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拔膿膏2
而這些產業獲得的利潤,一部分用來擴大生產規模提高技術,一部分就會變成糧食湧進大明帝國北方。
不管天災有多慘,隻要能保證糧食源源不斷運進來,老百姓即便一天吃一頓飯也不會想著造反,勤勞善良吃苦耐勞嘛。
現在錢有著落了,可在十七世紀初好像沒有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更沒有送貨上門服務,那麼多糧食該怎麼運輸到全國各地呢?
洪濤給出的解決方案就一個字,船!或者是兩個字,海船!
十七世紀的明代海運很不發達,大宗貨物寧可走運河也不敢走海上。現在就要變一變了,漕運的蛋糕咱一點不碰,但運糧的遠洋船隊你們也彆眼紅。紅也沒用,咱不光有大海船還有水師新軍,誰敢伸手就砍誰,官司打到哪兒去都不怕,這他娘的是皇家船隊!
萬曆皇帝往全國派駐礦監撈錢,文武百官除了整天罵街、背地裡搞點小動作,這麼多年了也隻能乾瞪眼。咱也是皇帝,憑啥弄幾條小船去國外采買生活用品就使不得了?
讓海船去東南亞運糧還有個好處,等於長途拉練了。好的船長、水手全是靠一次次實踐鍛煉出來的,光在近海訓練永遠也畢不了業。
至於說倭寇、葡萄牙人、荷蘭人在東南海域勢力比較大咋辦,還能咋辦呢,打唄!袁可立督建的可不是貨船,那是標標準準的風帆戰艦。
連運糧帶訓練還能實戰,順便教訓海盜、打擊歐洲野心家,在東南海域立下貿易新規矩,一舉n得,這種好事打著燈籠都難找,彆說救濟災民,就算全倒貼錢也得去上趕著去,多猶豫一秒鐘都不配當皇帝。
但有錢有糧有大海船,是不是就能高枕無憂了呢?還真不成,海船隻能把糧食運到沿海港口,如何及時運輸到內陸受災地區依舊是個大麻煩。
交給當地官府操作?快彆扯了,洪濤敢百分百肯定,給他們一萬石糧食,運到災區的數量最少得去掉兩個零,急眼了他們敢上報說讓土匪搶了,一粒都不剩!
發現一個抓一個殺一個同樣沒用,當年朱元璋對官員貪腐的整治力度更強,結果問題一個沒解決。隻要利益足夠大,官員們會不畏生死前赴後繼,而且是團夥作案,殺了一批又起來一批,野草燒不儘吹風吹又生!
所以說吧,貪腐的根源不僅僅在官員身上,多一半還是高層的決策失誤。明明知道人性禁不住誘惑,卻還把白花花的利益放到人家眼前晃悠,是專門考驗人性的嗎?問題是官員最禁不住這種考驗!
想從整體上大部分杜絕貪腐,就得從根本上割斷一種聯係,權和錢。這兩樣東西分開用都有可能是利民利國的好東西,但隻要湊到一起去,百分之一萬會變成禍害,且毫無底線。
怎麼才能把權和錢相對分離呢?要說簡單也簡單,要說難也難。簡單的是隻要上梁正了,下梁就不會太歪。難的是燈下黑,人類指責彆人的時候都特彆慷慨激昂,一旦輪到自己身上了,立馬就各種例外。
好在洪濤可以例外,從根本上講,他已經不完全屬於人的範疇了,所以可以部分泯滅人性。隻要他能管好皇室不伸出貪婪的手,就有理由去要求官員也這樣做。
當然了,這種事實施起來肯定沒這麼容易,除了大膽無情,還需要大智慧和好運氣。總體上講就是權的事情歸官,錢的事情歸商,想當官就彆經商、想經商就彆碰官。各司其職,再加上有效的監管手段,就好控製多了。
divcass=”ntentadv”具體到賑災這件事上,就是把到港的糧食用平價賣給指定商人,由商人用他們自己的方式把糧食運到北方各地的藩王宗室府邸再加價賣出,其中的利潤歸商人所有。
藩王宗室們買到糧食之後不是弄粥棚裝大善人,要按照當地官府的戶籍登記向受災民眾出借糧食。看清楚,不是給是借,以後得償還,隻是沒有利息,期限比較長,長到大部分受災百姓能熬過災情再緩幾年。
藩王宗室們就不會貪腐嗎?彆,他們貪起來比誰都不含糊。但做為皇族族長,皇帝對所有宗室成員具有直接管轄權和處置權。
說你是壞蛋你就是壞蛋,說伱想造反就是想造反,受到的司法監管比較寬鬆,派幾個太監過去一杯毒酒就給辦了。或者下旨召進京,站著進紫禁城,躺著出東華門。
但想對付官員就沒這麼容易了,即便知道誰不是個玩意連賑災糧都偷,想處理也必須走流程、拿證據,再權衡各方意見才有可能法辦。
由誰去幫助皇帝監視各地藩王宗室呢?這個更好辦,北京、南京的皇宮裡養著幾萬宦官太監,都彆閒著了,到各州縣當監使去吧。這次不用收稅了,隻需盯緊糧食的發放情況定期彙報就可以了。
啥?太監也有徇私舞弊、勾結外臣、貪贓枉法的!沒錯,確實有,不一定比官員少。洪濤也沒指望能用太監改變大明帝國糟糕不堪的吏治,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個特定群體能免疫貪腐,除非不是人。
貪腐任何時代都會存在,即便人類移民火星了也改不掉這個毛病,誰指望完全杜絕誰就是腦子不好使。隻要能把程度控製在一定範圍之內完全可以接受,就像世界上沒有絕對公平一樣,隻能相對接近。
這時候東廠和禦馬監就派上用場了,太監監督太監,皇帝打殺太監天經地義,朝廷不光沒權利管,還得昧著良心拍手稱道。
當然了,不小心牽連出來幾位朝廷命官也在所難免。隻要證據確鑿,是抓是放、是貶是保,皇帝的意見就非常有分量了。
想活命、想保全一世清譽的,那就乖乖同意皇帝提出的執政建議,讓舉手舉手、讓搖頭搖頭,否則不光個人身敗名裂,大概率還得株連家族。
等等,發現貪贓枉法、還是貪汙賑災糧、比螞蟥更狠毒的官員,難道不該抓一個殺一個,最次也得抄家充軍,後代永不錄用,才能起到震懾作用,怎麼能和他們做肮臟的政治交易呢,必須是昏君!
道理是這個道理,但想要想實現必須具備一個前提條件,擁有絕對的權力!沒有足夠的權力支撐,真理會變成歪理,有理會變成無理,廉潔奉公會變成蛀蟲,貪汙犯會變成國家棟梁。
請記住本書首發域名:..bige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