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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 誌第五(2 / 2)

是月二十四日,禮儀使杜黃裳奏曰:“順宗皇帝神主已升祔太廟,告祧之後,

即合遞遷。中宗皇帝神主,今在三昭三穆之外,準禮合遷於太廟從西第一夾室,

每至禘祫之日,合食如常。”於是祧中宗神主於西夾室,祔順宗神主焉。

有司先是以山陵將畢,議遷廟之禮。有司以中宗為中興之君,當百代不遷之

位。宰臣召史官蔣武問之,武對曰:“中宗以弘道元年於高宗柩前即位,時春秋

已壯矣。及母後篡奪,神器潛移。其後賴張柬之等同謀,國祚再複。此蓋同於反

正,恐不得號為中興之君。凡非我失之,自我複之,謂之中興,漢光武、晉元帝

是也。自我失之,因人複之,晉孝惠、孝安是也。今中宗於惠、安二帝事同,即

不可為不遷之主也。”有司又雲:“五王有再安社稷之功,今若遷中宗廟,則五

王永絕配享之例。”武曰:凡配享功臣,每至禘祫年方合食太廟,居常即無享禮。

今遷中宗神主,而禘祫之年,毀廟之主並陳於太廟,此同五王配食,與前時如一

也。”有司不能答。

十五年四月,禮部侍郎李建奏上大行皇帝諡曰聖神章武孝皇帝,廟號憲宗。

先是,河南節度使李夷簡上議曰:“王者祖有功,宗有德。大行皇帝戡翦寇逆,

累有武功,廟號合稱祖。陛下正當決在宸斷,無信齷齪書生也。”遂詔下公卿與

禮官議其可否。太常博士王彥威奏議:“大行廟號,不宜稱祖,宜稱宗。”從之。

其月,禮部奏:“準貞觀故事,遷廟之主,藏於夾室西壁南北三間。第一間代祖

室,第二間高宗室,第三間中宗室。伏以山陵日近,睿宗皇帝祧遷有期,夾室西

壁三室外,無置室處。準《江都集禮》:‘古者遷廟之主,藏於太室北壁之中。’

今請於夾室北壁,以西為上,置睿宗皇帝神主石室。”製從之。

長慶四年正月,禮儀使奏:“謹按《周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

祖之廟而七。’《荀卿子》曰:‘有天下者祭七代,有一國者祭五代。’則知天

子上祭七廟,典籍通規。祖功宗德,不在其數。國朝九廟之製,法周之文。太祖

景皇帝,始為唐公,肇基天命,義同周之後稷。高祖神堯皇帝,創業經始,代隋

為唐,義同周之文王。太宗文皇帝,神武應期,造有區夏,義同周之武王。其下

三昭三穆,謂之親廟,四時常饗,自如禮文。今以新主入廟,玄宗明皇帝在三昭

三穆之外,是親儘之祖,雖有功德,禮合祧遷,禘祫之歲,則從合食。”製從之。

開成五年,禮儀使奏:“謹按天子七廟,祖功宗德,不在其中。國朝製度,

太廟九室。伏以太祖景皇帝受封於唐,高祖、太宗,創業受命,有功之主,百代

不遷。今文宗元聖昭獻皇帝升祔有時,代宗睿文孝武皇帝是親儘之祖,禮合祧遷,

每至禘祫,合食如常。”從之。

會昌元年六月,製曰:“朕近因載誕之日,展承顏之敬,太皇太後謂朕曰:

‘天子之孝,莫大於丕承;人倫之義,莫大於嗣續。穆宗睿聖文惠孝皇帝厭代已

久,星霜屢遷,禰宮曠合食之禮,惟帝深濡露之感。宣懿皇太後,長慶之際,德

冠後宮,夙表沙麓之祥,實茂河洲之範。先朝恩禮之厚,中壺莫偕。況誕我聖君,

纘承昌運,已協華於先帝,方延祚於後昆。思廣貽謀,庶弘博愛,爰從舊典,以

慰孝思。當以宣懿皇太後祔太廟穆宗睿聖文惠孝皇帝之室。率是彝訓,其敬承之。

’朕祇奉慈旨,載深感咽。宜令宣示中外,鹹使聞知。”

