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專輯也沒事啊!實體可以晚點做嘛……”
“可是,假如柯夏比賽後簽了公司,出專輯的時間就不是柯夏自己定得了的。”
“呃……倒也是。”
聽兩人有來有回的,柯夏也一直斟酌著得失。
正如這哥們說的,主要選秀比賽取得好名次,不管出道不出道的,接代言再正常不過。
本來,她是不急,但是鄒嵐這動作實在讓她無語至極。
喜歡在麵前顯眼是吧?
柯夏就不想給這機會——你想要代言?沒門!
至於經紀公司……她暫時沒什麼意願。
在這個網絡發達的時代,隻要有好的作品,哪怕是個人也能玩得轉。
錢不錢的不說,起碼過得還輕鬆些。
更彆提,她現在是真有點人脈的。
“這樣,我想得到一個回答,如果沒問題,我可以接代言。”
“你說。”
“貴公司這麼看好我的具體原因是什麼?”
“哦對!哎……我的錯!都給忘了,你這一問讓我想起來了!
我們公司最大的兩個老板都是華東大學畢業的,這個你在網上都查得到。
而且都挺喜歡你的歌……就這麼簡單!”
好吧……感謝母校,感謝校友,感謝學長或者學姐。
“行,我可以考慮接。”
“真的?!”
“嗯。”
“好好好,那什麼,價格好談!”
……
按合同來說,緣律其實並不負責柯夏這種本人出鏡的商業廣告。
但柯夏不介意,工作室也樂意接。於是,還是杜文凱負責談這次合作的細則。
不過在此之前,柯夏給出了自己的條件——這條件某種意義上來說甚至並不利於她自己。
如果決賽順利取得前三名,那就立馬拍。
但如果名次不靠前,那就等十二月中旬推電子專輯,柯夏她可以保證出專輯的自主權。
對方見柯夏這麼給麵子,向上級打電話商量,也要到了對應類似賭博或者獎勵的協議。
首先是單品代言簽兩年:
如果沒進前三,但順利出道出了專輯,每年代言費一百萬;
如果能進前三,每年代言費一百二十萬。
如果能奪冠,每年代言費一百五十萬。
聽上去比開始高了一倍多甚至兩倍,或許會覺得誇張。
但娛樂圈的收入就是這麼一回事。
這還是新人的單品代言,要是品牌代言人……那就更恐怖了。
而且算起來,簽約年限還減少了——對柯夏是好事,對方也很清楚,可見對她的誠意。
至於拍廣告和配音的事,就打算留到第一周正賽結束,那時候已經能決出前十二名,至少有專輯的臉了。
……
當天,柯夏就和對方簽訂意向協議。這東西還是具備法律效應的。
同時,對方也答應給柯夏寄產品試用。
這就牽扯到職業道德了,要是產品不合格,柯夏可是對不起大眾了。
如果自己用了出問題,也能單方麵終止意向合同。
待甲方走後,都已經是中午的時間了。
“小可,你還挺有脾氣啊,哈哈哈。”
杜文凱收拾著文件,打趣道。
“沒看出來故意針對我麼?純純有毛病。”
蘭欣也是義憤填膺:“就是,不知道牛氣什麼,這可是咱東海的公司。”
“哦對,柯夏,來都來了,要不錄點彆的再回去?”
“餓了,還是先點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