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國開始的諸天!
白貴買下這間宅子,尚是白契。
民初延續舊朝,現在還沒什麼房管局之類的官府組織,所以買賣房屋都是私下進行,用的是房契。這房契往往隻有一份,寫明出賣方是誰,中間人、經手人是誰,一般不會寫買房的名字,在買賣完成後交給買房保管。
而這房契一旦不小丟了,撿到的人完全可以鳩占鵲巢。
不過能被鳩占鵲巢的是私家的白契,意為沒給官府備案的房契。如果給官府備案,在白契上粘貼由官府排版統一印刷的契尾,鈐蓋縣州府衙的官方答應,規正三寸許,方製,篆體,紅色赫然,便成了紅契。
但從白契變為紅契,可不簡單,並非無償,需要按時繳納稅款等等。
在契尾就標注了買賣者姓名產業數、價格、稅銀。
繳納宅稅,就相當於有了官方的保護。
簡單來說,白契就相當於私底下上不台麵的契約,約定,能夠避稅,是一些平民百姓,或者身價不怎麼富裕的人首選……
白貴事事維穩,他不差繳納紅契的幾個稅款。
能辦紅契就辦紅契,可不想後續白契成為一些人攻訐的論點。
“辛苦你去衙門跑了這一趟。”
白貴收了合契,看著上麵的契尾,蓋著紅戳的官府大印,點了點頭道,“去衙門用了多少銀錢?我給你補上。”
周德發少有家資,而他那五十銀元尚未用完。
但進去一趟官府,哪怕是將白契變為紅契,是給國家增稅,但小吏仍舊會吃拿卡要,這是慣例。畢竟國家的財稅和他們又沒什麼關係,哪會積極辦事。因此想要白契變為紅契,儘早下來,這事沒個十天半月下不來。
“花了三十六枚銀元,三十枚銀元是契稅,剩下的六枚銀元是給衙門送的禮錢。”
周德發說道。
“價格尚算合理。”
白貴點頭。
明代時,在京城就向居民收取房號錢,征收標準是每月每間征銀四分,每年例免三個月。到了清朝,順治四年規定“民間買賣徒弟房屋者,由買主依賣價每一銀交稅銀三分,由官府在契紙上蓋印為證”,到了雍正七年,又例行規定“每兩納稅三分外,加征一分作為科場經費,契尾加蓋官印後給業主。”
他買這間宅子花了七百五十銀元,所以每銀繳納四分,實則是征收百分之四的房地租,換算下來就是在這次交易中,需繳納三十枚銀元契稅。
“這是四十枚銀元,多的算是給你的辛苦費。”
白貴從皮包中掏出四十枚現銀,給了周德發。
甭看好似周德發隻賺了四枚銀元的辛苦費,但實際上加上先前的五十枚銀元,去除掉修繕宅子花掉的一些錢財,購買生活用具花的一些銀錢,請幫閒花的一些銀錢……,周德發至少在這一次,能有近十枚銀元的賺頭。
這錢不少了!
此時依照燕京的薪資水平,一般的人力車夫每個月能賺七到八枚銀元,除了知識階層外,算是高薪,不然人力車夫可不會發展這麼繁茂……
例如迅哥兒家中請的三個保姆,包吃包住,每個月所得不過三枚銀元。
當然對比知識分子階層,人力車夫的月薪就少的可憐。此時普通的小學教師,一個月平均月薪是二十元,而高校教師的薪資大抵都在百枚銀元左右,比如胡博士,月薪三百枚銀元,蔡校長出任北大校長月薪六百枚銀元……
“多謝白先生……”
周德發大紅酒槽鼻子又紅了一些,神色激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