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七章:賤民脫籍_曝光曆代皇帝六維圖,老祖宗慌了_思兔閱讀 

第七百零七章:賤民脫籍(2 / 2)

胤禛心裡樂開花但麵上依然不顯。

作為皇帝,肯定是不喜這就被人踩一捧一當筏子的事。

但作為父親,康熙卻很欣賞兒子比老子厲害。

“你呀……”

康熙虛點著胤禛,既是無奈又是欣慰。

“明個去戶部任職吧。”

胤禛愣了一下,隨即連忙打千謝恩。

康熙看著行禮的兒子,終究是沒按下上揚的嘴角。

這哪是兒子啊……

這是朕的功績進度推進器啊!

……

【“樂戶”,一部分是從事音樂、舞蹈的人士,一部分則是官妓。】

【《揚州畫舫錄》:“國初官妓,謂之‘樂戶’。”】

【而山西“樂戶”的由來則要上溯到明朝初年時。】

【明成祖朱棣奉天靖難後,將一些抵抗官員的家屬打入“樂戶”,押到山西。】

【如名將鐵鉉因頑強抵抗朱棣,被俘後又誓死不屈,朱棣大惱,殺死鐵鉉之後,將其兩個女兒貶為官妓。】

……

大明·永樂時期

安靜……

俗話說的好,凡事怕對比嗎。

朱棣暗自磨牙。

就算是蠢入朱祁鎮也能看明白,大明被當成了促進清朝法理正名的墊腳石了。

偏偏這塊石頭還是自己墊人腳底下的!

說什麼樂戶……其實就是把刀砍向一切賤籍。

前麵幾個清朝皇帝是吸收拉攏漢族上層為主。

這位則是重視和拉攏底層漢民。

添補這個空白,使滿人與漢人的關係更加緩和,營造滿漢一家親的和諧氛圍。

朱棣板著臉,一言不發。

……

【這些“樂戶”,因身陷樂籍,地位低下,很想脫離賤籍。】

【而地方官員則需要這些賤民服務其娛樂活動,士紳惡霸也以蹂躪“樂戶”為樂趣。】

【那麼很明顯,對長期習慣於欺壓並耍弄他人,又自詡“高貴”的人士而言,儘管皇帝並非降低他們的地位,可允許賤民從良,等於踐踏了他們的高貴。】

……

{士紳:沒功名時沒有特權,有了功名還沒有特權!那這功名不是他媽白考了嗎!}

{賈隊長的含金量還在提升。}

{難怪就屬雍正挨罵多……刀刀暴擊這些拿筆頭子的人,能不編排你嗎。}

{為啥說賤民從良是踐踏他們的高貴?一個人的高貴與否又不是踐踏彆人得來的?}

{說的很好!來,我們首先看看那到底“樂戶”低賤到什麼程度。}

{普通的民間“樂戶”,主要為婚喪嫁娶、生日慶典、老人祝壽等活動提供服務。}

{作為賤民,“樂戶”不能與良民通婚,隻能在其內部選擇配偶,結成所謂“行親”,也即賤賤結合,是必須之選。}

{子女一出生,便是“賤二代”,要帶著標簽過一生。}

{作為賤民,更沒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出仕更是妄想。}

{這些人的衣食住行,受到嚴格的限製。}

{他們必須頭裹綠巾、身穿綠衣?吹打在前,吃飯在後?修房不準起門樓,屋頂不準安獸頭。行路須在道路兩側,不能居中。}

{以前你對我低眉垂眼,如今卻一下地位相等,他們怎麼可能同意?}

……

【雍正宣布賤民除籍,從朝廷到地方的官員都無法反駁,卻在無形中製造隱形的牆壁——脫籍不代表實際意義上的徹底解脫。】

【官紳集團接受賤民脫籍的底線是:賤民可以從良,但不許參加科舉考試。】

【當然,這是潛規則,沒有明確的告諭。】

【這種軟對抗的策略,取得了效果,也深受各界擁護。】

【官員們當然不願意仕途團體裡忽然混進一個曾經的賤民,他們把這視為對他們的侮辱。】

【而對剛剛從良的賤民來說,也不敢奢望剛脫籍就讀書為官。】

【這一潛規則,直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才由陝西學政劉增上奏朝廷,公開擺到桌麵上:“樂戶”必須在報官改業四代起,本族親友皆清白自守,方準報捐應試。】