會昌六年五月,禮儀使奏:

武宗昭肅皇帝祔廟,並合祧遷者。伏以自敬宗、文宗、武宗兄弟相及,已曆

三朝。昭穆之位,與承前不同。所可疑者,其事有四:一者,兄弟昭穆同位,不

相為後;二者,已祧之主,複入舊廟;三者,廟數有限,無後之主,則宜出置彆

廟;四者,兄弟既不相為後,昭為父道,穆為子道,則昭穆同班,不合異位。

據《春秋》“文公二年,躋僖公”。何休雲:躋,升也,謂西上也。惠公與

莊公當同南麵西上,隱、桓與閔、僖當同北麵西上。”孔穎達亦引此義釋經。又

賀循雲:“殷之盤庚,不序陽甲;漢之光武,上繼元帝。”晉元帝、簡文,皆用

此義毀之,蓋以昭穆位同,不可兼毀二廟故也。《尚書》曰:“七代之廟,可以

觀德。”且殷家兄弟相及,有至四帝不及祖禰,何容更言七代,於理無矣。二者,

今已兄弟相及,同為一代,矯前之失,則合複祔代宗神主於太廟。或疑已祧之主,

不合更入太廟者。按晉代元、明之時,已遷豫章、潁川矣,及簡文即位,乃元帝

之子,故複豫章、潁川二神主於廟。又國朝中宗已祔太廟,至開元四年,乃出置

彆廟,至十年,置九廟,而中宗神主複祔太廟。則已遷複入,亦可無疑。三者,

廟有定數,無後之主,出置彆廟者。按魏、晉之初多同廟,蓋取上古清廟一宮,

尊遠神祗之義。自後晉武所立之廟,雖雲七主,而實六代,蓋景、文同廟故也。

又按魯立薑嫄、文王之廟,不計昭穆,以尊尚功德也。晉元帝上繼武帝,而惠、

懷、湣三帝,時賀循等諸儒議,以為彆立廟,親遠義疏,都邑遷異,於理無嫌也。

今以文宗棄代才六七年,武宗甫邇複土,遽移彆廟,不齒祖宗,在於有司,非所

宜議。四者,添置廟之室。按《禮論》,晉太常賀循雲:“廟以容主為限,無拘

常數。”故晉武帝時,廟有七主六代。至元帝、明帝,廟皆十室。及成、康、穆

三帝,皆至十一室。自後雖遷故祔新,大抵以七代為準,而不限室數。伏以江左

大儒,通賾睹奧,事有明據,固可施行。今若不行是議,更以迭毀為製,則當上

不及高曾未儘之親,下有忍臣子恩義之道。

今備討古今,參校經史,上請複代宗神主於太廟,以存高曾之親。下以敬宗、

文宗、武宗同為一代,於太廟東間添置兩室,定為九代十一室之製,以全臣子恩

敬之義,庶協大順之宜,得變禮之正,折古今之紛互,立群疑之杓指。俾因心廣

孝,永燭於皇明;昭德事神,無虧於聖代。

敕曰:“宗廟事重,實資參詳。宜令尚書省、兩省、禦史台四品以上官、大

理卿、京兆尹等集議以聞。”尚書左丞鄭涯等奏議曰:“夫禮經垂則,莫重於嚴

配,必參損益之道,則合典禮之文。況有明征,是資折衷。伏自敬宗、文宗、武

宗三朝嗣位,皆以兄弟,考之前代,理有顯據。今謹詳禮院所奏,並上稽古文,

旁摭史氏,協於通變,允謂得宜。臣等商議,請依禮官所議。”從之。

大中三年十一月,製追尊憲宗、順宗諡號,事下有司。太常博士李稠奏請彆

造憲宗、順宗神主,改題新諡。上疑其事,詔都省集議。右司郎中楊發、都官員

外郎劉彥模等奏:“考尋故事,無彆造神主改題之例。”事在《楊發傳》。時宰

臣奏:“改造改題,並無所據,酌情順理,題則為宜。況今士族之家,通行此例,

雖尊卑有異,而情理則同。望就神主改題,則為通允。”依之。

黃巢犯長安,僖宗避狄於成都府。中和元年夏四月,有司請享太祖已下十一

