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的自傳不可能是悲劇!
原本隻想要低調的當個中央調度員,結果還是出手了……
不知道為什麼,看到胡大誌那張臉,特彆是當他還想搞偷襲的時候,怒火就蹭蹭的往上冒,等反應過來的時候,酒瓶子就已經脫手了。
孟浪知道,自己剛剛“不是一個人在戰鬥”……
衝動是魔鬼啊!
我這算不算醫人者不能自醫?
上次是救命之恩,這次是斷腿之仇。
話說你們一個個的,有恩的報恩,有仇的報仇。
我身為當事人,雖說倒也沒什麼意見。
不過哪怕就是公共場所呢,進來前能不能先敲個門,對我的肉體表示一點最起碼的尊重?
唉!這無法逃避,穿越時空的愛憎啊……
唏噓之際,眼前的戰鬥就已經基本結束了。
地上的混混們躺了一地,大多數都在哀嚎呻吟,少數勉強還能動的,也都是拚了命的蹬著腿往後縮,眼神驚恐的想要儘量遠離眼前的幾個殺神。
孟浪對這個結果並不意外。
畢竟是集合了好幾個“副本”的精英戰力,陣容可謂豪華!
阿星和彪哥單獨都能反殺,更何況如今還加上了閆薇薇和範世剛這兩個練家子。
南拳和北腿,再算上自己這個控分後衛,對麵基本翻不起什麼浪。
孟浪要做的隻有兩件事,控製己方的“戰損”,還有控製對方的“戰損”。
閆薇薇打完收工,拍了拍手上的灰塵。
“切!剛熱完身就全趴下了,不過癮!”
目光一掃,發現身邊的範世剛手臂上居然被劃開了一道口子,鮮血正滴滴答答的往下淌,頓時皺了皺眉。
“怎麼回事?”
“哦!被對麵用碎酒瓶玻璃劃了一下,沒事兒!”
範世剛一臉無所謂的說著,還往孟浪那個方向瞟了一眼。
孟老弟的“苦肉計”也不知道行不行?
“這麼點場麵就掛了彩,你這學藝不精啊!”閆薇薇撇了撇嘴,照例是刀子嘴。
不過看範世剛那眼神,倒是順眼了不少。
她又轉頭看向了後麵突然加入戰局的兩個“友軍”,將目光放在了阿星的身上。
“五祖拳打的不錯啊!謝了!”
“嗬嗬!我也就是跟師傅學過幾年。”阿星笑嗬嗬的摸了摸後腦勺。
“滴嘟~滴嘟~”
就在這時,酒吧外傳來一陣警車的急促警笛聲,孟浪看了看時間。
嗯!汪汪隊出警,還是這麼準時!
看著一地狼藉的酒吧,確認“保護”好了現場,方便警察洗地。
想了想,又把手上的紅酒殘液往嘴角抹了抹……
……
“孟老弟,怎麼還受傷了?”
汪兆平看著孟浪嘴角的一抹“鮮紅”,一臉詫異。
“唉!我也沒想到,都和諧社會了,居然還有這麼凶殘的黑惡勢力,調戲不成就動手打人。
不!簡直就是想要殺人啊!
汪警官你是不知道,當時二十幾號人圍著我們幾個人打,連碎酒瓶都用上了!
我們這邊還有好幾個女孩子呢,這幫家夥居然連女人都打。
你看看,我牙床都鬆了,還有我朋友這傷,再劃深點,說不定就殘了啊!”
孟浪戲精附體,開始飆演技。
汪兆平看了看範世剛手上那傷口,嘴角抽了抽。
殘什麼殘啊!就這麼淺的傷口,連個疤恐怕都不會留!
“警察同誌,冤枉啊!明明是他們先動的手!”
胡大誌一副淒淒慘慘戚戚的模樣,連忙大呼冤枉。
此時他頭上的傷口已經被簡單包紮了一下,出的血倒是不多,不過滿頭滿臉的紅酒,頭發都黏在了一起,讓他看上去異常狼狽。
他也實在是沒想到,不就是日常調戲個女人,居然還能踢到鐵板!
程彪和阿星這兩個半路殺出的程咬金也就算了,那兩個用腿的一男一女,居然也是一個打好幾個的主。
那腿法,真是一腳一個,絕對是練家子!
這種高手平時碰上一個都難,沒想到今天一下子被自己碰上了一群……
他甚至都有些懷疑,今晚到底是不是彪哥那家夥給自己設的局,提前召集了高手,然後用美人計讓自己入套?
再看那群人中最弱不禁風,也最人畜無害的年輕人,居然認識這個出警的警官,頓時就覺得有些不妙。
“警察同誌,我兄弟不過是想過去請這位美女喝杯酒,頂多算是搭訕,這麼正常的事,對方卻直接動手打人。
我們一再忍讓,不想鬨事,對方幾個人卻不依不饒,那是下的死手啊!
您看看他們有幾個受傷的?再看看我們都被打成什麼樣了!
我這腦袋恐怕得縫好幾針,有好幾個兄弟肋骨都被打斷了啊!”
所謂久病成良醫。
常年在犯罪邊緣反複橫跳的胡大誌,自然知道今天這事兒絕不能被定義成自己單方麵的“尋釁滋事”。
最好的結果,就是被定義成雙方互毆,然後警方進行調解。
這樣自己這邊損失更大,對方的責任反而更大些。
沒錯,國內混道上的就是這麼與時俱進。
不熟讀《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你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黑道老鳥。
林海棠此時站了出來,臉上的神情已經切換到了工作狀態。
“汪警官,我是當事人。
對麵這夥人先是要強拉我和我的同伴喝酒,涉嫌公共場所調戲婦女,並進行恐嚇威脅。
隨後,又率先動手打傷我的同伴,當我們做出明顯的避險行為之後,對方依舊緊追不舍。
並手持桌椅、酒瓶、棍棒等殺傷性武器,對我們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直到此時,我的同伴們才不得已出手還擊。
至於這兩位先生,完全是出於正義感,才動手見義勇為的!
事情的是非曲直很清晰,對方涉嫌團夥性質的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
而我們一方屬於完全的正當防衛!”
她此時已經完全反應了過來。
有關孟浪為什麼要像是故意一樣上去挨那麼一下……
還有為什麼要推著眾人往後退了好幾米,直到退無可退……
這是在故意製造“被毆打”和“逃跑”這一避險行為,構成眾人實質上的“正當防衛”必要條件!
法律上,並不會因為某一方率先動手,就判定另一方屬於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