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拿起一份竹簡。
嗯,這是一份來自於關中的奏疏。
說道雲陽縣有男為固,年四十,因怒於漢元年十月殺了壯,人證物證皆全,凶犯當即認罪,請求批準斬首。
下方有刑部的批注,證據確鑿,無疑。
天下生死,皆由皇帝來決定。
郡縣官府負責抓人查證,查證後將其罪狀上報刑部複審,刑部看後沒問題,就轉交君主進行最終的批複。
所以,王不餓給官府定下的流程是,郡縣審查,刑部複審,君主決定,刑部存檔抄送,郡縣開衙宣判,對於死囚,隻有拿到了皇帝的批複以後,才能去定罪。
但是皇帝是看不到那些證據的,畢竟每一個都看,那就太多了。
所以刑部的另一個職責也是負責整理,能讓皇帝看清楚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
王不餓直接將這份文書交給了一位黃門侍郎,說道:“緣怒於何?再查!”
於是,接過文書的黃門侍郎直接將這六個字寫了上去,然後交給專人將其送往刑部。
流程就是這樣的,文書打回刑部,刑部根據批複去針對性的補充,若是刑部也搞不明白,那就打回原地重新調查,搞清楚以後再走一遍流程。
這就是王不餓在建立漢國之後做的另一件事。
這也是充分的考慮了現代社會環境而做出的考量。
殺人者,不一定非要判死刑,王不餓心中同樣有一杆秤。
法製社會是肯定的,但也絕不會讓人感覺到法律就是嚴苛的酷法,更不是秦律那種隻要翻了律法,不問三七二十一就處置的那種。
與其說法外有情,王不餓更喜歡將這個做法稱之為法外有因。
而對麵的司馬欣,悄悄的擦了把額頭上的汗,忍不住的看了眼對麵的小浪蹄子。
如果王不餓沒在這,他就想站起來問一句,憑啥?
憑啥啊?
憑啥俺就要寫上幾百個字,到了你這六個字就搞定了?
俺……
處理公事是件很費心神的事情,得虧王不餓聰明,找到了一個可以讓自己省心的辦法。
自己看一遍,丟給其他人去寫,寫完之後自己在看一眼,沒問題就發出去。
最費時間的就是寫這個環節,而王不餓直接找了幾組人來待命。
第二件事情已經處理完了,那邊司馬欣還在埋頭書寫,於是王不餓不慌不忙的拿起了第三件竹簡。
接連幾件,都是不需要長篇大論回複的那種,所以新來的幾個黃門侍郎也真是運氣好,最多的也就寫了二三十個字就完事。
忙碌了半天的司馬欣,終於寫完了,趁著空閒拿著去讓王不餓檢查。
確認無誤,發送出去。
然後王不餓又拿起了一份文書,看了眼幾個黃門侍郎都在忙,也隻有司馬欣在閒著,而這一份文書,恰好又是需要長篇大論去回複的那種。
王不餓直接將文書遞給司馬欣,並且給了他一個鼓勵的眼神。
司馬欣隻覺得褲襠有些涼,然後低頭一看內容,險些當場昏倒在地……
俺……
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