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龍都府衙的調查,德林之死並非蓄意謀殺,而是因為此人強迫一個青樓歌女,卻不料這青樓歌女是個以清倌人為掩護的殺手,在爭執之中失手殺了德林。但誤殺誰不好,誤殺了外國使者,在這個敏感時刻,隻怕會引起國戰出來。
迫於無奈,永定帝懇請蕭開代表聖漢帝國出使葉沙城,向大青汗國賠罪。
蕭開自擔任兵部侍郎之後,這還是第一次正個八經的做使者,但事已至此,他也隻能硬著頭皮上了。
永定九年六月,蕭開與盧俊抵達葉沙城,也就是原來的土城,送回了德林的屍體和賠償的金銀,甚至交出了殺害德林的女子頭顱。
迷術大汗雖然憤怒,但很快恢複了理智,德林之死反倒靺鞨人讓這場談判中占據優勢,而青苗兒的態度也很奇怪,始終保持著沉默,並不像一個監國太後乾涉朝政,而是放手迷術做事。
經過十天的談判,修改了十年之約中的部分內容之後,蕭開代表聖漢帝國與大青汗國簽署了“葉沙城之約”,也稱之為“十年之約”。
雙方規定:
第一,聖漢帝國與大青汗國相互承認對方的合法性,雙方是一個對等的國家,互派使者,互相承認度牒等通關文件。
第二,聖漢帝國承認大青汗國不得乾涉葉赫山以北,玉門關以西靺鞨汗國領土內一切軍事與政治,不得派遣軍隊進入靺鞨汗國領土;同樣,靺鞨汗國承認葉赫山以南、東海等海域為聖漢帝國領土與領海,不得乾涉聖漢帝國一切軍事與政治。
第三,雙方每年的三月初一進行協商,確定當年的關稅。
第四,雙方分彆在兩狼城與薩丁城開放互市,商人可以任意挑選互市地點,互市商品有糧食、食鹽、炊具、灶具、家具、牲畜、藥材、香料、皮貨、布料、書籍、珍寶、酒類等。
第五,雙方交易貨幣以金銀結算,不得以其他貨幣替代。
第六,雙方在邊境剿匪時,需要提前溝通,並相互派遣隨軍監軍,避免發生衝突。
第七,雙方在十年內不得向對方動用刀兵,不得資助對方反賊和罪人,相互協商緝拿凶犯。
第八,當雙方各國在遭遇國內反叛、外敵衝突與入侵時,不得支持對方的敵方勢力,不得包庇敵方人員,不得與敵方勢力進行互市貿易。
第九,為保證雙方利益,聖漢帝國派遣夏王世子入靺鞨葉沙城(土城)生活五年,後更換其他郡王,大青汗國派遣汗王第一繼承人王弟葉肅寧入龍都擔任質子,五年後更換其他王爺,十年之後雙方交換質子。
第十,雙方約定時間為聖漢永定九年九月初一至永定十九年九月初一,即大青汗國阿耶穀二世二年九月初一至十二年九月初一,並在聖漢帝國永定十八年九月初一時重新洽談續約簽署問題。
永定九年七月,蕭開帶著葉沙城之約返回龍都,隨後永定帝簽署協約,並由蕭開帶著夏王世子前往葉沙城,此間夏王表現得非常積極,親自將兒子護送到龍門關。
永定九年九月一日,蕭開抵達葉沙城後,大青汗國汗王迷術在協約上簽字,並將五弟葉肅寧交給了蕭開,帶回聖漢龍都。
永定九年十一月,蕭開抵達龍都,永定帝親自出城迎接,舉國歡慶“十年之約”的簽署成功,天下各地紛紛上書告祥,各大官員門閥向皇帝獻出“祥瑞”或禮物來表達對此次簽訂和平協約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