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愈是聰明的人便愈是知曉手中的權利該往何處去,理性卻不壓抑欲望者的常態總是伴隨著許多掩藏於陰影下的普通。
乍一看沒什麼奇特,待到仔細觀察乃至搜查時,便少不了一番觸目驚心的驚愕。
所以你完全有理由假定一位犯事的企業高管在這之前就經不起查。假定他絕對還存在著其他貪汙受賄,甚至是暗自變賣公司財產的記錄,隻是一直都不給旁人去檢查的機會。
你甚至可以假定市麵上大多數公司都是這個德性,都存在著黑賬、非法惡性競爭,更有些合作、產業手續上的問題。
——但隻要沒出太大的差錯,你的假定都不會成真。
這便是權利。
並非權力,而是權利。
力量不偏不倚的客觀存在,而利益卻是一份主觀追求。
權利的所向正是朝著黑白是非的混淆而去,在它麵前,假定的真假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它自然而然的存在於此時,你大可以憑著真實不虛的力量撕破帷幕,可在那之後,它仍然存在。
甚至會悄無聲息的修補縫合。
順著欲望。
那欲望流淌於人與人的關係中,當一份個體的影響力強大到可以撼動一整塊關係時,權利的概念便就此成型。
也正因為它是順著人情世故來展現的緣故,所以它不分高低貴賤的普遍的存在於人類文明的各個階層各個角落,就像公司們的做大做強自是有權利在其中斡旋,可奧默.林頓能直接拉來兩位警界新秀以及一位異地局長的操作本身,也同樣是一種權利運用的體現。
儘管的確是有許多人喜歡按照權利的體量與成就高度來定義其中的三六九等,但奧默.林頓顯然不在其列。
畢竟他也和霍爾海雅一樣喜歡琢磨曆史文獻資料。
這些記載過去的文字是很好的導師,光是琢磨它們都能悟出許多截然不同的,跨越數個領域的理解,而小奧默也正是在那本意為擴充人類示範樣本的過程中,有過一些副產物般的理解,譬如:人類文明發展所必然伴隨的鬥爭與協作,正是權利在不同人手中流轉環繞、交織碰撞的直觀表現。
得出過這一結論的他,心頭第一時間湧出的不是厭惡,而是一份立刻自省自查,確認自己能夠動用的‘權利’範圍的學習示範感。
這樣的他自然不會像許多同學一樣對大人們的權利運用大感憎惡與嫌棄,而是將其視作一種理所當然。
畢竟在他眼裡,這些同學們自己也手握著權利並且還不自知的利用著。
借用人際關係,將自己的期望輻射開來——這樣的權利可謂是每個人都在用,它不會反噬自身,卻也並不專屬自己,並且還常常在運轉的過程中與他人的權利產生衝突,導致其中一方的權利基礎失效崩解。
這份能量無形,卻又因依托價值觀而顯得分外直觀,成為小奧默眼裡一套非常清晰的係統,助力他行使人脈,也助力他理解人脈,分析彆人的能量可能抵達的極致。
也正是到這一步時,權利與權力的概念差異也開始模糊起來。
畢竟他所要分析的旁人往往也都是立於公眾人物與管理者一列,追溯權利也將理所當然的變成分析權力。
可獸之教團的這幫人又有什麼權力呢?
一群偷渡客,連合法身份都沒有指望,肉眼可見的會端著些假證行走,唯有力量會如五維裡分外突出的一項般劃出驚人長度的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