的。
“審判長,就被告方所拿出來的劉佳悅出生醫院證明的證據,我想請出第二位證人方華!”
李博宇沒等魏偉臉色變回正色,就開始了第二波攻擊。
“允許證人上庭!”
於是,劉子夏這一方的第二位證人登場了。
這是一位看起來四十歲左右的中年婦女,麵容姣好,身材苗條。
“方華,你的工作?”李博宇詢問。
“尊敬的各位法官,我是朝光區第二中心醫院,婦產科的護士長方華。”方華很自然地回道。
“這個人你見過嗎?”李博宇再用同樣的套路。
“見過!”
“在哪見的?什麼時間?”
“就在我們單位婦產科主任的辦公室裡,時間的話,應該是在這個月的16號。”
“你怎麼看見的?”
“當時是我們主任把我叫過去的,讓我在一份接生證明、還有住院證明上簽字。”
“請問你還記不記得,那份接生證明和住院證明上的名字,還有日期?”
“記得!名字是錢馨語,日期是10年6月份……”
一連串的問題,很有邏輯性,信息量也很大。
那麼,接下來,李博宇開始轉入正題了“為什麼四年前的接生證明和住院證明,要在四年後才簽?”
方華猶豫了一下,還是說道“因為四年前,並沒有這樣一位患者在醫院裡住院和生產……”
“你胡說!”方華話還沒說完,就被告席上的錢馨語給打斷了,“我四年前在醫院住院的時候,還是你親自做的我的日常護理。”
魏偉也趕緊舉手說道“審判長,對這位證人的身份,我表示質疑,我要求法庭審查證人身份!”
旁聽席的那些旁聽的人,也開始皺起了眉頭。
“好嘛,一共才出示了兩個證據,沒想到都是假的。”
“無恥啊,太無恥了,證據還都是律師一手包辦的,真是當代好律師啊!”
“今天的庭審是真精彩啊……”
今天的庭審算是有結果了,到現在這程度,錢馨語要是還能贏的話,那就太沒有天理了。
砰砰砰!
“肅靜!”審判長很嚴肅地敲了敲法槌,說道“被告,請控製一下自己的情緒!”
“對不起!”錢馨語知道自己失態了,連連道歉。
“被告方律師,法庭已經查證過證人身份,所以證人身份不存在造假!”
審判長看著魏偉,儘管臉上沒有什麼表情,但還是從他的眼裡看出了一絲冷然。
審判長也是人,而且他從頭到尾接觸了整個案子,誰是誰非,以他的經驗自然是能看出來的。
隻是,他是審判長,要維持正直、公平、公正的形象,不能把自己的喜惡表現出來。
按照規定,民事訴訟中,雙方出庭的證人需要經過法庭的身份審查,以免出現濫竽充數的人。
審判長一臉嚴肅地看著方華,說道“證人方華,你要如實地證言,有意作偽證或者隱瞞罪證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我保證,我今天在法庭裡說的話全都是實話!”方華很鄭重地把手舉到了右側臉色,說道。
“好!”審判長點頭,“請原告方繼續詢問!”
李博宇說道“方華,剛剛錢女士說,四年前她是在貴院住院並且生產的,還口口聲聲說是你為她護理的,你承認她的話嗎?”
“不承認!”方華姣好的麵容上出現了怒色,“那天在住院證明和接生證明上簽字,是我們科王民生主任,要求我這樣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