誌遠這一回醫院就忙了半宿,若是從前,他就在醫院宿舍住了,但今晚出醫院的時候都深夜兩點了,他還是開車回了家。
儘管他輕手輕腳的,還是把林清屏驚動了。
林清屏覺得反常,出來問他,誌遠卻隻說臨時加了台手術,剛剛才下台。
林清屏看著他熬紅的眼睛,沒再追問,隻讓他快點休息。
“嗯,我知道,媽,你趕緊去睡吧。”誌遠催道。
隻是,對於誌遠自己來說,這卻是一個不眠夜。
他睜著眼睛,想睡睡不著,好不容易合上眼開始迷糊,就開始做夢,夢見小小的自己,抓著那個女人的褲管,大聲哭著喊“媽媽彆走,媽媽彆走”,那女人卻用力將他一推,推倒在地……
也夢見渾身是血的爸爸,沒了一條腿,臉上更是血肉模糊已經看不見五官,不管他怎麼大聲喊爸爸,也喊不醒他,隻有一雙手將他眼睛捂住,還有嚴厲的嗬斥:誰把孩子放進來的!
他在那雙溫暖乾燥的手掌下掙紮、哭鬨,哭得嗓子都啞了,然後驚醒過來,黑暗中,隻覺得自己臉上冰涼,一摸,全是淚水。
而後,便再沒能成功入睡,直到天亮。
第二天沒有手術,他去的門診。
上午一絲不苟看完號,剛準備下班,醫務科打電話來叫他去。
原來,他被投訴了。
投訴的理由是:第一,他作為兒子,不願意出錢為自己的母親治病;第二,作為醫生,不及時給母親治療,延誤了救治時間,導致病人重度昏迷;第三,作為醫生,居然打病人家屬,他們要投訴到底。總結:這樣的人不配為醫生。
投訴人,是他血緣上的兩個舅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