……

大宋·仁宗時期

趙禎看著乾隆二字,開始忍不住好奇了。

從盤明朝皇帝開始這個年號就一直在天幕裡流傳。

與同樣提前流傳的嘉靖不同,這個乾隆看樣子好許多。

“這個規定倒是極其嚴格。”

樂戶在其直係四代之內即使本人已不習賤業,但隻要其親伯叔姑尚習猥業者就無權報捐應試。

而相對的,如果樂戶在削去賤籍後卻對官府隱瞞不報,即使已經無人從事該業,其四代以內的子孫也不能應試。

“不過,總歸是一件好事。”

趙禎又一歎了口氣。

任何事物,一旦長期形成一種社會習慣,突然的打破帶來的裂痕總是需要時間來修補的。

唐朝從中期開始推行去除奴籍、賤籍,一直到宋朝才幾乎去除成功。

但元明又把這一套拿了回來。

清朝皇帝又開始去除……

……

【雍正元年七月,兩浙巡鹽禦史噶爾泰上奏折,請求除豁浙江紹興府“惰民”丐籍。】

【這些“惰民”,原為宋、元的遺俘,多年來受儘屈辱,男子隻能從事捕蛙、賣餅等小買賣,或者充當吹鼓手,演戲、抬轎等。】

【女子則多為媒婆,或者為出嫁新人梳理頭發、穿珠花、當伴娘,或者做收生婆,甚至淪為隱形妓女。】

【這些丐戶,不得列於士、農、工、商四民之流,也不得參加科舉考試。】

【雍正聽著,“惰民”與山西“樂戶”類似,同意“惰民”削去丐籍。】

……

大明·天啟時期

“阿這……”

朱由校有些尷尬。

或者說,明朝皇帝都有些尷尬。

這事怎麼說呢……

反正這鍋朕是不背的。

……

【之後,雍正又批準廣東沿江沿海地區的“疍民”(采集珍珠的漁民)上岸居住,給予其土地,編列入戶,不得借端欺淩驅逐。】

【雍正五年,雍正親自提出安徽寧國府“世仆”、徽州府“伴當”的問題。】

【所謂“伴當”“世仆”。就是一個姓氏是另一個姓氏的奴仆。如果村裡有兩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當、世仆。】

【不是宗家分家,而是一個“低等級”的姓氏遇到另一姓婚喪之事,必須全部去從事服務,活像奴隸。】

【可問起來究竟是哪年哪月成為“世仆”的,誰也說不清楚。】

【雍正討厭這種陋習延續在當朝,命令安徽巡撫魏廷珍核實情況並給出處理意見。】

【魏廷珍接到雍正的旨意後,反複衡量,最後拿出了區彆對待、逐步實施的辦法。】

【士紳之家典買奴仆,有文契可考的,未經贖身者,本身及其子孫還應該聽從原主人的使役。】

【即便已經贖身,贖身者本人和在主家所生子孫,還應該保留原有的主仆名分。】

【奴仆在贖身後所生的子孫,與原主沒有任何關係,也不應該再有主仆名分,應該準許豁免為良。】

【至於年代久遠,沒有文契,也不受主家養育的,一律不得以“伴當”“世仆”對待。】

【魏廷珍的辦法,有理有據,雍正批準照此執行。】

【對曆史上遺留下來的樂戶、惰民、丐戶、世仆、伴當、疍戶等。】

【雍正命令除籍,開豁為民,編入正戶。】

【有一千餘年曆史的賤民製度,被他掃除。】

……

{……伴當世仆這個還真讓我懵了一下。冷不丁一看,這不就是阿三的種族製度丐版嗎?}

{所以,知道雍正要求賤民脫籍的含金量了吧。}

{雍正,清朝皇帝諡號裡帶文的,最名副其實的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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