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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淨身出戶是不可能的(1 / 1)

周琴自以為收集了沈知出軌的證據,準備握在手中以便將來作為攻擊她的王牌。

在沈知忙著幫客戶打官司的這些日子裡,她倒是消停了許多,一門心思都撲在賀雲深身上。

不是早起獻殷勤,就是晚上送溫暖,可惜都被賀雲深無視,還將她包的餃子和做的早餐統統都丟進了垃圾桶。

而沈知忙著替宋芝華打官司,完全沒把他們的親密互動看在眼裡,放在心裡。

反倒是賀雲深開始無事獻殷勤,每天早上都買來沈知喜歡吃的早餐,然後叫林蘇送到她辦公室。

還不能說是他買的。

沈知看見辦公桌上溫熱的早餐,嘴角不自覺上揚,還衝林蘇投去了一個溫暖的笑容。

林蘇卻因害怕周琴的報複而匆匆離開,畢竟她也不知道沈知這次回來要待多久。

太過熱情的話,等沈知走後,周琴必然不會輕易放過她。

雖然是幫賀總辦事,可畢竟連原配都鬥不過的“妹妹”,林蘇心中多少還是有些畏懼的。

現在全公司都知道周琴和沈知不對付,私底下也都保持著中立的態度,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可這些都被賀雲深看在眼裡。

辦公室裡,林蘇剛離開不久,案子當事人宋芝華就敲門進來了。

“沈律師啊,我今天過來,是有些話想對你說……”

沈知見她欲言又止,似有難言之隱,便放下手中的筆記,微笑著給她倒了一杯熱咖啡,兩個人像朋友一樣坐下來慢慢聊。

看得出,宋芝華對他先生林國安還有感情。

“沒關係,宋姐,你慢慢說,來,喝杯咖啡。”

“我跟他,是大學的時候相識的,那時的我們如今這個結局,是我萬萬沒想到的,可是”

宋芝華說著說著就輕輕抹起了淚水,沈知明白她想說什麼。

女人總是心軟的,即便是男人犯下了不可原諒的錯,也還是想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就是婚姻裡大多數女人的悲哀,認為隻要男人回歸家庭,就可以當做一切都沒有發生。

可內心的折磨,不會放過每一個看似原諒所有的人。

宋芝華愛了林國安一輩子,怎麼也沒想到在他們50周年的金婚紀念宴上,會收到一個陌生男子的認親消息。

來人自稱是林國安在國外的“妻子”所生,名叫林彥祖。

早年,林國安和宋芝華夫妻投心於創業打拚,又聚少離多,結婚多年遲遲未育有子。

但兩人感情甚篤,恩愛有加,從未因家庭瑣事或距離產生過隔閡,甚至連爭執都很少,日子過得也算是和美。

他們都視另一半為生命中的知己至交,幾十年如一日的恩愛,更是羨煞旁人。

直到婚後十五年,待事業穩定,一切塵埃落定的時候,他們才迎來了生命中的第一個女兒。

如今30多年過去,他們的女兒已經成家立業,原本到了安享晚年的年紀,卻迎來現實的當頭一棒。

林國安突然冒出一個遠在國外的“私生子”,還聲稱是來替他母親正名的。

“我媽不是小三,我更不是私生子!”

一開始,林國安還試圖解釋,穩住宋芝華,直到林彥祖拿出一張結婚證,以及出生證明上父親一欄的名字,正是林國安。

宋芝華當即崩潰。

事後她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的最終判定,林國安確係犯下重婚罪。

20年前,林國安在國外打拚,就一直以已婚人士的身份和林彥祖的母親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

後來,兩人有了孩子需要辦理準生證,這才在國外領了結婚證。

而這一切,遠在國內的宋芝華一無所知,林彥祖的年紀甚至隻比他們的女兒小5歲!

也就是說,林國安在已經和宋芝華辦理了合法有效的結婚登記手續,且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在境外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重婚期間的財產一般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無過錯方可以主張多分割財產,以彌補其因重婚行為所遭受的損失。”

如果宋芝華堅持要告林國安,那麼他將麵臨的是晚節不保,身敗名裂。

但若是她在宣告判決前主動撤訴且無其他情況,經司法機關審查確認後,一般不會再對林國安進行判刑。

因為撤訴就意味著當事人放棄了通過司法程序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權利,司法機關通常會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宋姐,您確定要起訴林先生所犯下的重婚罪嗎?”

沈知見宋芝華猶豫,似有糾結與不舍,便將利弊都跟她詳細分析講述了一遍,最終決定權還是在她自己。

宋芝華淚眼婆娑,雙手不停地揉搓著,似乎在做一個非常艱難的決定。

以他們夫妻如今的財富地位,此事一經定案,整個林家所麵臨的將會是前所未有的醜聞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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