室,詔公卿議其儀。太常卿牛叢與儒者同議其事。或曰:“王者巡狩,以遷廟主

行。如無遷廟之主,則祝奉幣帛皮珪告於祖禰,遂奉以出,載於齋車,每舍奠焉。

今非巡狩,是失守宗廟。夫失守宗廟,則當罷宗廟之事。”叢疑之。將作監王儉、

太子賓客李匡乂、虞部員外郎袁皓建議同異。及左丞崔厚為太常卿,遂議立行廟。

以玄宗幸蜀時道宮玄元殿之前,架幄幕為十一室。又無神主,題神版位而行事。

達禮者非之,以為止之可也。明年,乃特造神主以祔行廟。

光啟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僖宗再幸寶雞。其太廟十一室並祧廟八室及孝明

太皇太後等彆廟三室等神主,緣室法物,宗正寺官屬奉之隨駕鄠縣,為賊所劫,

神主、法物皆遺失。三年二月,車駕自興元還京,以宮室未備,權駐鳳翔。禮院

奏:皇帝還宮,先謁太廟。今宗廟焚毀,神主失墜,請準禮例修奉者。禮院獻議

曰:“按《春秋》:‘新宮災,三日哭。’《傳》曰:‘新宮,宣公廟也。三日

哭,禮也。’按《國史》,開元五年正月二日,太廟四室摧毀,時神主皆存,迎

奉於太極殿安置,玄宗素服避正殿。寶應元年,肅宗還京師,以宗廟為賊所焚,

於光順門外設次,向廟哭。曆檢故事,不見百官奉慰之儀。然上既素服避殿,百

官奉慰,亦合情禮。竊循故事,比附參詳,恐須宗正寺具宗廟焚毀及神主失墜事

由奏,皇帝素服避殿,受慰訖,輟朝三日,下詔委少府監擇日依禮新造列聖神主。

如此方似合宜。伏緣采栗須十一月,漸恐遲晚。”修奉使宰相鄭延昌具議,中書

門下奏曰:“伏以前年冬再有震驚,俄然巡寺,主司宗祝,迫以蒼黃。伏緣移蹕

鳳翔,未敢陳奏。今則將回鑾輅,皆舉典章,清廟再營,孝思鹹備。伏請降敕,

命所司參詳典禮修奉。”敕曰:“朕以涼德,祗嗣寶圖,不能上承天休,下正人

紀,兵革競興於宇縣,車輿再越於藩垣,宗廟震驚,烝嘗廢闕。敬修典禮,倍切

哀摧。宜付所司。”又修奉太廟使宰相鄭延昌奏:“太廟大殿十一室、二十三間、

十一架,功績至大,計料支費不少。兼宗廟製度有數,難為損益。今不審依元料

修奉,為複更有商量?請下禮官詳議。”太常博士殷盈孫奏議言:“如依元料,

難以速成,況幣藏方虛,須資變禮。竊以至德二年,以新修太廟未成,其新造神

主,權於長安殿安置,便行饗告之禮,如同宗廟之儀,以俟廟成,方為遷祔。今

京城除充大內及正衙外,彆無殿宇。伏聞先有詔旨,欲以少府監大廳權充太廟。

其廳五間,伏緣十一室於五間之中陳設隘狹,請更接續修建,成十一間,以備十

一室薦饗之所。其三太後廟,即於少府監取西南屋三間,以備三室告饗所。”敕

旨從之。

大順元年,將行禘祭,有司請以三太後神主祔饗於太廟。三太後者,孝明太

皇太後鄭氏,宣宗之母也;恭僖皇太後王氏,敬宗之母也;貞獻皇太後蕭氏,文

宗之母也。三後之崩,皆作神主,有故不當入太廟。當時禮官建議並置彆廟,每

年五享,及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皆於本廟行事,無奉神主入太廟之文。至是亂

離之後,舊章散失,禮院憑《曲台禮》,欲以三太後祔享太廟。博士殷盈孫獻議

非之,曰:

