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銀華剛才向孟立興借了五千塊付給了孟初月。
她本可以第一時間離開。
她故意留下來慢吞吞的收拾衣服鞋子,是想坑孟靜芬一把。
孟靜芬進來後,她裝作準備離開的樣子說道,“這些錢原本是我媽的,是孟靜芬那天偷的,而且一共是三萬六千塊,不是兩萬塊……”
孟靜芬進門聽到孟初月這番話,氣急敗壞的嚷,“你胡說,你這是誣陷,我根本沒有偷過你媽的錢。”
孟初月一臉震驚,“不會吧?你寧願承認這些錢如同孟青華所說是出賣清白得來的也不承認是偷的?”
孟青華一臉幸災樂禍,“對啊孟靜芬,你快說說,這錢是哪裡來的?是偷來的,還是做那種事的來的?”不管是哪樣,孟靜芬的名聲都壞了。
付紅芳也急了,“靜芬你說,這錢是哪來的?”
孟靜芬後知後覺:孟青華看到存折上的錢後竟然汙蔑她出賣身體換錢?
比偷……更不好聽。
可是承認偷了孟婉華的錢的話……她就必須賠錢給孟初月吧?
那怎麼行?
彆說她不願白白便宜孟初月,就說孟初月多說了一萬六三萬六……她想賠也賠不起啊。
她用淬了毒般的眼神瞪著孟初月。
孟初月渾不在意,她眼裡寫滿譏誚,“彆害怕,孟靜芬。我沒準備要回這筆錢,真的。
我媽丟錢的那天,我們趁你上班,打開你的箱子檢查過。
我們發現錢果然在你箱子裡後,我想報警,我媽勸阻了我,她說,她本來就準備留些錢給你,這些就算是她送給你的好了。孟靜芬,既然我媽這樣說了,你安心享用這筆錢吧。我走了,我們從此橋歸橋路歸路。”
孟初月不怕孟靜芬不承認,不承認就會落孟青華的口實。
但承認……就得向孟金華等人解釋一萬六差額的去處……