臣謹按三太後,憲宗、穆宗之後也。二帝已祔太廟,三後所以立彆廟者,不

可入太廟故也。與帝在位,皇後彆廟不同。今有司悮用王彥威《曲台禮》,禘

彆廟太後於太廟,乖戾之甚。臣竊究事體,有五不可。

《曲台禮》雲:“彆廟皇後,禘祫於太廟,祔於祖姑之下。”此乃皇後先崩,

已造神主,夫在帝位,如昭成、肅明、元獻、昭德之比。昭成、肅明之崩也,睿

宗在位。元獻之崩也,玄宗在位。昭德之崩也,肅宗在位。四後於太廟未有本室,

故創彆廟,當為太廟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奉以入饗。其神主但題雲“某諡皇後”,

明其後太廟有本室,即當遷祔,帝方在位,故皇後暫立彆廟耳。本是太廟合食之

祖,故禘祫乃升,太廟未有位,故祔祖姑之下。今恭僖、貞獻二太後,皆穆宗之

後。恭僖,會昌四年造神主,合祔穆宗廟室。時穆宗廟已祔武宗母宣懿皇後神主,

故為恭僖彆立廟,其神主直題雲皇太後,明其終安彆廟,不入太廟故也。貞獻太

後,大中元年作神主,立彆廟,其神主亦題為太後,並與恭僖義同。孝明,鹹通

五年作神主,合祔憲宗廟室。憲宗廟已祔穆宗之母懿安皇後,故孝明亦彆立廟,

是懿宗祖母,故題其主為太皇太後。與恭僖、貞獻亦同,帝在位,後先作神主之

例。今以彆廟太後神主,禘祭升享太廟,一不可也。《曲台禮彆廟皇後禘祫於太

廟儀注》雲:“內常侍奉彆廟皇後神主,入置於廟庭,赤黃褥位。奏雲‘某諡皇

後禘祫祔享太廟’,然後以神主升。”今即須奏雲“某諡太皇太後”。且太廟中

皇後神主二十一室,今忽以太皇太後入列於昭穆,二不可也。若但雲“某諡皇後”,

則與所題都異,神何依憑?此三不可也。《古今禮要》雲:“舊典,周立薑嫄

彆廟,四時祭薦,及禘祫於七廟,皆祭。惟不入太祖廟為彆配。魏文思甄後,明

帝母,廟及寢依薑嫄之廟,四時及禘皆與諸廟同。”此舊禮明文,得以為證。

今以彆廟太後禘祫於太廟,四不可也。所以置彆廟太後,以孝明不可與懿安並祔

憲宗之室,今禘享乃處懿安於舅姑之上,此五不可也。

且祫,合祭也。合猶不入太祖之廟,而況於禘乎?竊以為並皆禘於彆廟為宜。

且恭僖、貞獻二廟,比在朱陽坊,禘、祫赴太廟,皆須備法駕,典禮甚重,儀衛

至多。鹹通之時,累遇大饗,耳目相接,歲代未遙,人皆見聞,事可詢訪,非敢

以臆斷也。

或曰:“以三廟故禘、袷於彆廟,或可矣,而將來有可疑焉。謹案睿宗親儘

已祧,今昭成、肅明二後同在夾室,如或後代憲宗、穆宗親儘而祧,三太後神主

其得不入夾室乎?若遇禘、袷,則如之何?對曰:此又大誤也。三太後廟若親儘

合祧,但當閟而不享,安得處於夾室。禘、祫則就彆廟行之,曆代已來,何嘗有

彆廟神主複入太廟夾室乎?禘、袷,禮之大者,無宜錯失。

宰相孔緯曰:“博士之言是也。昨禮院所奏儀注,今已敕下,大祭日迫,不

可遽改,且依行之。”於是遂以三太後祔祫太廟。達禮者譏其大謬,至今未正。

會昌六年十一月,太常博士任疇上言:“去月十七日,饗德明、興聖廟,得

廟直候論狀,稱懿祖室在獻祖室之上,當時雖以為然,便依行事,猶牒報監察使

及宗正寺,請過示詳窺玉牒,如有不同,即相知聞奏。爾後伏檢《高祖神堯皇帝

本紀》,伏審獻祖為懿祖之昭,懿祖為獻祖之穆,昭穆之位,天地極殊。今廟室

奪倫,不即陳奏,然尚為苟且,罪不容誅。仍敕修撰朱儔、檢討王皞研精詳複,

得報稱:‘天寶二年,製追尊咎繇為德明皇帝,涼武昭王為興聖皇帝。十載,立

廟。至貞元十九年,製從給事中陳京、右仆射姚南仲等一百五十人之議,以為禘、

袷是祖宗以序之祭,凡有國者必尊太祖。今國家以景皇帝為太祖,太祖之上,施

於禘、袷,不可為位。請按德明、興聖廟共成四室,祔遷獻、懿二祖。’謹尋儔

等所報,即當時表奏,並獻居懿上。伏以國之大事,宗廟為先,禘、祫之禮,不

當失序。四十餘載,理難尋詰。伏祈聖鑒,即垂詔敕,具禮遷正。”其月,疇又

奏曰:“伏聞今月十三日敕,以臣所奏獻、懿祖二室倒置事,宜令禮官集議聞奏

者。臣去月十七日,緣遇太廟祫饗太祖景皇帝已下群主,準貞元十九年所祔獻、

懿祖於德明廟,共為四室。準元敕,各於本室行享禮。審知獻祖合居懿祖之上,

昭穆方正。其時親見獻祖之室,倒居懿祖之下。於後遍校圖籍,實見差殊,遂敢

聞奏。今奉敕宜令禮官集議聞奏者。臣得奉禮郎李岡、太祝柳仲年、協律郎諸葛

畋李潼、檢討官王皞、修撰朱儔、博士閔慶之等七人伏稱:‘謹按《高祖神堯皇

帝本紀》及皇室圖譜,並武德、貞觀、永徽、開元已來諸禮著在甲令者,並雲獻

祖宣皇帝是神堯之高祖,懿祖光皇帝是神堯皇帝之曾祖,以高曾辨之,則獻祖是

懿祖之父,懿祖是獻祖之子。即博士任疇所奏倒祀不虛。臣等伏乞即垂詔敕,具

禮遷正。’”。其事遂行。

僖宗自興元還京,夏四月,將行禘祭,有司引舊儀:“禘德明、興聖二廟,

及懿祖、獻祖神主祔興聖、德明廟,通為四室。”黃巢之亂,廟已焚毀,及是將

禘,俾議其儀。博士殷盈孫議曰:“臣以德明等四廟,功非創業,義止追封,且

於今皇帝年代極遙,昭穆甚遠。可依晉韋泓‘屋毀乃已’之例,因而廢之。”敕

下百僚都省會議,禮部員外薛昭緯奏議曰:

伏以禮貴從宜,過猶不及,祀有常典,理當據經。謹按德明追尊,實為遐遠,

征諸曆代,莫有其倫。自古典禮該詳,無逾周室。後稷實始封之祖,文王乃建極

之君,且不聞後稷之前,彆議立廟。以至二漢則可明征劉累,梁、魏則近有蕭、

曹,稽彼簡書,並無追號。迨於興聖,事非有據。蓋以始王於涼,遂列為祖。類

長沙於後漢之代,等楚元於宋高之朝,悉無尊禮之名,足為憲章之驗。重以獻祖、

懿祖,皆非宗有德而祖有功,親儘宜祧,理當毀瘞,行於二廟,亦出一時。且武

德之初,議宗廟之事,神堯聽之,太宗參之,碩學通儒,森然在列,而不議立皋

陶、涼武昭之廟,蓋知其非所宜立也。尊太祖、代祖為帝,而以獻祖為宣簡公,

懿祖為懿王,卒不加帝號者,謂其親儘則毀明矣。《春秋左氏傳》:孔子在陳,

聞魯廟災。曰:‘其桓僖乎?’已而果然。”蓋以親儘不毀,宜致天災,炯然之

征,不可忽也。據太常禮院狀所引至德二年克複後不作弘農府君廟神主,及晉韋

泓“屋朽乃已”之議,頗為明據,深協禮經。其興聖等四室,請依禮院之議。

奉敕敬依典禮,付所司。

開元二十二年正月,製以籩、豆之薦,或未能備物,宜令禮官學士詳議具奏。

太常卿韋縚請“宗廟之奠,每室籩、豆各加十二。又今之酌獻酒爵,製度全小,

僅無一合,執持甚難,請稍令廣大。其郊祀奠獻,亦準此。仍望付尚書省集眾官

詳議,務從折衷。”於是兵部侍郎張均及職方郎中韋述等建議曰:

謹按《禮祭統》曰:“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長,苟可薦者,莫不鹹在。水草

陸海,三牲八簋,昆蟲之異,草木之實,陰陽之物,皆備薦矣。”聖人知孝子之

情深,而物類之無限,故為之節製,使祭有常禮,物有其品,器有其數。上自天

子,下至公卿,貴賤差降,無相逾越,百代常行無易之道也。又按《周禮膳夫》,

“掌王之食飲膳羞:食用六穀,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

物,醬用百有二十甕”,則與祭祀之物,豐省本殊。《左傳》曰:’享以訓恭儉,

宴以示慈惠,恭儉以行禮,慈惠以布政。”又曰:“享有體薦,宴有折俎。杜預

曰:“享有體薦,爵盈而不飲,豆乾而不食,宴則相與食之。”享之與宴,猶且

異文,祭奠所陳,固不同矣。又按《周禮》,籩人、豆人,各掌四籩、四豆之實,

供祭祀與賓客,所用各殊。據此數文,祭奠不同常時,其來久矣。

且人之嗜好,本無憑準,宴私之饌,與時遷移。故聖人一切同歸於古,難平

生所嗜,非禮亦不薦也;平生所惡,是禮即不去也。《楚語》曰:“屈到嗜芰,

有疾,召宗老而屬曰:‘祭我必以芰。’及卒,宗老將薦芰,屈建命去之,曰:

‘祭典有之,國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饋,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魚炙之薦,籩豆

脯醢,則上下安之。不羞珍異,不陳庶侈,不以私欲乾國之典’遂不用。”此則

禮外之食,前賢不敢薦也。今欲取甘旨之物,肥濃之味,隨所有者皆充祭用,苟

逾舊製,其何限焉。雖籩豆有加,豈能備也?

《傳》曰:“大羹不致,粢食不鑿,昭其儉也。”《書》曰:“黍稷非馨,

明德惟馨。”事神在於虔誠,不求厭飫。三年一禘,不欲黷也。三獻而終,禮有

成也。《風》有《采蘋》、《采蘩》,《雅》有《行葦》《泂酌》,守以忠信,

神其舍諸!若以今之珍饌,平生所習,求神無方,何必師古。簠簋可去,而盤盂

杯案當在禦矣。《韶》《頀》可息,而箜篌笛笙當在奏矣。凡斯之流,皆非

正物,或興於近代,或出於蕃夷,耳目之娛,本無則象,用之宗廟,後嗣何觀?

欲為永式,恐未可也。且自漢已降,諸陵皆有寢宮,歲時朔望,薦以常饌,此既

常行,亦足儘至孝之情矣。宗廟正禮,宜仍典故,率情變革,人情所難。

又按舊製,一升曰爵,五升曰散。《禮器》稱:“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

賤者獻以散。”此明貴小賤大,示之節儉。又按《國語》,觀射父曰:郊禘不過

繭栗,蒸嘗不過把握。”夫神,以精明臨人者也,所求備物,不求豐大。苟失於

禮,雖多何為?豈可舍先王之遺法,徇一時之所尚,廢棄禮經,以從流欲。裂冠

毀冕,將安用之!且君子愛人以禮,不求苟合,況在宗廟,敢忘舊章。請依古製,

庶可經久。

禮部員外郎楊仲昌議曰:“謹按《禮》曰:‘夫祭不欲煩,煩則黷;亦不欲

簡,簡則怠。’又鄭玄雲:‘人生尚褻食,鬼神則不然。神農時雖有黍稷,猶未

有酒醴。及後聖作為醴酪,猶存玄酒,求不忘古。’《春秋》曰:‘蘋蘩、蕰

藻之菜,潢汙行潦之水,可羞於王公,可薦於鬼神。’又曰:‘大羹不和,粢

食不鑿。’此明君人者,有國奉先,敬神嚴享,豈肥濃以為尚,將儉約以表誠。

則陸海之物,鮮肥之類,既乖禮文之情,而變作者之法,皆充祭用,非所詳也。

《易》曰:‘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此明祭存簡易,不在繁奢。所以一

樽之酒,貳簋之奠,為明祀也。抑又聞之,夫義以出禮,禮以體政,違則有紊,

是稱不經。薦肥濃則褻味有登,加籩爵則事非師古。與其彆行新製,寧如謹守舊

章?”時太子賓客崔沔、戶部郎中楊伯成、左衛兵曹劉秩等皆建議以為請依舊禮,

不可改易。於是宰臣等具沔、述等議以奏。玄宗曰:“朕承祖宗休德,至於享祀

粢盛,實思豐潔,禮物之具,諒在昭忠。其非芳潔不應法製者,亦不可用。”以

是更令太常量加品味。韋縚又奏:“請每室加籩、豆各六,每四時異品,以當

時新果及珍羞同薦。”則可之。又酌獻酒爵,玄宗令用龠升一升,合於古義,而

多少適中。自是常依行焉。

後漢世祖光武皇帝葬於原陵,其子孝明帝追思不已。永平元年,乃率諸侯王、

公卿,正月朝於原陵,親奉先後陰氏妝奩篋笥悲慟,左右侍臣,莫不嗚咽。梁武

帝父丹陽尹順之,追尊為太祖文帝,先葬丹徒,亦尊為建陵。武帝即大位後,大

同十五年,亦朝於建陵,有紫雲蔭覆陵上,食頃方滅。梁主著單衣介幘,設次而

拜,望陵流哭,淚之所沾,草皆變色。陵傍有枯泉,至時而水流香潔。因謂侍臣

曰,陵陰石虎,與陵俱創二百餘年,恨小,可更造碑石柱麟,並二陵中道門為三

闥。園陵職司,並賜一級。奉辭諸陵,哭踴而拜。周太祖文帝葬於成陵,其子明

帝初立,元年十二月,謁於成陵。

高祖神堯葬於獻陵,貞觀十三年正月乙巳,太宗朝於獻陵。先是日,宿衛設

黃麾仗周衛陵寢,至是質明,七廟子孫及諸侯百僚、蕃夷君長皆陪列於司馬門內。

皇帝至小次,降輿納履,哭於闕門,西麵再拜,慟絕不能興。禮畢,改服入於寢

宮,親執饌,閱視高祖及先後服禦之物,匍匐床前悲慟。左右侍禦者莫不歔欷。

初,甲辰之夜,大雨雪。及皇帝入陵院,悲號哽咽,百辟哀慟,是時雪益甚,寒

風暴起,有蒼雲出於山陵之上,俄而流布,天地晦冥。至禮畢,皇帝出自寢宮,

步過司馬門北,泥行二百餘步,於是風靜雪止,雲氣歇滅,天色開霽。觀者竊議,

以為孝感之所致焉。是日曲赦三原縣及從官衛士等,大辟已下,已發覺,未發覺,

皆釋其罪。免民一年租賦。有八十已上,及孝子順孫、義夫節婦、鰥寡孤獨、有

篤疾者,賜物各有差。宿衛陵邑中郎將、衛士齋員及三原令以下,各賜爵一級。

丁未,至自獻陵。己酉,朝於太極殿。庚子,會群臣,奏《功成慶善》及《破陣》

之樂。

玄宗開元十七年十一月丙申,親謁橋陵。皇帝望陵涕泣,左右並哀感。進奉

先縣同赤縣,以所管萬三百戶供陵寢,三府兵馬供衛,曲赦縣內大辟罪已下。戊

戌,謁定陵。己亥,謁獻陵。壬寅,謁昭陵。己巳,謁乾陵。戊申,車駕還宮。

大赦天下,流移人並放還,左降官移近處,百姓無出今年地稅之半。每陵取側近

六鄉以供陵寢。皇帝初至橋陵,質明,柏樹甘露降,曙後祥煙遍空。皇帝謁昭陵,

陪葬功臣儘來受饗,鳳吹釭釭,若神祇之所集。陪位文武百僚皆聞先聖歎息、功

臣蹈舞之聲,皆以為至孝所感。天寶二年八月,製:“自今已後,每至九月一日,

薦衣於陵寢。”十三載,改獻、昭、乾、定、橋五陵署為台,其署令改為台令,

加舊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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